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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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为更好地促进我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示范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农民收入,现将省农委研究制定的《安徽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附件:
安徽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促进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和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组装集成基地、优质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农业科技培训推广的社会化服务基地和农业科技企业的孵化器。通过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引导和示范,促进辐射区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由省农科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有关单位成立安徽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协调指导小组,从整体上对园区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处理有关事务。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园区的评审、检查和考核等有关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科教处。
第四条成立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对各园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参与园区的论证、评审和考核等。
三、申报与挂牌
第五条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基本条件: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有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有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2、有相当的规模,主导产业明确,总体规划可行,并符合区域优势农产品布局,功能分区合理;
3、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科技集成、引进开发能力;
4、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能够承担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
5、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六条申报程序
1、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向所在地市农委提出申请;
2、各市农委组织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筛选,结果报省农委。
第七条申报材料
1、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2、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总结报告;
3、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表;
4、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省农委科教处负责对各市农委上报的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组织必要的现场考察,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园区材料提交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家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园区进行考核、评审,将评审结果上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协调指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协调指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园区,报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安徽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并正式挂牌。
四、考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验收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安徽省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
第十二条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行半年度报告制度,每年6月、12月底前由各市农委将所属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总结上报省农委。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