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研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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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第四周期继续教育校本研修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津教委人[2007]21号文件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四周期(2007—2011)继续教育规划》的精神,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本研修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指导下,由各乡镇教委、国办校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区教师进修学校骨干教师实行包乡镇、包校制度。各乡镇、国办校建立以总校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校本研修领导小组,乡镇教委要对所属中小学的校本研修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督促,并定期检查。各乡镇教委、国办校要积极协助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指导教师做好工作。

二、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研修规划、年度研修计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研修内容、研修形式、起止时间、考核形式等),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各学校的校本研修,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提高教师的文化素养、教育科研能力、教学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整合能力为重点,结合本校具体情况,采取培训指导、课题研究、课件开发、名师示范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校本研修学时为:具有初、中级职称的教师要学满240学时(折合30学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要学满480学时(折合60学分)。

五、校本研修活动,要在本周期内按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各年度相对均衡,要讲究实效,保证质量。

六、学校要建立校本研修档案。

(一)学校档案包括:

1.第四周期研修规划及实施方案。

2.年度研修计划。

3.研修教师名单。

4.各类研修活动的实施过程资料和成果。

5.年度总结。

(二)个人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内容包括:

1.研修内容、形式、学时、过程记录。

2.各类证书、证明、课件、优秀课教案、讲稿等。

3.学分登记。

七、校本研修的学分由任职学校在教师个人档案上登记。学员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盖章,报市中小学继续教育中心审核、验印。

附表:第四周期继续教育校本研修指导教师包乡镇、校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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