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与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与完善【摘要】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设立初衷是为了体现民主,防止司法的腐败,但是在实际操作却导致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状况。
本文借鉴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成功经验,从而根据我国的囯情,探讨如何改革与完善我国陪审制度。
【关键词】陪审制度;陪而不审;陪审团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现状与成因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现状
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是指非职业法官的公民个体通过有组织的形式参与到案件调查、审判等过程的一项法律制度。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案件中审理,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法官的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的腐败。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陪审员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人民陪审员制度规定不明确,陪审员“陪而不审”的弊端更为显现。
(二)我国陪审制度现状成因
1.陪审制度不完善,尚待改革
我国现行陪审制度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有类似的规定。
主要特点是:(1)陪审制度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陪审范围不明确,由法院决定是否需要选择陪审制度;(2)陪审员选任资格规定过于简单,结构单一化,缺乏广泛性与代表性;(3)陪审员连任制度有失公平性;(4)
陪审员经费拨助不明确。
2.我国陪审员法律知识缺乏,陪审效果不明显,容易造成“陪而不审”的结果
据了解,陪审员产生是由人大任命或单位推荐等方式;一般要求学历较高,缺乏代表性;他们当中大多数缺乏法律知识,在审理过程中,观点往往不专业、没有说服力,在案件合议时一般不发表意见,评议表决时信服于职业法官。
因此,我国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没有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
二、从美国陪审团制度探析我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美国陪审团制度特点
美国各级司法机关审理过程中,按成员的人数可分为“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一般由案发地23名普通公民随机组成,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是否立案进行调查取证,一旦案件进入立案阶段,那么“大陪审团”就自行解散。
“小陪审团”是指进入刑事案件审理阶段后,会有12名公民随机组成一个组织,负责对案件当事人是否犯罪及对其前期犯罪指控进行判断,如果“小陪审团”判定当事人有罪,则由法官直接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如果“小陪审团”认定其无罪,那么当事人将得到无罪开释。
[1]在民事诉讼中,陪审团主要决定解决争议,决定是否赔偿的问题。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价值与不足
1.通过权利实现公民的自由
陪审团制度通过权利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制约国家权力,实现了公民的自由。
陪审团制度通过公民分享司法审判权,以权力制约权力,保障了公民的自由。
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指出:“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把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
”
2.一致裁决制可以防止多数人暴政
多数人暴政,又称暴民政治、多数人暴力、群体暴政。
最先提出“多数人暴政”的是法国人托克维尔,他指出,“我最挑剔于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并不像大多数的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在于它的软弱无力,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
”因此,陪审团制度的一致裁决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过程中的“多数人暴政”。
3.陪审团制度一直为美国所用,不是完美的,只是找不到比它更好的制度
陪审员随机抽取,来的人各色各类,五花八门,知识文化程度差异不一。
在美国,法律队伍如何强大,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门外汉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那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最不易受人操纵,从而有效防止司法的腐败。
三、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改革与完善几项措施
(一)改变我国人民陪审制度“陪而不审”的现状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陪审员都是随机抽取,在审判过程是法官主导整个案件的审理,陪审员一般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于案件的审判没有具体的法律见解,最终形成“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局面。
笔者认为,改革陪审制度应首先改变人民陪审制度这种状况,建议对陪审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从而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的真正作用。
(二)保留原来参审式的人民陪审制度,建立特色的陪审团制度,确立制度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
为了有效节约法律资源,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对一些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应当组成陪审团,由陪审团共同审理案件事实,并由法官根权陪审团的认定进行判决;对于的刑事案件,可以应当事人申请或法院根据案情决定,组成陪审团。
(三)确立陪审员选拔机制
据调查,我国陪审员选任专业领域不够广泛,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机关,不能覆盖多样的专业技术领域,因此选任的陪审员社会代表性不足,导致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代表民意,从而真正达到克服法官定势思维的作用。
总的来说,陪审员的选任,应从职业结构、知识层次、综合素质等方面来衡量。
(四)加强陪审制度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知道陪审制度的存在,学会基本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利
据了解,社会大众大多数不知道陪审员的存在,普遍认为法官就是主宰案件审理,真正的民意表达根本不存在。
故加强陪审团制度的宣传,让群众了解该制度,懂得如何启动陪审团程序,最终捍卫自己的权益。
[1]吕娜.略论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团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