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达标校,示范校标准及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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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教学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选办法及标准(试行)
为了整体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秦皇岛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小学、初中)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估办法及标准。

一、评选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以教学管理达标校、示范校的评估促进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二)实效性原则。

评选工作注重通过学校创建、评估组过程性指导和跟踪复查,推动学校扬长补短,提高教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既重视实施结果,更重视实施过程和对问题的整改提高。

(三) 示范性原则。

评选工作注重质量,突出先进性、示范性,坚持从严从优掌握,不分配名额,不照顾空白单位,确保评选出的县级教学管理示范校,是全县教学管理的典型,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引领作用。

(四) 公平性原则。

教学管理达标校、示范校的评估验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评选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二、评选程序
学校自评。

各学校要认真围绕评分表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申报表,完善常规管理各种材料,并按照检查评估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内容整理归档。

自评达到标准的学校可向总校申报。

总校评估。

总校根据各学校自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对经检查评估达到标准的学校,由总校向教育局申报。

县级评估。

县教育局根据总校推选情况,组织评估组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对经检查评估达到标准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确认授牌。

三、评选标准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4项一级指标和17项二级指标。

量化赋分总计500分,一、二级指标分别被赋予了权重分值。

评分表对二级指标项目的评估方式、赋分要点分别做了详细的解释,评估验收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估方式、赋分要点对被评估学校进行评分。

对照《评分表》,被评估学校检查评估总得分达到450分以上,且一级指标各单项得分不低于权重分值的90%的,可认定为“教学管理示范校”; 被评估学校检查评估总得分达到400分以上,且一级指标各单项得分不低于权重分值的80%的,可认定为“教学管理达标校”;
四、申报条件
全县范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均可申报县级教学管理示范校。

(一)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二)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育教学质量较高。

(三)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特色鲜明。

五、达标校、示范校的管理
县级教学管理达标校、示范校在我县中小学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

县级教学管理达标校、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评估一次。

已被评为县级教学管理达标校、示范校的,县局将随时组织进行抽查复查,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撤销其“县级教学管理示范校(达标校)”称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附:青龙满族自治县教学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价标准
青龙满族自治县2013年学校教学评估标准
总校(中学):评委签字: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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