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作共赢的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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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下合作共赢的分配方案
沧州公共关系与区域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高秉剑
分配不公,是影响劳动者现实劳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没有“长期利益链”,是员工没有长期打算、忠诚度不高的根源所在。根据本人多年的管理实践,总结出一套相对公平合理的员工工资方案。列表简要说明如下:
本设计方案有以下主要特色:
第一,相对全面、公正的分配方案。全面,是其包含了劳动者诸多“正效益”因素和个体差异;公正,是其对劳动结果“正效益”与“负效益”的区分对待(相应的奖罚)。每位员工可根据个体差异享受其中的几个工资项。如:不足一年的生产一线工人,一般每月只有岗位工资(也说保底工资)和效益工资(计件工资);而一位技能超群、贡献突出的老员工,则每月至少享有“1岗位工资+2工龄津贴+4技能津贴”。
第二,如何留住老员工、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的凝聚力?“工龄津贴”将有效的解决这一难题。如:一个员工25岁进厂,到45岁后就可以拿到新来员工两倍的岗位工资——这样的待遇、这样的年龄(一般招工都限制在45岁以下),还会“人在曹营心在汉”吗?有这样一批人将一生交给了企业、将未来寄托于企业的人,还愁员工不把企业当成“家“吗?而这样的待遇设计,既兼顾了企业的承受力,又兼顾了员工的接受度,即对企业不是太重的负担,对员工有一定的吸引力。其实,一个企业的兴衰,取决于员工“正效益”与“负效益”的累加。该项待遇是随企业之兴而行,随企业之衰而止的。因此,这也是激励员工产生“正效益”的共赢之道。
第三,企业的竞争,归根结蒂是人才的竞争(也是领袖襟怀的竞争)。如何体现尊重人才而又留住人才?“技能津贴”有别于“学历津贴”,是根据企业需要,对技术、研发等拔尖人才的特殊津贴,可根据个体之间的技术差异、贡献大小给予相对公正公平的奉献补偿。这既是尊重人才的有利措施,也是“多能多得”的体现。
第四,简单的“雇佣关系”必然导致“交易对立”关系。即:老板要想追求“利润最大化”,其一就是以最低廉的成本“买”到能创造最大利润的员工。既然是交易关系,员工也像到市场卖菜一样,努力使自己的付出“卖”个高价钱。这就形成了“交易对立”关系。在
这种关系下,老板是尽可能的压低劳务支出,员工则想方设法的降低工作效率(也就是消极怠工,不然就“吃亏”了)。这就是企业上下的“貌合神离”或“同床异梦”。这样的企业会形成“团队”吗?能经得起严酷的竞争吗?当然不会。那么,如何改变企业老板与员工的“交易对立”关系而变成“合作共赢”的关系?让全员(至少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固定员工)参与“年终分红”,已是许多企业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
有些企业认为,全员参与年终分红计算太难。其实,一个企业最难的是年年盈利。只要年年盈利,并真想让员工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例如:年利润按4:3:2:1(40%技术设备更新和扩大再生产,30%全员分红,20%股东分红,10%社会公益)分配,假设全员分红金额为X,全员年新总额为Y,某员工全年工资额为Z,则:某员工年终分红额=X÷Y×Z。
文字表述为“某员工年分红额=公司年度分红总额÷全体员工年度工资总额×某员工年工资总额。
这样,员工与老板就不是简单的“劳务买卖关系”,而是“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关系。这也是员工“忠于企业、爱厂如家”的必要条件。
合作,就得共赢。没有共赢,就不会有真实的合作。
20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