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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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德国法
09年1月
18.恩格斯指出“按照俾斯麦身段剪裁成功”的德国宪法是指(C)A.1850年普鲁士王国宪法
B.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
C.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D.1919年魏玛宪法
19.1871年德国宪法规定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组成,两院的关系是(D)
A.各司其职B.互相制衡
C.帝国议会高于联邦议会D.联邦议会高于帝国议会
39.简述现代德国刑法的发展变化。
08年10月
18.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B)
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
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
19.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C)
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
20.统一后的德意志帝国建立了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统治,这就决定了1871年后德国的法律具有(A)
A.封建性B.军事性
C.资产阶级性D.封建和军国主义性
29.德国民法典延缓制定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存有某些法学派的分歧,这些法学派有(DE)
A.注释法学派B.评论法学派
C.沿革法学派D.自然法学派
E.历史法学派
37.简述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08年1月
23.对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影响最大的法学派别是(C)
A.注释法学
B.评论法学
C.潘德克顿法学
D.分析法学
39.简述德国1871年刑法典的特点。
07年10月
22.德国刑法典对罗马日耳曼法系不少国家的刑法有相当大的影响,其影响最大的是(C)
A.西班牙
B.瑞士
C.日本
D.荷兰
29.魏玛宪法规定总统享有广泛的权力,此外特别赋予总统(ABCDE)
A.提前召集、解散国会的权力
B.任命文武官员的权力
C.独裁权
D.强制执行权
E.相当大的立法权
39.简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07年1月
21.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适应发展的需要规定了较多的(B)
A.详尽条款B.一般条款C.概括条款D.个别条款
41.试述联邦德国基本法的特征和意义
06年10月
19.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对欧、亚一些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对(B)
A.法国
B.日本
C.中国
D.奥地利
30.1871年德国宪法规定议会的组成是(BD)
A.联邦参政会
B.帝国国会
C.联邦议事会
D.联邦议会
E.国民议会
40.试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制定的历史条件及法典的特色。
总结:
(1)本章命题形式较为多样化,包括单选、多选、简答和论述。出论述题的时候不少。
(2)本章的重点内容为历次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德国民法典》及德国民法、刑法的发展变化。
1、德国封建法中的两部代表性的习惯法典(注意多选)
(1)《萨克森法典》
(2)《士瓦本法典》
2、《加洛林纳法典》(注意单选、名词解释)
是德国的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典,由帝国国会于1532年颁布。它无次序地列举了犯罪及对犯罪行为的各种惩罚,以刑罚异常残酷为特色。在刑事诉讼方面,它采用纠问主义原则。这部法典虽然并不是全帝国必须适用的法典,但被作为范本加以推行,在德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3、德国近代法制建设的特征(注意简答)
(1)德国近代法律体系创建之时,正处于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因此既保留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传统特征,又体现出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时代色彩。如对个人所有权的肯定与限制,法人制度等。
(2)公法建设受到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强烈影响,以维护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为核心。
(3)立法技术发达,风格独特。具有术语精确,体系严谨,高度抽象等特征。
4、1871《德意志帝国宪法》
主要内容和特点:
(1)规定德意志帝国为联邦制国家,加强了中央权力,消除了小邦分立状态。
(2)规定帝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君主立宪制。
(3)规定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两院组成,共同行使立法权。
(4)规定了帝国的军事制度,把普鲁士的全部军事法律制度迅速施行于全帝国。
5、《魏玛宪法》
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宪法。(注意单选)
主要内容及特点:(注意简答)
(1)宪法宣布德国国家结构形式仍采用联邦制。
(2)规定国家管理形式为总统制共和国。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
(3)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作出极为详尽的规定。
(4)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详细规定了公民的经济权利,有“经济宪法”之称。
6、《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和《保护人民与国家条例》标志着德国法西斯专政的开始。(注意多选)
7、《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即“授权法”,是法西斯专政的根本大法。(注意单选)
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波恩宪法》)
主要内容及特点:
(1)以大量篇幅对公民基本权利与保障和平问题作了规定。
(2)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由各成员州组成。
(3)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则,恢复了多党制,并规定了有关政党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规定了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了联邦宪法法院。
9、《德国民法典》的主要特征:(与《法国民法典》比较)(注意论述题)
(1)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
①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但摒弃了《法国民法典》在所有权上使用的“神圣”不可侵犯和“绝对”、“无限”等字眼,对所有权的行使增加了某些限制性规定。
②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但与《法国民法典》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内心本意不同,《德国民法典》只承认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
③在民事责任方面,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但实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
(2)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①以大量篇幅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②在亲属法方面保留有中世纪家长制残余。如夫妻间的民事权利仍不平等;父对子女有惩罚的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