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新颖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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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丧失新颖性是什么意思
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是以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为准。
凡是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公开的发明创造,就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不能再取得专利权,这是专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由于某些正当原因在申请日前将其发明创造公开,或者第三人以合法或者不合法手段从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不经其同意而在申请日前将其公开,如果一律按照上述原则认为已经丧失了新颖性,对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来说就是不公正的,对科技交流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不丧失新颖性是什么意思
所以,许多国家的专利法都规定,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影响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二、不丧失新颖性的时间界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时间界限,专利法规定为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这一期限又被称作宽限期,即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本法规定的情形,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申请,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应授予其专利权。
三、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门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
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即虽不是由中国政府举办,但经中国政府认可的在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
二是必须是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有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在不是中国政府主办,也没有被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发明创造,就不再具有新颖性。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这里讲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有一定限制的,必须是“规定的”,有一定的规模和规格。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会委托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第一次发表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即他人违反申请人本意的公开。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发明创造的内容的方式可以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的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而将申请人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他人用威胁、欺诈、偷盗、间谍活动等不正当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经他告诉而得知发明创造内容的任何其他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公开。
这两种情况的公开都是违反申请人本意的,是非法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