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金”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全国有效-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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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壹基金”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全国有效-财税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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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京华时报的一篇名为《公益捐赠税收优惠灰色地带》的文章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文章披露,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在华NE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NEC)发动其全国十几个相关机构及公司员工为地震捐款,并选择通过深圳市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壹基金)进行捐款。而据壹基金秘书长杨鹏介绍,当NEC的工作人员在咨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北京地区依据壹基金的捐赠发票,办不了企业所得税的抵扣。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解释为,由于壹基金并未出现在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团名单》中,因此他们默认壹基金并不具备税前扣除的免税资格。而按照规定,壹基金在深圳市外地区也同样具有捐赠免税资格,但在执行中却碰到了各地方税务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同、执法不一的情况。深圳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全国有效,让壹基金感到困惑。

上述报道刊出后,笔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中国税网纳税咨询专家。专家认为,企业只要通过税法所规定的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都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而这些名单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联合公布的名单,不受是否在企业登记注册地的限定。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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