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矿集团气动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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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集团气动单轨吊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用气动单轨吊(以下简称单轨吊)辅助运输,保障单轨吊使用安全,特编制本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工程公司。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巷道,应优先采用单轨吊辅助运输。

1.巷道高度不小于2.4m,建立轨道系统有难度的巷道;

2.底鼓严重、卧底频繁的巷道;

3.有拐弯、起伏的巷道;

4.需人工扛料或者皮带机带料的巷道。

第二章单轨吊产品技术要求

第四条单轨吊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五条单轨吊产品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单轨吊所用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MT113-1995的有关规定;

(2)单轨吊所用的外购件需出具相应的资质证明。

2.整机性能要求

(1)应设置制动装置,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

(2)制动装置最大制动力应为设计最大牵引力的1.5~2倍;

(3)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或向上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得超过500mm;

(4)通过能力应能在水平转弯半径5米和垂直拐弯半径10米的轨道上以正常运行速度进行往返运行,且无卡滞现象;

(5)制动和爬坡能力,应不得小于表1中给定相应坡道上所规定载荷起动、运行和制动能力;

(6)供气压力在0.4~0.8MPa间,整机能正常运行;

(7)最大运行速度不得低于20m/min,正常耗气量在 3.2-8.6m3/min 范围内。

3.外观质量要求

(1)单轨吊表面应清洁干净,防腐漆层均匀,结合牢固,不得有起皮脱落现象;

(2)各连接件固定牢靠,布置整洁;

(3)单轨吊车应在明显处固定有产品标牌和安全标识,标牌应符合GB/T13306有关要求,安全标识应符合AQ1043有关要求。

4.所用轨道轨型、操作方式、吊挂方式等可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选择。

第三章单轨吊管理规定

第六条单轨吊使用矿井须建立以机电负责人为组长,掘进负责人为副组长,技术、安监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单轨吊运输系统的设计、验收和管理,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第七条计划使用单轨吊的巷道,必须按照单轨吊系统的要求进行巷道设计和施工。

1.高度不得低于2.4米;

2.坡度不得大于20°;

3.水平转弯半径不得小于5米,垂直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0米;

4.压风管路必须每50米安装一个三通。

第八条安装单轨吊所用的锚杆、锚索等需具备以下要求。

1.安装单轨吊的锚杆(索)应专门施工,并锚固到稳定岩层中;

2.安装单轨吊的锚杆丝扣外露30mm~40mm,其余参数符合支护规范要求;

3.安装单轨吊应使用φ20mm及以上锚杆,抗拔力不小于100kN,安装锚索预紧力等参数符合支护规范要求;

4.锚杆(索)间、排距与单轨吊的安装间距相匹配,不得为了便于安装单轨吊而拆卸支护的锚杆(索);

5.安装前加强单轨吊安装锚杆(索)的检测,使用过程中须定期检查;

6.过断层、伪顶、应力集中区、淋水区及托顶煤掘进时,不得将锚杆(索)作为吊点,必须专门扶设架棚悬吊单轨吊。

第九条单轨吊安装前,由矿井技术部门按照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对巷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

第十条矿井须提前对单轨吊安装、使用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安装单轨吊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由矿领导组织现场会审,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单轨吊安装施工技术

措施,并现场落实;

2.按照巷道支护方式和最大设计载荷,采用合适的吊挂方式安装好吊钩和导轨,调整好导轨的高度,在满足安全间距的情况下保持导轨在平直状态;

3.按照导轨连接方式进行导轨连接,保证牢固可靠;

4.根据单轨吊行进方向,按照单轨吊使用说明书安装好制动装置、主牵引装置、承载小车等部件,并按规定加注好润滑油;

5.连接各管路,确保气管无交错打扭、无严重弯曲或翘裂;

6.在导轨的两端安装好阻车装置;

7.在有淋水的地点,应有防止淋水浸蚀轨道的措施。

第十二条在安装完毕调试前,须对吊挂装置、导轨及单轨吊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

第十三条调试过程中,须确保单轨吊系统在10m范围内运行自如,无卡滞、跑偏等现象。

第十四条单轨吊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矿井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单轨吊需按以下要求使用。

1.运输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各部件连接、制动系统、各导轨吊点、轨道面和物料捆绑等完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运输过程中,如发现前方有人作业或走动,应提前警示,并提前10m 减速停车,待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后方可再次启动运行,严禁人员从运行中的单轨吊下通过;

3.行走和提升不可同时进行,要提升重物时应先将设备停稳后再操作;

4.气动葫芦在提升过程中,其下方不得站人;

5.提升轻便物料时,可使用一台气动葫芦,提升2吨以上物料时,须同时使用2台气动葫芦;

6.单轨吊运行的坡度、速度和载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7.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与物料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3~5m为宜),并注意操作位置,下坡时应站在单轨吊的后侧操作,上坡时站在前侧操作,并时刻注意吊运物料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处理;

8.装卸地点须选择在平巷段,必须在物料平稳放置到地面后,方可进行摘挂钩;

9.运输物料时,物料到底板距离为200~500mm,严禁沿底板生拉硬拽,两侧安全间距不小于300mm;

10.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0mm左右要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11.物料吊装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载荷,针对所运输物料的重量、大小、形状等选择合适的吊具,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2.物料要捆扎、吊挂牢固、重心平稳,严禁偏装偏载,起吊超长物料时,物料方向必须与轨道平行,并加以固定,防止旋转刮碰,吊运零散的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箱体装运;

13.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严禁斜拉重物;

14.起吊时人员不得手扶、推拉重物,选择合适的站位并远程平稳操作,以防重物提升过程中甩动伤人,起吊钩头向上提升应留有一定的行程,以防挤坏起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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