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和鉴定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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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 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 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的,应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专家 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如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 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 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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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3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医疗事故争议涉
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 鉴定组成员的1/2。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 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 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 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 日常工作。
8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 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 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 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 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任 何其他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4
第一节 医疗事故的构成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医疗事故必须具 备以下五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属于医疗 事故。
• 其三 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如死亡、残废、 组织损伤、功能障碍等。
• 其四 错误的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 然因果关系。
• 其五 责任人主观上过错的基本形态是过失,而不 是故意。
系。
16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6)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其中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为完 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 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 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的,为次要 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 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的,为轻微责任。 • (7)医疗事故等级。 •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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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当事人各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数均不得 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出或 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 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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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第十四章
医疗事故的构成和鉴定
1
• 本章要点 • 本章阐述了医疗事故构成的条件和医疗事故鉴定
的程序及方法。对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关系进 行了分析讨论。
2
第一节 医疗事故的构成
• 医患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常会出现两种情 况。一种是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予以赔偿;另一 种是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因存在医疗损害也需 要给予赔偿。
5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之后,如经过医患间交流沟通 无法达成谅解,行政调解无效,就可能要运用司 法程序解决。司法解决的前提是要先对其性质进 行认定,以分清责任是非,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 及责任,追究当事者责任。法律有医疗事故罪, 判定的方法就是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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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4 鉴定书的内容 • 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5)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 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 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 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但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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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3 鉴定前的准备 •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
11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二)鉴定的程序 • 1 鉴定的提起 •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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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2 鉴定的受理 •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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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2 专家库的建立 • 医学会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并将其
输入专家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确定数量人员,一般 任期每届为4年。每次的鉴定,医学会可以对本专家库, 学科专业组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 业品德,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法医 也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具备上述条件,且受聘于医疗卫 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 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 候选人。
• 一 重大医疗过错的鉴定 • 医患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对纠纷的性质或解决
结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由法定人员 组成的机构通过调查研究、讨论分析、判定性质, 做出科学的、客观的结论,这一过程称为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其组织机构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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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一)鉴定机构 • 1 机构设置 • 按照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
3
第一节 医疗事故的构成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医疗事故必须具 备以下五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属于医疗 事故。
• 其一 责任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导致 了不良后果,才能称作医疗事故。
• 其二 有错误的医疗行为,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是 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凡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章和常规的医 疗行为,均属于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损 害,其性质就转化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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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3 专家鉴定组的组成 • 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医疗事故争议涉
及多学科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 鉴定组成员的1/2。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 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 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 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 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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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 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 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 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 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任 何其他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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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事故的构成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医疗事故必须具 备以下五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属于医疗 事故。
• 其三 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如死亡、残废、 组织损伤、功能障碍等。
• 其四 错误的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 然因果关系。
• 其五 责任人主观上过错的基本形态是过失,而不 是故意。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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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6)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其中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为完 全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 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 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的,为次要 责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 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的,为轻微责任。 • (7)医疗事故等级。 •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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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当事人各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数均不得 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出或 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 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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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第十四章
医疗事故的构成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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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要点 • 本章阐述了医疗事故构成的条件和医疗事故鉴定
的程序及方法。对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关系进 行了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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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事故的构成
• 医患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以后,经常会出现两种情 况。一种是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予以赔偿;另一 种是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因存在医疗损害也需 要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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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发生严重医疗事故之后,如经过医患间交流沟通 无法达成谅解,行政调解无效,就可能要运用司 法程序解决。司法解决的前提是要先对其性质进 行认定,以分清责任是非,根据事故的性质后果 及责任,追究当事者责任。法律有医疗事故罪, 判定的方法就是医疗事故技术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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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4 鉴定书的内容 • 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5)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 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 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 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但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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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3 鉴定前的准备 • 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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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二)鉴定的程序 • 1 鉴定的提起 •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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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2 鉴定的受理 •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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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2 专家库的建立 • 医学会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并将其
输入专家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确定数量人员,一般 任期每届为4年。每次的鉴定,医学会可以对本专家库, 学科专业组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 业品德,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法医 也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具备上述条件,且受聘于医疗卫 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 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 候选人。
• 一 重大医疗过错的鉴定 • 医患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对纠纷的性质或解决
结果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就需要由法定人员 组成的机构通过调查研究、讨论分析、判定性质, 做出科学的、客观的结论,这一过程称为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其组织机构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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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鉴定
• (一)鉴定机构 • 1 机构设置 • 按照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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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事故的构成
•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医疗事故必须具 备以下五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属于医疗 事故。
• 其一 责任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导致 了不良后果,才能称作医疗事故。
• 其二 有错误的医疗行为,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是 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凡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章和常规的医 疗行为,均属于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损 害,其性质就转化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