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代理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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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店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各代理店业务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销售区域:

代理店的销售区域由双方共同商定。代理店需要进行指定销售区域外的销售,

必须向总公司申请。

第三条销售产品:

代理店经销的产品为公司系列产品。

第四条代理店每月必须完成销售额万元以上。

第五条销售价格: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价格及代理店对客户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表另定。供货价格

及销售价格的变更须征得公司同意。

第六条购货保证金:

根据购物量的多少,代理店应预交一定数量的购货保证金。

第七条提交资料:

代理店应向公司提交必要的业务资料,如客户名单、销售计划等。

交易条件

第八条交货方式及运费: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地以公司生产地为主。如代理店有特别要求,公司应

将货

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代理店支付。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退货如供货与代理店订货内容不同,或因公司生产制造上的责任,造成

质量问题,代理店可以将货物退回公司。

第十条支付条件:

货款的结算日为每月 25日,代理店应在下月 10日前将上一月的货款付清第十一条削减供货:

如代理店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或有违约行为,公司可以削减对代理店的供货。

业务支持

第十二条目的:

为了促进代理店的销售,保证代理店与公司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特提出各种

奖励和支援措施。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制:

如代理店 3个月平均的订货量比上年同期 3个月的订货量增加 30%以上,公司

实行利益返还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 增加 10%以上奖励X%

2 增加 20%以上奖励 X%

3 增加 30%以上奖励 X%

4 增加 40%以上奖励 X%如代理店全部以现金支付货款,则返还 X%的利益,

如以期票支付,且将期票时间缩短到 60天(规定为 90天),则奖励X%。

第十四条协会代理店:

加入公司的代理店协会,可以接受协会在经营管理和产品制造技术等方面的指

导,无偿得到广告宣传品和经营资料。

限制

第十五条同类产品经营限制:

代理店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制作、销售与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商品

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的合同。

第十六条严守商业秘密:

代理店与公司都有严守双方交易过程有关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

方。

第十七条违约处理:

代理店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代理店的代理资格。

第十八条代理店间竞争的限制:

代理店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

属不正

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如因代理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代理店间的纠纷,应由公

司出面公正地调解。

第十九条新设代理店:

公司在新设立代理店时,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并征求已有代理店的意见。新代理

店的设置不能损害原有代理店的利益。

附则

第二十条仲裁地:

当公司与代理店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在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一条制度修改: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与代理店共同商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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