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3:病历质量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仅供参考)
注:1 凡复杂疑难病人病历加 3-5 分。
2 抽查病历丢失或找不到者,每份扣总分 5 分。
3 评分为 80 分及以上的病历为合格病历(其中 90 分及以上为甲级,80 分至 90 分(不含)为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