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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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 量控制管理规程
珠海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前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 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的通知》要求,规范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 质量管理职责,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科 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特制订本规程。
4 总则
4.0.12 建设工程应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提倡节能、节 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设计优化和施工技术方案的优化管 理。 4.0.13 建设工程宜推行质量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4.0.14 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0.15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工程招投标,招标投 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应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 全质量问题。合同约定工程创优时,应增加相应的创优费用,实 行优质优价。
5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5.1 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 5.1.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确定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并 在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调试和其他中介服务 的合同中明确。 5.2 工程质量目标的管理 5.2.1 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5.2.1.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负总责,应建 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责任制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 5.2.1.2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5.2.1.3 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勘察设计、供货、施工、检测、监理单位,并分别签订工程建 设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招标文 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 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合同价格、不得将建设工程 肢解发包。
3 术语和定义
3.0.10 项目质量管理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 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3.0.11 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 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 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签订合同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0.6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 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0.7 项目管理 在项目连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 ,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 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3.0.8 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体系是为实现项目目标,保证项目管理质量而建立的, 由项目管理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通常包括组织机构、职责、 资源、程序和方法。项目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 3.0.9 项目质量计划 是质量策划的结果之一。它规定与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如 何满足这些标准,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0.1 质量策划 quality planning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 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3.0.2 项目竣工文件 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 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3.0.3 特殊过程 special process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3.0.4 项目 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一次性努力。 3.0.5 工程项目 需要一定量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约束 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其产品或服务对象为工业 、建筑或其它类工程的项目。通常也称建设项目。
4 总则
4.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 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程。 4.0.2 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管 理全面负责,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采 购、施工、调试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职责。 4.0.3 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项目 建设的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 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 理责任。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法 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0.4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调试单位和其他中介服务 单位。
4 总则
4.0.5 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 边设计、边施工。 4.0.6 建设工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 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 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0.7 建设工程的各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开展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4.0.8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中强 制性条文的符合性检查。 4.0.9 工程质量验收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 过程控制”原则,实行分级验收。 4.0.10 建设工程应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肃工期调整。 4.0.11 建设工程提倡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鼓励有利于 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 和推广应用。
目录
1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总 则 5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6 工程勘察、设计 7 工程监理 8 工程施工 9 工程设备管理 10 工程调试 11 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价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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