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年检、统计报告。

三、负责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闲置资产调剂;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审核报批。

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审核报批、收入收缴及检查监督。

五、负责学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行政设备的维修工作。

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运行,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并根据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学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九、按照上级和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的采购供应工作。

十、负责组织学校对外投资项目的论证、报批;负责学校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

十一、负责组织校办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改制方案及关、停、并、转等重大事项的论证、审核、报批。

十二、校办企业占用学校资源(含人力资源)应交费用的审定、

报批。

十三、负责学校公用房屋的调配工作,负责学校职工住房调售工作。

十四、协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无形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