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学术造假的成因及杜绝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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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学术造假的成因及杜绝对策(一)
摘要:学术造假不同于街头小贩的证件造假,学术造假是最大的不诚信行为,是对科学的严重不负责任,严重阻碍了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还危害到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为使学术研究能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中发展,维护学术殿堂的神圣与纯洁,必须充分认识学术造假的危害性,追寻其滋生和蔓延的根源,从而采取“自律-他律-法律”三位一体的“三律制约”措施加以杜绝。
关键词:学术;学术造假;学术研究功利化;学术评价
一、我国的学术造假
(一)我国学术造假的现状
学术的意义,不在对知识量上的超越,而在知识质上的推进。真正的学术研究,需要更新知识、创新思想、发展理论,这才是学术的价值所在、生命所系。然而,当前造假之风愈演愈烈,什么都可以出现“造假”现象,就连自古以来被世人称道的知识分子们也开始造假,于是神圣的学术殿堂也走向“造假化”:原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换个LOGO就成“汉芯一号”;原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杨杰将他人论文和课题列入申报博士点的材料中;原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兴荣严重抄袭复旦某博士的论文……从不断涌现的学术造假事件可以看出,在我国整个学术界,造假、剽窃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二)学术造假的危害
1、学术造假严重阻碍了国家学术事业的发展。学术造假主要是通过粗制滥造、自我重复、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手段制造出所谓的学术成果,显然仅是在重复前人的知识,只有量上的超载,没有质上的推进,这种的泡沫学术不仅不能提高学术水平,并且还会妨碍学术自由和创新,从而最终严重阻碍了学术繁荣和发展。
2、学术造假严重妨碍了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得以不断发展必须依靠在原来的科技基础上不断创新。然而,在不断重复抄袭和剽窃的造假风气影响下科技创新如何能发展呢?如果任由这种造假风气蔓延,牺牲掉的不仅是一个两个专家、学校的声誉,而是整个国家与民族的整体科学事业发展,更影响到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
3、学术造假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表面上,学术造假事件是一种简单的抄袭或伪造学术的问题,似乎仅仅在学术范围内产生影响,对社会没有产生直接的危害的。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学术造假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假冒伪劣”,学术造假是最大的不诚信行为,败坏了学风文风,导致学术道德沦丧,它不仅是学术、文化公害,将会对社会产生全方位的影响,甚至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体系。
4、学术造假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学术形象。韩国克隆先锋黄禹锡造假事件一被媒体披露,不仅他从民族英雄沦为国耻,他的国家立刻招来世界舆论的谴责,而我国的上海交通大学汉芯造假事件也同样让国家蒙羞。据统计,我国每年发表的论文数名列世界前列,但被国际学术界认可的成果乏善可陈。
二、我国学术造假原因分析
无可否认,学术造假对个人、社会、国家将造成致命的威胁和损害,但同时学术造假本质上又是社会各种腐败现象在学术上的一种反映,因此,造成学术造假滋生的根源是非常复杂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追寻学术造假的原因。
(一)功利原因
学术界本应是一块探求真知的净土,然而近些年来,由于在巨大的市场经济诱惑之下,在道德和信仰等约束力量逐渐淡化的过渡型社会中,人们对于名与利的追求欲求无限制的膨胀,这种个人学术研究功利化就是产生学术造假的根本原因。学术研究功利化是指一些学人的学术活动主要和间接的目的是为了捞取功名和其他利益,采用商业化的手段运作学术成果。由
于他们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为了赢得社会和学界的认可,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被弃而远之,只要能提高自己的学术地位和带来荣誉,就不择手段地大肆剽窃他人成果。学者这种道德滑坡,伦理缺失,自律放松,要求不严,造成学术造假活动的日益猖獗。
(二)制度原因
造假、腐败这种行为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学术界出现,这就说明相应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跟不上。可见,目前我国的学术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管理体制行政化。我国现行的学术管理机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行政式管理模式,对学术成就的评价集中表现就是僵化的量化评估,在学术奖励、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实用,这种评估机制以及单一的效益驱动模式,使更多的学者着力追求立竿见影而不是有创新性的研究。我国学术上这种行政式的量化管理模式从总体上阻碍了我国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刺激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学术评价体制不完善。学术评价活动本应是客观、公正、公开的评价活动,但近年来,被引入到复杂的人际关系领域,偏离了正常的学术评价的轨道。具体表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不管学术本身怎样都极力叫好,毫无“评”可言;另一种则是随意批评或借学术批评压制别人,挟私报复。这些挟带着浓重私人感情色彩的评价背离了学术批评的初衷,也常常使学界陷入混乱和纠缠之中。
3、学术监督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对学术问题揭露不及时,防范制止不力,学术监督制度严重缺位,使得很多学术造假现象难以得到有效识别。就日前曝光的学术抄袭、剽窃行为来看,绝大多数并不是国家的监察机构来查处的,而是由相关人员或被侵权者,或民间极个别的打假者揭露出来,这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我国学术造假现象已经非常严重,但这种非常严重仅是在没有得到充分揭露和曝光之下统计出来,又难以被发现又惩罚很轻的学术违规行为,显然,其所付出的成本远低于造假所获得的收益。
(三)处罚原因
从法律的视角看,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系统的惩治学术违规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预防办法,对当前蔓延的学术造假的多层面现象没有具体的、全面的、可供操作的条文。虽然由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使我国学术“打假”有规可依,但该规定力度很小,普遍接纳程度不高,处罚羞涩,影响面窄,对学术造假者几乎没有法律应有的强制性约束力。
目前,我国对学术造假的处罚相对一般造假而言简直就是微不足道,一般是对相关者的惩处也多以批评、教育或者扣发奖金为主,最严重的莫大过科技部介入调查,最后也仅仅是造假者撤职收场,无法对学术造假者形成足够的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