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桥人[2003]253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项目劳务分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期、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和《大桥局民工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劳务分包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相应施工资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对劳务分包工作实施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责任管理部门)为劳务分包及短期合同用工工作的资质评审评估归口管理部门,工程(包括安全、质量、物资)、财务、机械设备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分公司和项目部为劳务队伍使用和现场管理单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及短期合同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集团公司外部劳务公司注册办法,办理外部劳务公司注册手续;

三、对项目经理部的劳务分包及短期合同用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项目劳务分包现场管理办法;

二、参与项目劳务分包的招聘及推荐、协调工作;

三、对项目劳务分包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指导,对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或报上级查处;

四、按规定整理、上报项目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资料、信息。

第三章项目劳务分包方的选定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建立外部队伍资格注册制度。所有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以联营、分包、合作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的外部劳务队伍,均要在集团公司办理劳务公司资格注册手续,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在集团公司承接的项目(包括以集团公司名义签合同的项目)上承担任务。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包方应首先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注册手续,参加注册的劳务公司应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六、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出施工证明》。

第九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应对中标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也可委托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有关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注册资格。

一、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二、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第十条项目劳务分包方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参加招标或议标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照(审核后的复印件):

一、集团公司颁发的注册证书;

二、第八条规定的“五证一照”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招标或议标的项目经理部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应对中标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中标资格。

一、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托)的确认;

二、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必要的机具设备能力的考察;

三、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四、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均不得介绍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劳务队伍在自己管辖的公司内分包工程。

第十三条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同时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及机具设备等。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三、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单价;

五、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七、工程款支付;

八、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正本一式2份,负责签约的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分包方各一份;副本一式2份,分别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各级项目经理部应对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列一清单,并随同《劳务分包合同》一起妥善保存,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章进场管理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提交以下资料交项目经理

部备案。

一、劳务分包方取得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劳务分包方的“五证一照”(已审核复印件);

三、劳务分包方组织机构设臵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花名册、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质量和安全证书等资料;

四、劳务分包方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资料,包括管理图、制度、管理人员及责任人。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对原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应由专人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培训教育

一、进场培训。

1、内容: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二、应对劳务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法规法纪教育。

第六章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生产计划(或调度)人员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及时向劳务分包方下达《施工任务单》,明确工程量和完成日期。

第二十二条对工程重要的结构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交底。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质量人员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依据“验标”及时组织验评。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人员对劳务分包方的安全制度、防护措施、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