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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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

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 8月29 日

目录

第一部分、江夏区安质监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江夏区安质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夏区安质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江夏区安质监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江夏区安质监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式,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开发区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区有关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在区有关企业和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

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承担全区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章程、监督检查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和全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

(十)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拟订和实施与质量技术监督有

关的技术规范。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认证认可、纤维质量监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强区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认证标志和证书的正确使用。

(十四)负责全区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监督协调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管理协调工业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及执行标准登记;监督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工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及信息标准化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组织和管理计量检定、校准和量

值传递;实施计量监督;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的计量器具实施管理;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节计量纠纷;监督和指导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十七)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工作。制定全区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节能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抽查及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全区生产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八)依法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十九)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技术科技规划,指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协调全区有关执法打假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负责有关质量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承担区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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