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课件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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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
三、经济法渊源(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即 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 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 力等级的法律文件。
我国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 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各地方人 大制定
地方人民 政府制定
部委制定
做一做
(单选)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
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B、宪法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四、经济法体系
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 本利益
C、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到以 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 范性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的一般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 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 (3)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
但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 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 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 性。
做一做
1、(单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 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
行的效力
来自百度文库
2、(多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具有对应性、对 等性,是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共同处于法律关系这 一统一体中。
(6)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 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 在该特别行政区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 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
经济法基础知识
法和法律
•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
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 • (1)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
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 (2)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
(1)经济关系:是法律 关系的一种,是指当事人在经 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 规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关系。
2、特定:有一些经济关系不受经济法的调整, 如:继承、赠与。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 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 法律两种,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 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基本法律 以外的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 一方面的基本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 容较具体。
(3)行政法规——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发布。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 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 体即为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 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 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 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构。4、企业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层次的生产单位。
5、各种形式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体。 6、进行经济活动的非经济组织。7、公民。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 心。
2、内容
(1)经济权利。
(2)经济义务。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
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管
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 务的当事人。
(二)经济法主体范围 1、国家机关。2、企业法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
(8)国际条约——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 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
注意:
①顺序,效力等级由高到低排列;
②每种法的形式的制定机构,有的是人大制 定的,有的是行政部门制定的; 国务院制定
③区分容易混淆的地方,如行政法规和行政
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国务院所属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地 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 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 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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