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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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芯事件”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
“汉芯事件”是指2003年2⽉上海交通⼤学微电⼦学院院长陈进教授发明的“汉芯⼀号”造假,并借助“汉芯⼀号”,陈进又申请了数⼗个科研项⽬,骗取了⾼达上亿元的科研基⾦。中国亟待在⾼新科技领域有所突破,⾃主研发⾼性能芯⽚是我国科技界的⼀⼤梦想。陈进利⽤这种期盼,骗取了⽆数的资⾦和荣誉,使原本该给国⼈带来⾃豪感的“汉芯⼀号”,变成了⼀起让⼈瞠⽬结⾆的重⼤科研造假事件。
所谓的“汉芯⼀号”采⽤国际先进的0.18微⽶半导体⼯艺设计,在只有⼿指指甲⼀半⼤⼩的⼀个集成块上有250万个器件,⽽且具有32位运算处理内核,每秒钟可以进⾏2亿次运算。经过国内权威专家验证,认为这⼀成果接近国际先进技术,在某些⽅⾯的性能甚⾄超过了国外同类产品。[1] “汉芯1号”于2003年2⽉26⽇正式发布,时任上海市副市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都出席了当天的发布会,在发布会上,由王阳元、邹⼠昌、许居衍等知名院⼠和“863计划”集成电路专项⼩组负责⼈严晓浪组成的鉴定专家组作出了⼀致评定:上海“汉芯1号”及其相关设计和应⽤开发平台,属于国内⾸创,达到了国际先进⽔平,是中国芯⽚发展史上⼀个重要的⾥程碑。[2] 此后被视为“汉芯1号”发明⼈的陈进⾃然也是荣誉加⾝。“汉芯”项⽬成为国家级重点科技攻关项⽬,有关部门下拨⼤量课题经费。上海市科委授予陈进上海市科技创业领军⼈物称号,2004年上海交⼤将其特聘为长江学者。同时,陈进本⼈还⾝兼数职,上海交⼤微电⼦学院院长、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CEO,上海交⼤汉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上海交⼤创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
2006年1⽉17⽇,有神秘⼈物在清华⼤学⽔⽊清华BBS上,公开指责上海交通⼤学微电⼦学院院长陈进教授发明的“汉芯⼀号”造假。[1] ⼀些嗅觉敏锐的媒体很快介⼊,进⾏了艰难的追索和求证。在举报⼈和媒体的共同努⼒下,⼀个个事实渐次浮出⽔⾯。
2006年1⽉28⽇,科技部、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成⽴专家调查组并开始⼯作,在其后的两个多⽉的时间⾥,专家调查组,针对举报⼈对“汉芯”事件的举报内容,采取与举报⼈、当事⼈和相关⼈员⾯谈、现场查验技术⽂档、分析对⽐有关技术资料、查验芯⽚演⽰系统和调阅相关⾳像资料等⽅式⽅法,对“汉芯”系列⼀⾄四号芯⽚的设计过程和性能指标等进⾏了全⾯调查与核实。调查结论如下:[1]
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为,以虚假科研成果欺骗了鉴定专家、上海交⼤、研究团队、地⽅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欺骗了媒体和公众。
据调查,陈进负责的汉芯团队所研制的“汉芯⼀号”,是⼀款208只管脚封装的数字信号处理器(DSP)芯⽚,由于其结构简单,不能单独实现指纹识别和MP3播放等复杂演⽰功能。为了在上海市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能够达到所需的宣传效果,陈进等预先安排在“汉芯⼀号”演⽰系统中使⽤了印有“汉芯”标识、具有144只管脚的芯⽚,⽽不是提供鉴定的208只管脚的“汉芯⼀号”芯⽚。调查表明,当时汉芯公司并没有研制出任何144只管脚的芯⽚,所谓的“汉芯⼀号”,不过是从美国⼀家公司买回的芯⽚,陈进雇⼈将芯⽚表⾯的原有标志⽤砂纸磨掉,然后加上“汉芯”标志“研制”⽽成,存在造假欺骗⾏为。[1] “汉芯⼆号”是受某公司委托定制的DSP软核,汉芯公司完成了设计实现,但核⼼技术不为其所有;“汉芯三号”是对“汉芯⼆号”的简单扩充,技术上与“汉芯⼆号”来源相同,由于缺乏必要的外围接⼜,不能独⽴实现复杂的应⽤。芯⽚实际情况与汉芯公司宣称的“已经达到国际⾼端的DSP设计⽔平”的说法不符,夸⼤了事实。“汉芯四号”是⼀款使⽤了其它公司中央处理器的单核系统芯⽚(S o C),不包含汉芯D S P 核,与汉芯公司向有关部委提交的项⽬⽂件中关于“汉芯四号”是双核芯⽚的陈述不符,存在夸⼤欺骗⾏为。[1]
2⽉18⽇,该事件的调查组得出结论:“汉芯⼀号”造假基本属实。[1] 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根据专家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决定终⽌陈进负责的科研项⽬的执⾏,追缴相关经费,取消陈进以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的资格;教育部决定撤销陈进“长江学者”称号,取消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资格,追缴相应拨款;[1] 上海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微电⼦学院院长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合同。[1]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骗取了如此数额的科研经费,上海交⼤仍未提及事件责任⼈有没有受到法律追究。[1]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是⼀个典型的科学利益冲突案例。案例中,陈进在个⼈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中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前者,酿成了之后的⼀系列学术不端⾏为,最终⾃⾷恶果。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是普遍⽽且严重的问题。利益冲突即是科研⼯作者的社会利益即为社会做出贡献和其个⼈利益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宗教利益等之间产⽣冲突。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社会利益与推动每个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种种个体利益既有⼀致之处,又有不同甚⾄抵触之处。社会利益是社会上不同群体和个⼈的利益之间不断冲突和协调的结果,现代社会资助并委托科学家为社会利益⽽从事科学研究,这是作为科学家这种社会⾓⾊的义务,这种义务与每个科学家的其他社会⾓⾊承担的义务会有冲突,这就造成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如本案例中,陈进作为上海交⼤微电⼦学院教授、“长江学者”等⾓⾊时即需要履⾏科学家社会⾓⾊的义务,⽽同时其又是⼏家公司的
负责⼈,这种商业⾓⾊又充斥着个⼈利益,所以难免在陈进从事科研的过程中产⽣了严重的利益冲突。
⼈们所希望的科学家是类似于早期的英国皇家科学院的成员那样的⼈,他们被认为是⾃由⽽诚实的,不为任何私利只为探索真理⽽从事科学研究。但是,不能忽略的是这些伟⼤的科学家们所处的背景环境,那时的社会环境简单,能从事科学研究的⼤多家庭富裕吃穿不愁,⽽且这个群体容量也很⼩。反观现今,社会物欲横流,环境复杂多变,从事科研的⼯作者越来越多基数庞⼤,且不再像早期只有贵族才能从事科研,所以⾦钱、权利等等诱惑纷⾄沓来,紧密拉扯着现今科学家的个⼈利益,所以学术不端⾏为屡见不鲜。社会信念和个⼈信念有时可以扭曲研究⼈员的⼯作,他们的利益价值观不仅会影响他们的研究⽅向和选题、研究风格和⽅法,也会使他们的认识主观、盲⽬或有偏见。本案例中,神秘举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他最初愿意加⼊陈进的团队是因为陈进起初是个务实的⼈,但是随着“汉芯⼀号”造假取得成功,项⽬⼀个接⼀个,陈进感受到了务虚给他带来的好处和便利,觉得务实有投⼊然⽽回报还没有务虚来得多,所以⾛上了不归路。所以在现在这样充满诱惑的社会环境中,单单借助科学家的良⼼和⾃律来解决这些冲突是不够的,需要硬性规定和实际⾏动来规范他们。
不可否认,现今有许多科学家毕⽣都在为科学事业做⽆私奉献,但现代社会不能要求把科学作为职业的每个⼈都⽆私奉献。近⼏⼗年,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关系⽇益密切,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增加,科学活动和科学家的个⼈利益常常直接挂钩。就像本案中的陈进,作为科学家的同时往往又是教师、管理⼈员或企业家。多重社会⾓⾊使得他们要为多种利益⽽从事科学活动,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哪怕是对于同⼀种⾓⾊,本⾝也会存在利益冲突。对于科学家来说,如果只允许⼀种利益,可能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从⽽阻碍科学发展,甚⾄会逼得他们弄虚作假。所以需要去协调这些利益,控制利益冲突,我认为,科研⼯作者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公众所提供的应当⽤于基础科学研究的资⾦绝不能⽤于私⼈的经济利益,同时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真实可⾏,绝不能造假欺骗。所以我们也不应该认为那些不是出于纯粹的追求科学真理以及⽆私奉献社会的⽽以科学活动为职业的⼈都违反了科学共同体的⾏为规范,因为⼤部分科研⼯作者是可以协调好利益冲突的。
就像案例描述中最后⼀段所说的那样,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关于本案,并未向外界透露涉事者是否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同时从通报的处理结果来看,评审专家以及相关部门等也并未被追究责任,所以整个事件的处理⼒度还是不够的。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当时,国内对于这种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未成体系,也未有较为完善和成熟的管理机制,且当时这种事件鲜有发⽣,未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