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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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实务
大成律师事务所 刘倩律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基金的概念和种类
基金的概念 泛指具有某种功用的资金的聚合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非商业化基金: 慈善类,福利类,其它功能类 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 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
商业化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收益性、增值性、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 标的,为出资人获取投资收益,并且按照约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报 酬补偿的金融工具
基金的概念和种类—商业化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 信托法(2001-4-28)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3-1)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2-4)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6-25)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2-2)
保险基金 保险法(1995-10-1, 2002-10-28修订) 社会保险法(2011-7-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6-1)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10-24)
公司制
外资创投
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 兑换货币出资,或以 人民币出资
信托制 人民币
注册资本及 其缴纳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或者首期实缴 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 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 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 资本
非法人制投资者认缴 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 1000万美元,公司制 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 的最低限额为500万 美元。出资期限依据 公司法执行,即首次 出资不得与20%,其 余部分在成立后2年 内缴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赚钱流程分析
募集资金 投资:发现价值+拥有价值 投资后管理=价值创造 退出:放大价值+实现价值 分配:实现收益
投资=价值发现+拥有价值+价值创造+价值实现
基金=募集+投资+分配
股权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金融理财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建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组织形式 出资形式
内资创投 人民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模式
汇集资金,发现价值,寻找具有高绩效潜力的投资对象, 以PE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代替原有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注入资本和使用金融工程的同时,主要通过管理变 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提供增值服务等基本手段创 造价值,经过一定时间后,实现高绩效结果,并选择 有利时机和方式退出,实现价值,为投资人和管理人 带来收益的过程。
资金一次性到位
合伙制
货币、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或者其他财 产权作价,但LP 不得以劳务出资
承诺出资制,无 注册资本规定; 在约定期限内逐 步到位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组织形式
公司制
信托制
合伙制
内资创投
外资创投
投资门槛
债务承担 方式
单个投资者对创 投企业的投资不 得低于100万元人 民币
GP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LP在 出资范围内承 担有限责任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组织形式 投资人数 管理人员
管理模式
公司制
内资创投
外资创投
有限责任公司: 不超过50人;股 份有限公司:不 超过200人
投资者人数在2人 以上50人以下, 至少拥有一个必 备投资者
有至少3名具备2 年以上创业投资 或相关业务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承担投资管理责 任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法(1999-7-1, 2005-10-27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2009-6-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10-1)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7-1)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7-1)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10-1)
同股同权,可委 托管理
应有3名以上具备 创业投资从业经 验的专业人员
同股同权,可委 托管理
信托制
单个信托计划 的人数不得超 过50人,合格 的机构投资者 数量不限 信托公司,同 时可以委托投 资顾问提供咨 询意见
受托人决策委 员会决定
合伙制 2至50人
普通合伙人
GP负责管理决 策,LP不负责 具体经营
出资者在出资范 围内承担有限责 任
公司制必备投资 最低金额不少 者:认缴出资及 于100万元人民 实际出资分别不 币 低于投资者认缴 出资总额及实际 出资总额的30%; 其他投资者:最 低认缴出资额不 得低于100万美元。
出资者在出资范 围内承担有限责 任
投资人承担责 任
无强制性规定, 一些地方有门 槛限制
基金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
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 (除非通过LP顾问委员会) LP因出资支付违约或出资转让违约对合伙企业和/或其它合伙人所应 承担的责任(GP可予以除名)
认缴资本/Capital Commitment ,其中普通合伙人不低于1% 基本管理费/Management fee,认缴资本的1.5~2.5%/年 收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投资总收益的20%左右 存续期:7-8年左右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组织形式
公司制
信托制
合伙制
内资创投
外资创投
利润分配 一般按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下, 可作特别安排)
一般按出资比例 (同前)
按信托计划及 受益人大会决 议
根据有限合伙 协议约定
缴税方式
双重征税(企业 双重征税(企业 信托收益不征 企业不交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受益人取 合伙人缴纳个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构架(纯内资)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对内管理 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组成,就合伙人退伙、核心合伙人入伙、普通 合伙人身份转换、转让权益、清算等事项进行决策。 投资委员会——一般由GP组成(有时也会吸收LP及第三方机构人员), 提出支持或否决与拟投资项目相关的购买、部署或调整的意见。 顾问委员会——一般由LP组成,就关联交易、利益冲突或对外投资额超 限等事项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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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缴纳个人 投资者缴纳个人 得信托收益时, 人所得税或企
所得税)
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 业所得税
税或企业所得
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有限合伙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GP全权管理基金,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 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余额)
GP因违反对LP的受托义务,对合伙企业和/或LP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大成律师事务所 刘倩律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基金的概念和种类
基金的概念 泛指具有某种功用的资金的聚合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非商业化基金: 慈善类,福利类,其它功能类 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 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
商业化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保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收益性、增值性、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 标的,为出资人获取投资收益,并且按照约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报 酬补偿的金融工具
基金的概念和种类—商业化基金
信托投资基金: 信托法(2001-4-28)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3-1)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2-4)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6-25)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2-2)
保险基金 保险法(1995-10-1, 2002-10-28修订) 社会保险法(2011-7-1)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6-1)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4-10-24)
公司制
外资创投
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 兑换货币出资,或以 人民币出资
信托制 人民币
注册资本及 其缴纳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或者首期实缴 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 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 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 资本
非法人制投资者认缴 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 1000万美元,公司制 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 的最低限额为500万 美元。出资期限依据 公司法执行,即首次 出资不得与20%,其 余部分在成立后2年 内缴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赚钱流程分析
募集资金 投资:发现价值+拥有价值 投资后管理=价值创造 退出:放大价值+实现价值 分配:实现收益
投资=价值发现+拥有价值+价值创造+价值实现
基金=募集+投资+分配
股权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金融理财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建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组织形式 出资形式
内资创投 人民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模式
汇集资金,发现价值,寻找具有高绩效潜力的投资对象, 以PE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代替原有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注入资本和使用金融工程的同时,主要通过管理变 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提供增值服务等基本手段创 造价值,经过一定时间后,实现高绩效结果,并选择 有利时机和方式退出,实现价值,为投资人和管理人 带来收益的过程。
资金一次性到位
合伙制
货币、实物、知 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或者其他财 产权作价,但LP 不得以劳务出资
承诺出资制,无 注册资本规定; 在约定期限内逐 步到位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组织形式
公司制
信托制
合伙制
内资创投
外资创投
投资门槛
债务承担 方式
单个投资者对创 投企业的投资不 得低于100万元人 民币
GP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LP在 出资范围内承 担有限责任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组织形式 投资人数 管理人员
管理模式
公司制
内资创投
外资创投
有限责任公司: 不超过50人;股 份有限公司:不 超过200人
投资者人数在2人 以上50人以下, 至少拥有一个必 备投资者
有至少3名具备2 年以上创业投资 或相关业务经验 的高级管理人员 承担投资管理责 任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法(1999-7-1, 2005-10-27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2009-6-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10-1)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04-7-1)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7-1)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1-10-1)
同股同权,可委 托管理
应有3名以上具备 创业投资从业经 验的专业人员
同股同权,可委 托管理
信托制
单个信托计划 的人数不得超 过50人,合格 的机构投资者 数量不限 信托公司,同 时可以委托投 资顾问提供咨 询意见
受托人决策委 员会决定
合伙制 2至50人
普通合伙人
GP负责管理决 策,LP不负责 具体经营
出资者在出资范 围内承担有限责 任
公司制必备投资 最低金额不少 者:认缴出资及 于100万元人民 实际出资分别不 币 低于投资者认缴 出资总额及实际 出资总额的30%; 其他投资者:最 低认缴出资额不 得低于100万美元。
出资者在出资范 围内承担有限责 任
投资人承担责 任
无强制性规定, 一些地方有门 槛限制
基金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
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 (除非通过LP顾问委员会) LP因出资支付违约或出资转让违约对合伙企业和/或其它合伙人所应 承担的责任(GP可予以除名)
认缴资本/Capital Commitment ,其中普通合伙人不低于1% 基本管理费/Management fee,认缴资本的1.5~2.5%/年 收益分成/Carried interest,投资总收益的20%左右 存续期:7-8年左右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组织形式
公司制
信托制
合伙制
内资创投
外资创投
利润分配 一般按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下, 可作特别安排)
一般按出资比例 (同前)
按信托计划及 受益人大会决 议
根据有限合伙 协议约定
缴税方式
双重征税(企业 双重征税(企业 信托收益不征 企业不交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受益人取 合伙人缴纳个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构架(纯内资)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对内管理 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组成,就合伙人退伙、核心合伙人入伙、普通 合伙人身份转换、转让权益、清算等事项进行决策。 投资委员会——一般由GP组成(有时也会吸收LP及第三方机构人员), 提出支持或否决与拟投资项目相关的购买、部署或调整的意见。 顾问委员会——一般由LP组成,就关联交易、利益冲突或对外投资额超 限等事项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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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缴纳个人 投资者缴纳个人 得信托收益时, 人所得税或企
所得税)
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 业所得税
税或企业所得
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法律形态的选择
有限合伙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GP全权管理基金,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 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的余额)
GP因违反对LP的受托义务,对合伙企业和/或LP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