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2017年莆田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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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择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

工作实施单位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8月

文件目录

一、挂牌公告

二、挂牌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响应文件

五、附件

挂牌公告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就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采取挂牌方式公开选择实施单位,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

二、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已取得土地评估B级以上(含B级)资质证书。

5) 参与本项目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人数不少于2人(提供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开具的本年度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证明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近五年在福建省范围内参与过县级(含)以上城镇基准地价编制工作。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公开选择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实施单位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领取材料时间、地点:

领取材料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

领取材料地点: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产权交易中心窗口)。

五、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意向实施单位请于2017年9月7日16:00前把保证金汇入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帐户(请注项目名称)。开户单位名称: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及账号: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100;②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0023207;③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30。保证金是否于2017年9月7日16:0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六、公告期限: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7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09 :00 。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产权交易中心窗口)。

九、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挂牌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2295026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小吴小黄联系电话:2213633 2638562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

挂牌须知

一、项目范围:2017年莆田市城镇基准地价修编工作的范围为莆田市三个中心城区(即城厢、荔城所在的中心城区,涵江中心城区,秀屿中心城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中心火车站片区、湄洲岛和十六个乡镇(即华亭、灵川、东海、黄石、西天尾、新度、北高、三江口、江口、梧塘、萩芦、东峤、埭头、南日、东庄和月塘)规划区内的土地。

二、项目要求: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1、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在定级与估价资料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莆田市六个城区(片区)及十六个乡镇分用途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2、按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莆田市三个中心城区地价监测点设定与地价评估;3、参照上轮《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更新前的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等相关专题研究;4、成果完成后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建库标准建立基准地价空间数据库。根据目前我市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基准地价修订更新范围暂保持不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若因现实需要增加的酌情考虑。

(二)项目经费:人民币60--90万元。包括差旅、食宿、验收及相关税费、系统建设、更新维护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免费维护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挂牌报价高于90万元或低于60万元均视为无效。

(三)工期要求:自签订《最终实施单位确认书》之日起60天内完成。

(四)提交成果:1、莆田市六个城区(片区)及十六个乡镇分用途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编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图件成果各叁份,成果光盘各叁个;2、地价监测点评估报告及分布图各叁份;3、更新前的基准地价成果应用分析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各叁份;4、基准地价空间数据库成果叁份;5、电子成果格式:文字材料及表格提交word 格式,图件提交格式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建库标准进行确定。

(五)质量及验收:质量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要求,通过省级验收合格。

(六)其他:1、在工作过程中,若因实际情况确需增加个别城镇,其经费按相应的标准与中标单位协商补充确定;2、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归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所有;3、意向实施单位所报方案必须满足挂牌文件所列要求;4、最终实施单位须承担本项目的中间成果、最终成果的保密责任,如有外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

三、挂牌程序:

1、发布挂牌公告及相关文件;

2、意向实施单位索取有关挂牌文件(网上下载);

3、意向实施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4、意向实施单位递交《报价承诺函》等响应文件;

5、资格审核小组对意向实施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其《报价承诺函》等挂牌响应文件;

6、确定实施单位。

四、意向实施单位递交的挂牌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承诺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非法定代

表人出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5、参与本项目的执业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开具的土地估价师执业注册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缴纳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8、近五年在福建省范围内参与过县级(含)以上城镇基准地价编制工作的合同原件、复印件。

注:①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五、由委托方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意向实施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意向实施单位的《报价承诺函》中报价最低的即为最终实施单位;若最低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则以在本项目所在地从事基准地价次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经历最丰富者为最终实施单位。若经审核后,只有一家合格的意向实施单位时,委托方有权直接确定其为最终实施单位。

六、意向实施单位自行前往实地踏查,了解项目情况,一经递交响应文件,则已表明完全了解项目、接受本次挂牌文件的有关条款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实施单位不得对项目或本次挂牌文件相关条款有任何异议。

七、各意向实施单位不得干扰挂牌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方有权追偿意向实施单位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确定实施单位后,交易结果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出《最终实施单位确认书》。最终实施单位在接到《最终实施单位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在合同签订前最终实施单位按合同价格2%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可直接扣除挂牌费用后充抵合同履约金。

九、成交后,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按莆田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佣金,由最终实施单位承担(佣金收取标准附后)。

十、本文件依据《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莆政综〔2010〕167号)等文件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一、本须知和合同主要条款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所有。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31日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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