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对承租方的影响——以零售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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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对承租方的影响

—以零售业为例

摘要

租赁是许多零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常见的融资方式。旧的租赁规则将租赁业务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并采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被企业用作表外融资,从而破坏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新租赁准则则实行“两租合一”,采取使用权模型单一会计处理模式。选取2017年王府井零售企业财务年报中的主要财务数据,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在新租赁准则的规定下,对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可以看出,新租赁准则会使零售企业租赁期内的资产和负债规模大幅上涨,资产负债率上升,偿债能力反向发展;前期因为费用增多导致利润减少,进而导致税费也减少;表内一增一减不会造成现金流量总额的变化;另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使用。因此可注册子公司单独处理租赁业务、直接购买资产等。

关键词:新租赁准则;财务影响;零售业

一、引言

对于许多企业而言,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是依照2006年版的租赁准则划分,很多租赁业务可以作为经营租赁进行操作,并且不包含在表中,也就是表外融资的形成。表外融资能够使企业的财务报表看起来很美观,但实际上这些经营租赁也能够形成真实的负债,因此当金融危机到来,很多企业无法幸免就是因为不能适应经济环境而走向灭亡。由此可见,06年版的租赁准则并不能真实反映经济,有待提高。

在2018年1月,由财政部发布的一份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吸引了国内众多专家和学者的注意;同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版CAS21),此准则借鉴了国际新租赁准则,使会计准则更加完善。

二、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目前,在我国企业的日常经营中,租赁是种最为常见的融资渠道,因其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又能灵活的为企业所用,所以也是市场上较为活跃的的交易方式之一,广泛应用于租赁多家店铺的零售业,需要大型设备的制造业等等,通常是租用场所或设备,以便经营生产,因此其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发展活动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但在旧租赁准则规定的资产风险报酬模型下,将租赁业务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并且采取了迥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特别是在承租人这方面,常被企业有意的作为表外融资处理,进而导致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损害,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重大决策时的准确判断,因此经常受行业人士诟病。随着近年来各大金融危机的爆发,融资租赁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此,2016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出台了新租赁准则IFRS16,我国于2018年紧跟国际会计发展的脚步,修订并发布了新版CAS21。在新版CAS21中,其中变化程度最大的是采用“单轨”核算方式,不再划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这将会对有着租赁规模较大的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随着业界各种丑闻不断涌现,比如财务造假的“安然事件”,虚报利润的“东芝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都在密切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在旧版CAS21下,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中后者属于表外融资方式。显然,这种方式给企业带来了一条可以美化财务报表,掩盖真实财务状况的捷径,而会计信息的质量在现代商业社会交流中极为重要,尤其是对于企业以及信息相关使用者在进行重大决策是影响巨大。零售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房屋建筑物作为门店或仓库,且零售企业大多会针对人流量大的黄金地段进行店铺租赁,其租赁规模大,租赁标的物的价值高,为控制风险,租期一般会超过一年。除了门店仓库外,零售企业可能还会在物流运输环节上进行车辆租赁和仓储流转中心租赁,这些在旧版CAS21下均可被列为经营租赁。租赁期间的租金按直线法摊销不影响资产负债表。但是,新租赁标准的实施消除了“双轨制”会计处理。对于承租人而言,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将没有区别,都需要将所有的租赁业务(豁免项目除外)在初始确认时便确认资产使用权和负债。那么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将会对其产生巨大冲击。

因此,下文主要通过选取较为代表性的知名零售品牌王府井企业,基于其财务报表数据,按照新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以及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出新版CAS21的推出对王府井企业的影响,进而预判出对零售业的影响,最后针对这些影响提出具体措施,帮助企业顺利过渡,减少不良影响,为其他企业甚至其他行业提供参考。

三、新旧准则理论内容对比

(一)租赁的定义

新租赁准则的定义:“在一定的时间里,出租方转让资产(或相关资产)的使用权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给承租方从而获得对价

判断标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客户是否能够依照合同享有的控制某项资产的使用权来获取相应对价。

旧租赁准则则是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为标准,将租赁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从定义上可知,定义新旧准则的标准不同,新版 CAS21是以“使用权模型”来识别租赁,而旧版 CAS21是“风险报酬型”来识别。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旧版 CAS21 下,承租人是将租赁业务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旧版CAS21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融资租赁交易,并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摊销;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内合理地摊销租赁,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且仅披露重大不可撤销事项。

在新版CAS21中,已取消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对所有租赁业务(豁免项目除外)采用类似融资租赁的使用权模型单一会计处理模式,确认为租赁交易下的租赁资产,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核算折旧和摊销费用并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由于是站在承租人的角度,所以以上不对出租人作详细重述。关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计量:新版CAS21采用“二租合一”,要求确认租赁交易下,在租赁开始日需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资产和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旧版CAS21则采用俩种不同的会计处理分别计量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表3-2

后续计量:旧版CAS21对于经营租赁的规定,后续计量仅仅每个期间按使用用途和租赁部门记录租赁费用/成本。承租人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体现租赁资产,只需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初始账面金额,累计摊销额和资产账面净值等;对于融资租赁;规定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为租赁标的物的最低付款额(最低付款额指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资产公允价值二者中较低者)并将二者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以后摊销。而新版CAS21采用“二租合一”和使用权模型,即定期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和计提租赁负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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