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53-关于做好2012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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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 届高职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2012 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根据学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江夏(筹)〔2009〕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12届高职学生毕业实习期为2012年2月13日至6月1日。现将2012 届高职毕业生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管理。各系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认真选派指导老师,并经常保持与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对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解决,确保实习顺利进行。
二、制定实习执行计划。各系应根据高职教育教学计划,制定2012届高职毕业生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执行计划,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实习执行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三、制订毕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执行大纲。各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拟定实习执行大纲,经各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习工作安排、实习前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实习单位的落实和实习动员等。
五、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指导与管理。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管
理办法》,明确自身的职责与要求,要通过电话、网络、下点指导等方式和形式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认真做好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和实习工作总结。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制订相关考核办法,督促学生按时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并结合实习单位考核意见确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最后对整个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七、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各系应在实习结束后,按《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夏(筹)〔2009〕3号)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各项材料的归档工作。
八、其它事项
1、请各系将本系校外实习基地总体情况统计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统计表格式按学位评估模板,详见附件。
2、教务处已经对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的《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修改后的版本放在学校网站教学管理网页下的常用表格下载栏内,网址为:
/jxoa/oa.aspx?mycase=showXX&xxfbid=21387。
附件:实习基地总体情况统计
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分管校领导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 2011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
实习基地总体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