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街道、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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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会关于
加强街道、社区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2003年9月1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街道、社区工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街道、社区工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城市管理重心不断下移,街道、社区辖区内的劳动者的构成及其经济利益、分配方式、劳动就业形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流入社区的各类企业下岗、待岗人员及失业人员不断增多;从事社区服务的职工队伍已形成一定规模;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新建企业职工队伍不断壮大。街道、社区既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要领域和职工群众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又是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多发地。按照全总提出的“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通过建立街道、社区工会组织把上述劳动者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已成为各级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工会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街道工会要在街道
党委和区工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建立社区工会要在居委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
(一)建立工会组织
根据街道和社区工会的不同职能,采取不同的组建形式:
1、街道工会的组建形式
建立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工会的派出机构,其组成人员由街道党委与区工会共同提名协商,其主任、副主任经区委组织部门批准后,由区工会委任。
2、社区工会的组建形式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将行业和居委会结合起来,成立社区工会、联合会,由辖区内若干基层工会联合组成。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工会隶属街道工会领导。
(二)街道、社区工会干部的配备
根据冀字(2002)22号文件中的有关必须重点强化街道一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的要求,要在街道编制总额内配备街道工会专职干部。一般按党政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另配备专职工副会主席或专职干部。
社区工会主席可以由社区党支部或党总支书记兼任,也可设专职工会干部。
街道、社区专兼职工会干部要选配年富力强,政治、
文化素质高,热爱工会工作的干部担任,街道、社区工会干部的任职,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工会和党委组织部门共
同协商考察,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街道工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会主席、副主席,在要保持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征得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并及时进行调整、补充,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健全工会组织,做好基础工作
街道、社区工会要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学习、会议制度,在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
要做到“挂三牌”、“建三档”、“四有四上墙”,即挂街道、社区工会牌,工会办公室(或工会主席)牌,工会活动室牌;建立所辖区域内的企业档案、工会组织档案(包括工会干部和会员档案)、工会活动档案;有组织、有计划、有阵地、有活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主要职责、目标任务上墙,并付诸实施。
三、街道、社区工会的组建工作对象、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组建工作对象
1、辖区内的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街道辖区所属的企业、(包括各类民营、私营、外属商投资,个体门市、饭店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委会,保洁、家政治服务、物业管理、保安联防及其其它经济、服务组织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从事社区服务的保洁员、市场协管员、市容队员、物业管理人员、
保安联防队员、社区党组织及其他社区无主管部门的劳动者都可以吸收为工会会员。一般掌握;单位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会组织与区工会对口;99人以下25人以上的工会组织与街道工会对口,24人以下的工会组织与社区工会对口。
2、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在社区实现再就业或非正规就业的下岗职工,可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免交会费的情况下,在社区工会建立临时会员关系,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转会手续,成为社区工会的正式会员。
(二)主要职责
街道工会具有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当前主要是履行基层工会的职能,将所属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职责上升到这一级工会来承担。
社区工会是街道工会向下延伸的一级基层工会。由于社区职工队伍的构成及维权需求差异较大,使社区工会工作内容多层次、复杂化,因此,履行工会的职能相对一般基层工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街道工会可以从社区具体情况出发,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会的职责。
(三)工作内容
1、依法组建工会。一是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服务组织的动态变化,做到随时建会随时吸收会员;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组建工会;三是努力争取街道党委和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区
工会的组建;四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会员的管理。
2、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的同时要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
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协调辖区内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党政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加强与驻区单位、劳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劳动力需求信息,努力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服务。加强对下岗职工的业务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下岗职工开办第三产业,引导鼓励其自谋职业。
4、积极实施送温暖工程。协助党政抓好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关心并积极反映已纳入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的困难职工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的落实工作。
5、依法收缴工会经费。依据《工会法》的规定,街道、社区工会经费来源有: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拔交的工会经费;街道、社区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政府的拨款;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