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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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筹划案例——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
较常见的让利促销活动主要有打折、赠送,其中赠送又可分为赠送实物(或购物券)和返还现金,下面通过一案例具体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
=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
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
×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
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
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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