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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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华反补贴案例分析
反补贴案例
--以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例反补贴调查为例内容摘要: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2011年5月上旬欧盟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开征反补贴税后,中国立即给予了“还击”。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征收7.7%至11.19%的反补贴税。这是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例反补贴调查。本文以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例反补贴调查为例,对反补贴进行进行简要的法律评析。
关键字:反补贴马铃薯淀粉欧盟
一(案件内容
2011年5月上旬欧盟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开征反补贴税后,中国立即给予了“还击”。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征收7.7%至11.19%的反补贴税。这是中国对欧盟进口产品的首例反补贴调查。这是中欧贸易之间的一个信号,但达不到贸易战的程度。商务部对于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的调查已经长达8个月之久。在商务部公布反补贴裁定结果前,欧盟刚决定对于从中国进口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这是欧盟首次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英国将矛头指向中方补贴的决定,反应了欧洲企业和政策制定者的一个忧虑,即一度局限于鞋类和自行车等产业的中国出口,正向价值链上方快速攀升,对欧洲的高端制造商构成威胁。
此次涉及“双反”关税征收的企业包括APP(中国)(金光纸业)、太阳纸业(10.41,-0.07,-0.67%)和晨鸣纸业(6.83,-0.07,-1.01%)。由于晨鸣纸业对欧出口额并不大,所以此次欧盟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对于公司是否提出上诉,目前还未接到上级通知。影响最大的是APP在华企业金光纸业,该公司是中国铜版纸最大的生产和出口企业。
但是来自中国的铜版纸在欧盟市场所占份额不到5%,2009年欧洲仅从中国进口价值约1.3亿欧元的铜版纸。
二(法理分析
(一)法条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1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6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三)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四)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五)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六)为执行本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需要调查的事项; (七)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对外贸易调查给予配合、协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对外贸易调查,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SCM协议》
SCM协议第2条规定了三种专向性补贴:第一种是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这类补贴因为符合scM协议第3条的规定就可以视为专向性补贴(第2(3条);第二种是产业专向性补贴,是指对授予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一个企业或产业,或者一组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补贴(第2(1条);第三种补贴是地域专向性补贴,指对授予机关管辖范围内指定地理区域的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第2(2条)。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关于专向性问题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第二种产业专向性补贴上,本文对专向性的研究也集中于产业专向性补贴问题上。对于该种补贴的判断,SCM 协议第2(1条规定了两个原则,即法律上的专向性和事实上的专向性。
(二)法理分析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
3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是一国或地区政府实现其社会目标及经济目标的重要经济政策,目标包括救济穷人、资助科研与技术4发展、对贫困地区提供帮助、刺激出口等。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5竞争地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
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反补贴是欧盟的一个新趋势。反补贴调查应诉以政府为主体,它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贴,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但反补贴的相关规则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欧美等国承认,因此以前并未遭受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不同于以往的反倾销税,因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按惯例中国并不适用反补贴,且反补贴则将由原先反倾销针对的企业个体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欧盟则认为,反补贴案例有利于曝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4 《国际经济法》主编:左海聪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年4月第一版
5 百度百科
光中国企业享有的不公平优待,包括政府提供的廉价土地和融资。
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
1(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
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国对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欧盟等其他WTO成员国可能会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产品。
2(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
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