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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种菜课"是怎样一种理论联系实际?
然玉
浙江农林大学农学院有一门必修课叫《农业生产综合实训》,下地种菜是这门课的重要部分,期末成绩主要看收成以及同学们的参与度,太差的拿不到学分。学校对本门课程要求严格,还请来了资深农民当助教,根本糊弄不过去。学生们从大一开始就要下地干活,怕虫子、怕晒黑,种不出萝卜番薯就拿不到学分毕不了业。为避免误了农时,学生的寝室里都挂了24节气图。
即便对于一所农林大学的农学院来说,将“下地种菜”作为必修课也并不多见。这一既有专业内涵又有生活意趣的课程设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对现代大学教育的某种修正。相当长时间以来,高校教学过程理论与实践的脱离,已然引发了不少问题——比如说,学生的就业不适,人才结构的不合理等等。置之于这种大背景下,“下地种菜”如此接地气的必修课,难免会引来围观与激赏。
当然,有必要说明的是,就算绝大多数农业大学没有开设所谓的“种菜课”,但是它们同样有着各自的实操课程。现实中,此类学校普遍都自建或合建有专门的农场、果蔬基地等等,并以此为平台,令学生们得以在特定场景下“将理论运用到实践”。只不过,与“种菜课”存在不同的是,这一情境下的“实践”其实更多是观察和实验,学生们在其间所扮演的角色,仍然是“研究者”而非是“农人”。
浙江农林大学的“种菜课”中,学生们自始至终都亲力亲为,几乎就与真实的“农业生产者”无异。诚如校方所希望的,这一安排有效推动了学生们“学以致用”,对今后工作就业势必大有好处……然而也需要看清的是,有鉴于现代社会的专业分工,以及现代大学教育的内在属性,诸如“下地种菜”之类的实践课,其实际效果不宜过度夸大。毕竟,农学专业的毕业生,还是要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者。
大学农学专业的学科目标,旨在培养与农业相关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他们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在于知晓多少传统的农业生产经验和实用技能,而在于掌握了多少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理想状态下,农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超越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并成为“新农业”的开拓者、引领者——向资深农民学习下地种菜,更适合理解成是为此所做的某种“特殊的准备”。
大学教育到底该如何处理与实务实践的相对关系?这从来都是一个问题。让大学生下地种菜不是目的,如何让“种地”真的转化为学生们学科素养、专业能力的提升,才是真正需要的。
拒“啃老”罚“坑老”须强化社会监督
阅尽
从本月起,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新规较原条例作出大幅修改,其中明确了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不得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对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人财产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等坑害老年人现象突出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专门规定,对六类“坑老、骗老”等行为要求从重处罚。
老龄化社会的蓦然降临让我们整个社会都有点猝不及防,无论是法规制度建设还是公共养老保障等,都显得“捉襟见肘”。广东省较早关注到这一问题,早在1991年就出台了《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是国内最早制订老年人保护地方法规的省份之一。今次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新条例,又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的新问题,作出较大修订。内容更加全面丰富,规定更加明确具体,对老人应享的社会福利和家庭子女赡养义务,以及权责界定等都作了明文规定,无疑更有利于今后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社会的不断前进,令得老年人权益保护呈现出诸多新特征,凸显出错综复杂的格局。在以往,子女孝敬父母、后代赡养老人那是天经地义。父母的财产如何支配,遗产又怎样继承等,决定权在父母,子女顶多有建议权。如今却不同了,一些家庭的纲常*完全颠倒,子女成人了不仅不养老,反而赖在父母怀抱里。这种永远长不大的孩子“啃老”还心安理得,更甚者还要抢夺父母财产。有的老年人的婚恋也受到子女的无理干涉,以致闹出家庭悲剧。
而在社会上,近年更是出现种种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以及电信诈骗等。打着各种名目如“养生保健、免费体检、老年理财”等等网络和街头兜售把戏,看似对老年人殷勤备至,实则背后陷阱套路密布。误入其中的老人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想*却又万般曲折艰难。
凡此种种,都令到当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变得困难重重,它不仅加大了社会治理难度,也令得一些老年人生活备受困扰,难以安享晚年。尤需一提的是,老年人遭遇的诸种打击,不只是财物上的损失,其精神上受到的折磨更甚。
然而,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一般家庭矛盾和老人赡养等问题,外人又很难获知,更遑论介入。即便父子两代人出现纠纷,设若不是诉诸法庭,旁人很难干涉。但是,现代社会类似家庭矛盾冲突又呈增多趋势,对此,既要靠法律及道义的约束,亦需有完善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那些弱势的老年群体,社会救济绝不能缺位,只有这样才能令隐蔽的老人权益受损问题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否
则,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很可能沦为空话。
至于对那些专事“坑老、骗老”的违法行为,除要加大专项打击力度外,更重要的亦应放在加强防范上。这也需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及社会组织等共同努力,强化社会监督,从而筑起确保老年人权益的“安全防护网”。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个人都终将会老去,关爱老人、保障老人权益,既是家庭子女的义务,亦是全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