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刑法(9)课件PPT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犯罪行为
(三)持有 持有属于行为,这一点中外刑法理论已基本形成共
识,但由于持有独特的存在论特征,持有究竟属于何种 形式的行为这一问题还有很大争议。观点有四:一是作 为说;二是不作为说;三是择一行为说。即有时属于作 为,有时属于不作为;四是独立行为说。
第二节 犯罪行为
(三)持有
立法价值:有一些案件难以用传统犯罪构成(罪名 )予以治罪,持有型罪名便成为最佳选择;设立持有型 罪名既可以从刑法总则中废除惩罚犯罪预备作为一般原 则的规定,体现罪刑法定的要求,又可以惩罚早期的犯 罪预备行为,防止严重犯罪的发生。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犯罪要素
三、特点
在犯罪构成中介入诉讼要件,是英美刑法特有的。 英美刑法的这种犯罪构成体系的形成,与其实行判例法 有极大关系,合法辩护事由主要来自判例的总结和概括 。第一层次是正向说明犯罪成立的层次,第二层次是排 除犯罪的层次,一个是积极判断,一个是消极判断,具 有两个向度:先入罪后出罪,是一种“构成——排除” 的模式。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这种法系特征背景 ,成文法国家是难以效仿的。
第二节 犯罪行为
(三)持有
possession 占有、持有《美国模范刑法典》。 持有是指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 控制,在刑法上,持有与占有同义。
英美法系刑法的理论和立法重视持有问题,教科书 中一般都有对持有行为可罚性的论述,立法上也有大量 持有型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的行为条款除作为外 还规定了不作为和持有:“如果持有人有意识地获得或 接受了该持有物,或者在能够终止其持有的充分时间内 知道自己控制着该物,则此种持有即为一种行为。”
第三,预期结果的发生不包含过于间接或偶然的因素, 以至于对行为人的责任或者犯罪的轻重没有影响或者适 当影响;
第三节 因果关系
三、《美国模范刑法典》中的规定 4.轻率或疏忽情况下引起特定结果,实际结果处于行为 人认识的危险或应该认识的危险范围内,若实际结果超 出范围,因果关系只在以下三种情况成立: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犯罪要素
三、特点
在英美刑法理论上,一个人只有同时具备了行为和 心理态度两个方面的基本要件,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前 者属于客观或外在的犯罪要件,后者属于主观或内在的 犯罪要件。但是,这两方面的要件只属必要却非充分的 ,因为最终刑事责任的认定,还必须排除特定的免责或 正当条件,即不存在合法抗辩事由(刑事辩护事由)。 合法抗辩事由与犯罪本体要件互为补充,采用的是一般 与例外的分析框架。
司法价值在于在公诉机关的证明责任。罪名是证明 的中心,持有是现存事实状态,容易被证明,发现事实 就等于证明了这个事实。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形式构成 的种种罪名,公诉机关必须证明既成事实的来源或去向 ,证明事实的来源或去向显然难于证明事实本身。而立 法规定持有型罪名,就可以使公诉机关在难以证明事实 的来源或去向的情况下减轻证明责任。
第二节 犯罪行为
一、概念 是通过内心世界的意志引导了外部的肌肉变化,从
而使被刑法保护的事物的状态或秩序发生改变的过程。 广义上,它包含了除犯罪心态以外的所有要件,如
,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事实状态、犯罪情节等。 狭义上,专指意志支配下的犯罪行为,不包含犯罪
情节、犯罪结果等。
第二节 犯罪行为
二、犯罪的形式 (一)作为 (二)不作为 (三)持有
二、地位
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却不存在同样丰富完整的理论 体系,Leabharlann Baidu没有“犯罪构成”相对应的称谓,在英美刑法 中,犯罪构成的模式和地位,全然没有一致的看法,刑 法著述众多称之为犯罪要素。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犯罪要素
三、特点
在犯罪构成中介入诉讼要件,是英美刑法特有的。 英美刑法的这种犯罪构成体系的形成,与其实行判例法 有极大关系,合法辩护事由主要来自判例的总结和概括 。第一层次是正向说明犯罪成立的层次,第二层次是排 除犯罪的层次,一个是积极判断,一个是消极判断,具 有两个向度:先入罪后出罪,是一种“构成——排除” 的模式。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这种法系特征背景 ,成文法国家是难以效仿的。
第三节 因果关系
一、英美法系因果关系特点
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尊重事实的特殊性,该事 实不可重复,而抽象的因果关系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在二者的冲突之下,英美法系法官选择遵循在案例中具 体提炼因果关系的指导性原则。特点在于,分离了法律 上的因果关系和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在是否能解决 案件实际问题,是否符合哲学逻辑不在重点考察之列。
第一节 英美法系的犯罪要素
三、特点
在犯罪构成中介入诉讼要件,是英美刑法特有的。 英美刑法的这种犯罪构成体系的形成,与其实行判例法 有极大关系,合法辩护事由主要来自判例的总结和概括 。第一层次是正向说明犯罪成立的层次,第二层次是排 除犯罪的层次,一个是积极判断,一个是消极判断,具 有两个向度:先入罪后出罪,是一种“构成——排除” 的模式。双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具有这种法系特征背景 ,成文法国家是难以效仿的。
第四章 犯罪要素 (英美法系)
一、英美法系刑法体系结构
犯罪构成双层模式,认为其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犯 罪本体要件(实体意义上的条件、实体性犯罪构成要件) , 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心态;二是责任充足要件(程序意 义上的条件、程序性犯罪构成要件、合法抗辩),包含 诸种合法辩护理由的排除,如未成年、错误、精神病、 醉态、被迫行为、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被害人同意、 警察圈套、安乐死等。
第三节 因果关系
三、《美国模范刑法典》中的规定 1.行为先于结果; 2.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符合本法或者规定犯罪的法律所附 加的因果关系要求; 3.蓄意或明知情况下引起特定结果,若发生偏差,因果 关系只在以下三种情况成立: 第一,偏差仅限于受害的人或财产不同; 第二,伤害或损害比实际情况更严重、广泛;
第三节 因果关系
二、因果关系学说 (一)条件说 (二)原因说 (三)相当说 (四)法定原因说 (五)双层次原因说
第三节 因果关系
(五)双层次原因说 1.事实原因 第一,近因说; 第二,普通因果关系说; 第三,通常危险说; 第四,政策说。 2.法律原因 因果关系的目的是限制责任于其中一个责任者,用法律 原因区别事实原因达此目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