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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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中国绿色饭店评定是依据《绿色饭店》(GB/T21084—2007)国家标准在全国饭店业实施的一项标准化工作,为规范评定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实施中国绿色饭店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工作委员会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环保部、国标委、国资委、旅游局的相关司局、中国饭店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组成。

工作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人,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第四条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宣贯和创建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

2、指导各地方评定机构开展绿色饭店的创建和推广。

3、为促进创建活动争取优惠政策。

4、树立先进典型,组织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经验。

5、审议其他创建工作中重大事宜。

第五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
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办公室、评审委和专家委。

办公室设在中国饭店协会,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并协调各地方绿色饭店评定机构开展创建和评定工作。

1、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评定程序和评审细则,指导地方评定机构规范开展创建活动。

2、负责组织对地方评定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联络。

3、负责绿色饭店申报组织工和宣传工作。

4、负责评审结果公告、批复、授牌、复核等日常管理。

5、统一制作核发绿色饭店的各等级标志牌匾、证书。

6、接受和处理相关的投诉。

7、承办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评审委
由国家标准注册评审员专家组成,主要负责
1、评审员资格批准、培训及日常管理。

2、绿色饭店现场评审组人员的委派。

3、绿色饭店现场评审的具体实施。

4、绿色饭店现场评审质量的把控与提升。

三、专家委
由饭店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
1、对绿色饭店培训、评定、宣传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

2、负责绿色饭店节能、环保等技术环节工作的贯彻执行。

3、推广先进的饭店业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

4、审核批准新评定的绿色饭店。

5、对标准内容和评分细则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1、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工作会议。

由秘书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办公室及专委会工作汇报,总结上年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创建工作安排。

2、临时性专题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由办事机构提报,可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3、按照审定权限,日常评定审批由秘书长负责签署。

4、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签署。

涉及重要内容的提交工作委员会主任审批或通过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

5、在特殊情况下,办公室可组织委员以函审形式通过有关决议。

第七条地方相应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行政区参照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的架构,分别设立地方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及评审机构,在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经授权后,在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创建绿色饭店工作。

1、配合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搞好本地区的《绿色饭店》国标的宣贯。

2、推荐并协助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做好驻本地区的国家级注册评审员组织使用工作。

3、负责绿色饭店申报、组织、推荐及复评工作。

第八条绿色饭店评审的基本规则是:企业填报申请,或由省市评定机构组织推荐;办公室审核申请企业的资格;组织文件审核和现场评审,汇总评审结果,提请专家委审核后批准。

第九条为保证等级评定的公正性,规范评定工作行为,评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保守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

第十条工作委员会必要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受理企业的投诉,监督评定工作的规范性。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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