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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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四月

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遵守的基本原则

1、治理煤与瓦斯突出坚持区域治理与局部治理并重,地质保障,掘进先行的基本原则。

2、治理煤与瓦斯突出坚持以技术措施为主,防护措施为重点,以此实现消除突出危险。

3、治理煤与瓦斯突出坚持对突出煤层进行本煤层强制性预抽,否则不予开采的原则。

4、防突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严格坚持‘‘宁左勿右”的原则。任何人都不得改变和拒绝执行已制定的防突措施,生产队组和通风、安监人员要及时反映工作面煤层及瓦斯变化等异常情况,改变或取消专项防突措施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测试数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如工作面发生异常变化情况,生产、通风、安监人员有权及时扩大或加强防突措施的执行范围,并及时汇报相关调度室及分管领导。

二、防治突出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即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报,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

1、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预测预报坚持并完善专业预测与现场预测、区域预测与局部预测、指标判断与煤层瓦斯地质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判断模型。

防突组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采用DGC

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测定煤层瓦斯含量W值和瓦斯压力P值。采用WTC防突仪分别测定钻孔瓦斯解析指标K1值,并结合钻孔钻屑量S max及煤的物理力学特征,对工作面是否具有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预报。

若煤层瓦斯含量W值大于7.5 m3/t,瓦斯压力P大于0.7Mpa,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需采取区域预抽防突措施。如小于上述相应预测值,则无突出危险性。

用钻孔瓦斯解析指标K I及钻屑量S max预测回采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在回采工作面每10-15m布置一个直径42mm,孔深8—10m 的钻孔,钻孔布置在软分层中,钻孔每打一米测定钻屑量一次,每隔2m测定一次钻屑解析指标。根据每个钻孔,沿孔深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 max和钻屑解析指标K I,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每预测循环应有2m的预测超前距。

钻孔瓦斯解析指标K I,临界值为0.45(mL/g.min。)钻屑量S max,临界值暂定为6kg/m,当实测K I≥0.45或S max≥6时,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当K I<0.45或S max<6时工作面不具有或基本不具有突出危险性。

2、防治突出技术措施

2.1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

2.1.1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沿工作面切巷分别由进回风巷,施工平行顺层钻孔,钻孔间距2米,直径100毫米,进回风钻孔长度110米,在工作面中部重叠20米,直径100毫米,进行本煤层预抽,每个钻孔预抽时间不少于半年。

2.1.2卸压排放钻孔技术措施

工作面根据防突组的预测预报情况,执行卸压排放钻孔技术

措施。如果工作面测试点的K1≥0.45或S max≥6kg/m,则该测试点前后5架范围内施工卸压钻孔。

技术要求:钻孔单排布置,左右间距1.5米,上下排间距600毫米,均匀布置在煤层中部,孔深12米,方向垂直工作面。施工完所有的排放钻孔后,应排放至少4小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合格,方可割煤生产。

施工一次卸压钻孔允许推进6米,预留6米超前距。工作面推进6米后,防突组再进行测试,如果K1<0.45或S max<6kg/m 值,则停止执行卸压排放钻孔技术措施,反之则继续执行。

2.2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2.2.1掘进面区域防突措施

为有效降低巷道掘进期间瓦斯涌出量。在正巷左侧和副巷右侧每隔50m,各布置一处耳状钻场。钻场内沿掘进方向按设计角度施工6个直径Ø100mm抽放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70m,终孔点控制巷帮外侧15m范围。

工作面正前布置8个钻孔,直径Ø100mm抽放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70m,终孔点控制巷帮外侧15m范围。

在通风横贯内按布置4个,直径Ø100mm布置抽放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70m。

正巷与副巷交错掘进,当一面停掘时,钻机队按要求及时打钻。防突组按要求进行工作面突出预测,若预测值小于危险临界值,方可进行掘进,否则增加钻孔预抽时间,直至符合规定。

为降低回采工作面开采期间瓦斯涌出量,在掘进巷道的同时,巷道靠工作面一侧施工顺层钻孔,钻孔间距2m,钻孔直径Ø100mm,深度不小于110m,钻孔在工作面中部重叠20m以上,对工作面本煤层瓦斯进行预抽。

钻场深4m,宽5m,高2.4m,生产队组按要求及时开掘钻

场,钻机队负责钻孔施工,做到打一个封一个抽一个。钻孔封孔材料采用内径75mmPE双抗管+聚氨酯人工封孔,长度不小于8m。钻机采用SGZL-ID型坑道钻机。

2.2.2卸压排放钻孔

当掘进期间预测有突出危险性,在掘进面按要求布置14个卸压排放钻孔,直径Ø75mm,中间孔深18m,两侧孔深20m,施工一次钻孔只准掘进8m,保证钻孔超前距不少于10m。钻孔施工由生产队组负责,钻机采用ZQS—65/2.5气动钻机施工。

3、安全防护措施

3.1采煤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3.1.1若工作面放炮,放炮前切断工作面和回风巷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电源,将人员撤至进风巷50米以外,并撤人总距离不小于300米的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

3.1.2工作面回风巷要钉设牢固的栅栏并上锁,放炮时要停电撤人,放好警戒。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放炮三联锁”制度,放炮40分钟以后,队组工长,放炮员,瓦检工及安监工同时进入炮区,认真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要求后方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人员入内恢复正常工作。

3.1.3突出工作面割煤期间,严格控制机组割煤速度不超过3米/分,当机组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瓦斯达到1.5%时,要立即停止割煤。

3.1.4机组割煤时,除跟机工和瓦检工按规定检查瓦斯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机组回风一侧,否则必须停止机组运行,工作面割煤、移溜、拉架等工序严禁平行作业。

3.1.5机组割煤期间,工作面回风巷防突栅栏上锁、停电、撤人、揭示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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