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行政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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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行政改革问题
司法行政1321班学号:1370179115 姓名:文少涛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呈现新形势、人民群众有了新要求,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在这一新形势下,只有不断增强前瞻意识、全局意识、主动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时代发展、顺应群众期盼,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
一、增强前瞻意识,是司法行政工作与时俱进的前提
前瞻意识在司法行政发展战略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国内外环境,如何增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前瞻意识?置身不断深入的改革实践,如何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面对中央、省、市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如何顺利完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回答好的时代命题。密切跟踪新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善于把握新形势产生的新特点,才能找到工作的着力点,以新状态适应新常态。
二、增强全局意识,是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提升的关键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无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司法行政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司法行政工作者要增强全局意识,站在运筹全局的高度,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从了解全局、顺应全局逐步做到开创新局面,真正做到推动全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给我们的历史使命,努力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过程中、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能不能抓好司法行政工作,体现能力水平,更体现责任与担当。
三、增强主动意识,是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升级的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
全司法救助体系”,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者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实践者、推动者中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积极主动有为的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刚柔相济、标本兼治,不断解决深层次问题,促进司法行政转型升级,确保社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
四、增强担当意识,是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源泉
担当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责任,担当体现了一个干部的格调、胸怀和勇气。人生的价值在于担当。担当得越多,价值就越大;担当得越少,价值就越小。人生就是在敢于担当中成长,在能够担当中前行,在真会担当中辉煌。当前的司法行政工作处于从未有过的大变革中,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司法行政工作者必须要增强担当意识,才能主动把握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才能大有作为,才能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增强创新意识,是司法行政工作再创辉煌的动力
创新是人类所特有的创造性劳动的体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和源泉。面对已经到来的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者只有不断增强创新意识,真抓实干、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全面做好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才能形成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合力,才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成都建设,才能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再创辉煌。
但目前,各省各地的司法局、司法所的管理、定编很不规范,比如:福建厦门的司法所是司法局正科级的派出机构,全市75%以上的司法所解决了小汽车配备问题,其中思明、湖里、翔安、海沧等4个区24个司法所全部配齐了小汽车、并落实了警牌。其他市的司法所都是副科级。
广西的司法所长基本是副科级。广西司法厅提出了司法所建设“三统一”(即统一建筑面积,小乡镇不低于200平米、大中乡镇不低于250平米;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外观颜色)和“十有”(即有汽车、有车库、有电脑、有电话、有传真、
有电视、有照相机、有桌椅板凳、有档案柜、有徽章标识)原则,努力实现“三年打基础,五年上水平,八年大变样”的阶段性目标。
广东省的司法所基本是正股级,全部实现了一车四机(摩托车、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机)。
司法所人员多数地方都是1-3人,不少省份的司法所人员都是警编,大连旅顺口区司法局甚至还挂出了司法警察派出所的牌子。应该说,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司法行政的工作和地位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跟公检法比则还是最落后的一个。
当前,司法行政要实现科学发展,本人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必须切实解决好机构及人员编制的问题。机构要实现司法局直管,人员要正确全部解决为警编,配置车辆解决入警牌问题;
2、落实司法部和财政部的基层司法行政保障标准文件,制订并真正落实到基层;
3、制订并颁布《人民调解法》,明确民事纠纷由司法所负责,公安机关不再承担该项职能,经司法所调解完毕并签订协议的,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变更、撤销或确认为无效的,必须有充足理由,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后告知(而不是“可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原作出调解的司法所(或调解委员会)。
4、争取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使看守所和戒毒所划归司法局管理(2008年广州市的强戒所已全部划归司法局管理);
5、将法院的执行职能划归司法局(所),在司法局设立执行局,所有法院判决的案件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执行,刑事的由监狱(劳教)机构执行,经济、民事的案件执行都由司法局的执行局汇同所在地司法所执行;
6、将法院和检察院的法警全部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包括人员编制、日常工作及业务管理、职务任免、调动等等;
7、对基层及各党委、政府的组成部门开展的工作进行专门的法律监督(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8、会同公安机关做好维稳工作,领导人的出访及国内考察、检查等安保工作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担,公安机关专司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