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的农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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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农村问题
摘要:中国近现代的农村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问题,即土地的所有制问题上,也是农民关心的土地政策。

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

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

关键词:平均主义,革命积极性,土地所有制
不同时期,根据具体特点,制定不同的土地政策。

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解放战争时期及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适时制定了不同的土地政策,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一.清末民初(1840——1924)——封建土地所有制占主体(一)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农民个体主义、平均主义清朝政府统治二百年迄道光之末,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离;地租之重,超乎前代;田赋浮收勒折,数倍于正额。

凡此种种,使农民与封建地主阶级的矛盾,发展到极其尖锐的程度。

广大贫苦人民迫切要求推翻清王朝反动政权,渴望实现“田产均耕”、“均田均赋”的没有压迫和剥削的小康之世。

在此背景之下提出,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
则,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

平分土地方案,是农民阶级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否定,它反映了当时广大贫苦农民强烈地反对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的要求,以及获得土地、追求平等平均的理想社会的渴望。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地权’和‘平均土地’的思想,无非是为了完全推翻地主权力和完全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而斗争的农民力求平等的革命愿望的表现而已。

”但是,《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分配土地和“通天下皆一式”的社会经济生活方案,是要在小生产的基础上废除私有制和平均一切社会财富,以求人人平等,是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

这种方案不可能使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相反,它将使社会生产力停滞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水平上,把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理想化、固定化。

因此,它又具有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落后性。

另外,还提出根据“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上库的圣库制度,同时也主张男女平等。

太平天国企图通过这一方案,想要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保暖”的理想社会。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和社会改革方案。

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形成系统的革命纲领,有利于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但是把小农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不要商品经济不符合历史发展新潮。

由于没有一个安定的环
境保证实施分田方案,同时绝对平分方案没有可行性,也不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使其没有真正实行。

(二)辛亥革命——平均地权(理念)
“平均地权”即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是三民主义中最能体现时代特点的一个重要部分。

主张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会进步所增长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做到“家给人足”,借以防止土地的集中和垄断,避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贫富分化和对立,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孙中山之所以提出这一理念是因为他出生于农民,从小同情农民,同时也是吸收欧美资产阶级革命后,社会贫富不均、阶级矛盾尖锐的教训。

感觉到农民是革命的重要力量,初步意识到革命的知识分子只有和农民“分头合作”才能实现革命的目的。

平均地权触及到了作为民主革命根本问题的土地问题,也有解救人民苦难的善良愿望,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但是,由于革命党人不赞成农民“夺富人之田为己有”,土地问题就不能根本解决。

试图通过平均地权来解决资本主义弊病,防止发生社会革命,这无疑是一种空想。

二.国民革命时期(1924——1927)
这个时期,各派军阀为争夺地盘展开混战,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战祸波及全国,人民生命财产没保障,生活痛苦不堪,不断起来反抗,为了充分发动农民反对军阀,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有利于开展农民运动、反对军阀。

三.十年对峙时期(1927——1937)——农民土地所有制
大革命失败,这一时期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大多数,他们有反封建的要求,同时土地革命也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

进行土地革命,消灭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是中国亿万农民群众的的要求,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最主要的社会变革。

实行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政策,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路线。

1928年12月,颁布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给农民耕种。

1929年4月,做了修改,即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同年7月,又规定“自耕农的土地不没收”,并提出“抽多补少”的原则。

1930年12月,又发出布告“过去分好的田算分定”“租借买卖,由他做主;田中出产,除支付税予政府外,均为农民所有”。

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障,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四.抗日战争时期(1927——1945)
(一)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中日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为了调动地主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团结一切力量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

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这是在中日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情况下改变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认了地主土地所有权、地主对农民的债权关系和租佃关系。

但对地主的封建剥削又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改善农民的物质生活。

这一
措施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解放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巩固了抗日统一战线。

(二)进行根据地建设——大生产运动,军垦屯田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遭受日军的打击,为了克服经济困难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根据地军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

八路军三五九旅进驻南泥湾开荒,成为大生产运动的模范。

农业和工商业的产值迅速增长,人民负担大大减轻,军民生活明显改善,大生产运动使根据地度过严重困难时期,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五.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抗日战争胜利,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定的减租减息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

为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共产党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使得解放区一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土地,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加快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胜的一个可
靠保证。

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六.建国后(1949至今)
(一)1950年土改——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行按劳分配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全国广大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1950年夏,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一半以上的新解放区展开,为孤立地主阶级和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这次土地改革实行保护富农的经济政策。

这种政策有利于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更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

到1952年底,除少数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已经基本上完成土地改革,和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土地分到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农民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

至此,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了。

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

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二)1953-1956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改农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主义所有制) 1958年后,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
国民经济恢复后,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1953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总路线实
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随着工业建设和城镇工矿区的发展,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国家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求急剧增加,然而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家庭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始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合作社,走社会主义道路。

使国家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也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

(三)197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大规模集体所有制改为社会主义共有制,按劳分配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一直实行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对恢复国民经济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严重阻碍生产力的继续发展。

所以必须改革原来的经济体制,才能是社会主义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性进展。

过去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到1978年,全国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

为了克服农民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安徽和四川省首先实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方针试行
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废除“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旧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是在土地公有的基础上使农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经营管理上的过于集中和单一方式,改变了农业产业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

此次经济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改革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

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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