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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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中新执行会计集中核算机制,在提升资金的利用程度、加强会计管理功能、预防以及治理腐败有着很显著的作用。在最近几年的实际操作中,会计集中核算机制也慢慢的显露出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工作秩序存在着不良的影响。文章就从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优劣和进行改善入手进行了研究,能在今后帮助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机制的单位,促进此机制能够更加成熟完整。
标签:会计集中核算;核算模式;模式利弊
1 对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分析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会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过程中,在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如下一些成效。
1.1 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会计信息主要用来处理企业经营过程中价值运动所产生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會计制度、法规、方法和程序,把他们加工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的经济信息。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而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会计信息能够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相符。而且会计集中核算机制中实施的三分离一公开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度,提升了信息品质。并且因为会计核算机制中核算的步骤有了很大幅度的缩减,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工作速度。
1.2 强化了财政监管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执行会计集中核算机制,促进了会计的监督管理功能。公开的进行会计工作,完全突破了以往分散的进行结算的模式。废除了单位自己去开设银行账户的步骤,单位中每一笔开销都是从会计中心的单个账户直接划出,不再经过单位进行,归并在一起进行核算,会计中心对各个单位组织机构的每一笔支出都有知情权、监督检查审核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每个单位根据经济法规进行办事的思想,使经济监管与管制的空缺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因为对单位中每一笔开销都进行监管,这样每笔开销都能够根据预算进行,在很大的程度上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率。
1.3 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
各个单位的财政统一到一起进行完成了资金运动全程的监管,对资金的开销达到了事前预算、事中掌控以及事后追踪效果。例如在进行报销以及结算等工作
时,核算处的工作人员对需要进行进行资金支出单位的原始票据等凭证开展审核工作;在审查时,为了避免有人对资金进行干涉,所有批准下发的款项都是直接付给单位。经过电脑联网以及会计审核体系,对资金的流动以及支付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以及跟踪,做到真正的在祸患发生之前就加以预防。
2 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缺点分析
2.1 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弱化
现在执行会计集中核算机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财务管制和会计核算是不相连的,换句话说,单位自身虽然还是有财务管制职位,不过单位的会计核算作业是会计核算中心开展的。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自身单位的财务工作不具有有效性,致使单位中财务管制作业的衰退。并且,因为核算中心中没有会计以及出纳,报账员顶替了原来两个职位相互制约的工作,这对单位中经济顺利健康的发展产生不利的作用。
2.2 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增加了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难题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施中,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从而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核算中心作为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中间人,在会计监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盲点,在会计责任问题上出现真空地带。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被核算单位认为本单位没有账户及会计人员,不再承担会计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形成单位与中心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询问、责任认定难度加大。
2.3 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执行会计集中核算机制之后,一个会计工作者大多要同时兼顾几家单位的账务,还存在部分单位报账工作者把手工帐都登记好之后,交由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录入电脑,核算中心只是进行电子记账,对于各个单位中经济运动的实际情况根本不清楚。核算中心对单位中拿来的账目只要完整没有漏洞就登入电脑,没有办法进行审核这项经济活动的真实状况,会计中的预算、解析、监管只能都落实不到实处。
2.4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
作为最基本的会计资料,原始凭证不进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且还能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针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举措。但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于初始未能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所以就只能根据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有效来判断单位报账是否可以报销,至于其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就无从判断了。
3 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3.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立法部门应尽快根据实际制定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法规文件,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确被监督对象的主体和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会计核算中心附有的监督连带责任,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3.2 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要完善会计核算中心中只在乎核算,不在乎监管、管制的功能,一定要把它从只重视结果的模式转变为注重过程的模式,完全改变核算中心只以核算为目的的思想。会计中心不光要做好核算工作,还应该按照经济法规对事前进行预算监管,如在需要支付之前,就先搞清楚需要支付款项的内容,是不是能够支付,怎样支付等,汇总后通知国库进行支付。会计中心只有转变了其以往的单一的核算模式之后,才能够发挥出更多的只能,才能够为单位的决策者以及运营者提供更具有经济意义的数据,提高预防,促进经济利益。
3.3 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为了处理好核算、监督、管理的关系,全面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应从认识上、机制上加以解决。建立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定期深入单位制、经济活动分析制等。各单位则应支持会计人员到本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会计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会计信息。
3.4 加强并完善往来款项的清管制度
会计核心主要负责人在清算往来账目时,一定要仔细审核分辨,按照账目的特性分别开展处置,尽可能减少往来账目和别的收入账款以及估算外账款混在一起,按时清算往来账目,防止长时间挂账,并且督促企业按时清算防止坏账的形成。针对已经产生的坏账要开展清算报告给上级管制机构审核批准之后进行调节,严禁防止使用往来账目调整公司收入支出。
总而言之,从开始执行会计集中结算机制后,对规避违法乱纪的活动有着很好的效果,进而为创建健全的公布、高效率、清廉、实际的财务管制体制积累了很丰富的实际经历。并且,我们也清楚的知道,在执行会计集中结算机制中,还有很多或这或那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要从实际经验中归纳经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整治问题,促进这套机制可以更加完善、顺利的前进,为财政管制的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