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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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关于“建立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级评价各地农业现代化进程和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发布结果”的要求,科学评价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快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特制订本指标体系。
一、监测对象
监测评价全国及各省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指标构建的依据
(一)构建原则
一是体现引领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部署要求,突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等“三大体系”,突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目标导向,发挥评价指标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引领作用。
二是体现指导性。突出结果和过程的有机结合,既有度量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结果性指标,又有突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工作的过程性指标,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提供指导借鉴。
三是体现操作性。原则上选择社会公认的、反映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指标,突出权威性、透明性;指标数据符合国家统计制度特点,均能从现有统计数据获得。
四是体现连续性。在已开展的相关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大稳定、小调整,确保一个方法、一个标准对外,尽量减少办法调整对各地农业现代化评价工作带来的影响。
(二)指标选择
从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质量效益、绿色发展、支持保护等6个方面选取23个指标对农业现代化水平进行评价。前三个方面侧重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过程评价,后三个方面侧重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结果评价。
表1全国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及数据来源
三、评价方法
(一)定量评价
评价指标数据属于统计部门统计范围内的,直接采用统计年鉴数据;属于行业部门统计范围内的,采用行业统计数据。确保评价指标数据真实有效,年度间口径一致、相互衔接。
测算指标得分为指标现状值与全面现代化目标值的比值乘
以权重,综合得分为各测算指标得分之和。
各测算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与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的比值乘以权重之和,即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标准值。
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测算依据:一是参照国际经验;二是以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标杆,结合当前发展水平及趋势,确定目标值。
(二)评价模型
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价采用多指标综合测度法,其数学表达式如下:
式中:AR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综合指数,M为指标权重,Bi为指标计算值,R为评价区域,n为指标个数。
(三)数据标准化
采用比重法对指标值进行标准化:
Sj=100x 地叱(正指标,O
1目标值
*
S, = 100x 皿地(逆指标,0<5,<100)
1实际值
其中,Si为某一指标的标准化值。
(四)权重设定
各评价指标权重由技术、管理、政策等方面专家分别打分, 加权平均确定。
(五)阶段划分
在参考国内外农业现代化评价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发达国家的历程和农业发展的特点,可将农业现代化划分为起步阶段、发展阶段、转型
跨越阶段、基本实现阶段及全面实现阶段。
表2农业现代化阶段划分
四、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产业体系
1. 口粮生产稳定度
指标内涵:本指标反映口粮产量的稳定程度。以过去五年平均水平为基数,将本年度产量与过去产量进行比较,根据增减幅度计算得分。口粮包括小麦和水稻。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目标值设定(计算方法):以过去5年平均水平为基数,将本年度产量与过去五年平均产量进行比较,基准分为4分,每增加0. 1个百分点加0. 1分,每减少0. 1个百分点减0. 1分。上限为5分,下限为2分。综合考虑,将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4分,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为5分。2016年口粮生产稳定度得分为5分。
2.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指标内涵:本指标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指标,养殖业发展水
平代表着农业的发展水平。养殖业指畜牧业和渔业,二者产值合计为养殖业产值。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目标值设定(计算方法):《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将养殖业产值比重从2015年的38%提高至2020 年的4096以上。美国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日本、韩国和德国畜牧业产值都占农业产值的60%以上,荷兰、丹麦在80%以上。综合考虑国际经验及我国实际,将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定为45%,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定为60%o 2016年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是38. 63%o
3.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之比
指标内涵:本指标是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 是反映农业加工水平的国际通用指标。计算公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农业总产值。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等11个大类行业,扣除部分中类和小类行业。数据来源: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业运行
।朱增勇,刘现朝,美国言牧业历史及其现状,《世界农业》2010年第7期信息月报。
目标值设定(计算方法):2016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为1.65,已超过发达国家该指标值的下限,但与农产品加工业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考虑到农产品加工业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已经达到农业产值的4倍,江苏和山东的部分示范区2014年该比值也已达4以上,该项指标值的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