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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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管理,强化纪律约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三条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鼓励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提升、执业资格等继续教育。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案审会、许可会和月度工作例会。
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出席人员。
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章办公、值班制度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指纹签到、外出行踪公示制度,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聊天,不在电脑上玩游戏、听歌、炒股、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时间外出,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汇报说明去向。
第六条病事假应预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请假半天
的,需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超过三天的,需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
请销假情况凭书面手续主动报局考核办备案。
第七条办公期间衣着整洁端庄,言谈举止文明,办事优质高效,对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作出明确答复,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八条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接到上级通知或下级报告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规范处置。
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不得拖延。
涉及需赴现场专业处置的突发事件或举报,各职能科室必须服从当天带班领导应急安排,第一时间派员处置。
第四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九条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车管理规定,保证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违章自行处理,发生责任性交通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非出车期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等候,车辆应停放于单位大院内。
第十条符合用车规定确需用车的,一般须提前一天由用车人员在泰州市公务车智能管理服务平台上申请或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