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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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改革和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6-000-03

摘要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从新中国诞生之初成立到今天已经60多年了。这些年来,它一直是充当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特别是经过了20世纪90年代的蓬勃发展之后,到如今为了适应农村新形势,满足“三农”对资金的多层次需要,由政府主导对其进行了多次改革,形成了目前的不同发展路径。文章在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之上,阐述了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围绕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路径所展开的理论讨论和实践模式的探索研究,并以此对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

一、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的定义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个人或集体集资联合组成、以彼此互助为主要宗旨的一种合作金融组织形式。它的经营目标是依靠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用贷款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及群体解决资金困难。信用合作组织的最基本准则就是:入社及退社实行完全自愿的原则;管理上实行普遍的民主,入社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利;主要经营目标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而不是为了盈利等。在它成立之初,国家的设计是让它服务农村经济,承担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的任务,按合作金融的原则运作。它也确实对新中国的国民

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国家的发展,它表现出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经济的需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形势也随之水涨船高,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不能满足日新月异的“三农”对资金的多层次的需求。改革农信社的呼声从没断过,国家也多次发文、主导改革。到目前为止,农村信用合作社经历多次改革后其功效、作用还是不能让人满意。有的想让它变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按合作金融的模式发展;有的想让它成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按商业化模式运作。从已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两种路径操作的。笔者认为,时至今日,我们不能把这两种运作模式完全割裂开来,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各个时期的实际情况,把二者结合起来,既可以按真正的合作金融的模式运作,也可以改造成商业模式运作。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历史回顾

说到农村合作金融的历史发展历程,一定会提到农村信用社,可以说,我国农村金融领域中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就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社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及金融体制的改革而多次遭遇周折与制度变迁,它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领头羊和主力军。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自20世纪40年代末组建以来,已经有了6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此60多年的发展史中,受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由政府出面,曾多次主导过农村信用社的重大强制性制度变迁。以广大农民自愿为基础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先是在中国

人民银行制定的大的制度框架下接受管理并进行了一系列的隶属关系的调整。曾交给人民公社管理这一点最具代表性,当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只作为一种储蓄动员的机器存在。改革开放之后,农村信用社也就开始从政社合一的体制下解放出来,转而隶属于农业银行,逐渐在组织上恢复了群众性,管理上恢复了民主性,经营上恢复了灵活性的“三性”。并且非常明确界定它们所具有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而不把它当作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而农村信用社这时期在农业银行的直接管理下,并不具备独立发展空间,所谓恢复“三性”便成为一纸空文。到了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我国新一轮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开始了。此次改革的关键核心内容是,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使它真正地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因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既缺乏实行合作制的先天基础,又缺乏实行合作制的后天动力,只得继续延续在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实行的商业化的经营方向,一直没有在政策层面上给它一个清晰的定位,它的经营也一直处在那种左右不定、风雨飘摇的状态中。可因为这次改革的最大目标并不是要解决农村融资问题,而只是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生存和发展问题,因而在解决农村融资问题上,可以说几乎没有进展。作为我国农村现阶段主要合法运行的“金融支柱”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既不易提供农业发展需求的资金支持,也难以承担起服务“三农”的重负。目前如何有效地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具体设计、选择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创新,让我国目前名不符

实的合作制在现实中的制度扭曲得以改变,就摆在当前金融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面前。

三、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分析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都需要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其中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投入资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看,投入资金主要通过三个渠道:第一、对生产活动本身农民自己的投资;第二、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第三、由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及其他有关补贴的增加。在这三个方面,其中金融部门的信贷投资占的比重较大,从新一轮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前的情况看,甚至有的地方在60%以上。可就在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又占到80%左右,甚至有的地方更是达到90%。

长期以来,以服务“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三农”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9年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适应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通过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等评定活动的大力推广,极大地简化了农民贷款的手续,使得农民贷款方便了,提高了农民的贷款面,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困扰多年后有一定的缓解。到2003年末,全国共有约32225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开办了农户小额贷款,占到机构总数的94.8%;有约1855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占机构总数的约54.6%。就2003年当年,全国共有大约6217万农户获得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约

占有贷款需求又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数的64%,约占全部农户数的28%。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性银行又大量撤出农村,这样作为农村主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就更加艰巨,作用也更加凸显。

作为主要服务“三农”的社区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尽管多年来在体制改革、管理改善、服务改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跟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它在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服务形式等诸多方面还存在不适应,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有一些制约因素存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将会受到影响,针对这样的状况,只有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渐加以解决。

国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历来都十分重视,自199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问题专门进行调查研究,有关领导同志还亲自考察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并做出了重要指示。2003年以来,中央就明确提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增强服务功能,强化约束机制,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同时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步伐要加快。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必须统筹兼顾,要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要大力支持农业,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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