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与保险课件 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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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但在卸货港理货公 司的“货物残损单”上签字认可的属于船方责 任造成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不需申请检验。
2.“短卸”损失
“短卸”的情况,是指船方已签发清洁提单, 但在卸货港理货公司“短卸单”上签字认可的 属于船方责任造成的货物的整件短少,这种情 况不需申请检验。
(三)货物的“工残”损失
和装运标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际惯例; 3.虽然提单为清洁提单,但发货人已给船方
出具保函,声明货物的残损、短少与承运人无 关的这部分损失; 4.发货人没能取得清洁提单的货物。
(二)货物的“船残”与“短卸” 损失
1.“船残”损失
1)载货船舶不适航、不适货或船舶设备不良 等直接造成的货损;
2)船方对运载的货物未能恪尽职责进行合理 的配载、积载、捆绑、隔垫而导致的货损;
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有关方 面,以利今后采取有效的防损措施,改进工作,加强 管理。
不申请检验的条件
1.如果货物在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发现整件 短少,对此损失,收货人已取得由船长签字认 可的“货物短卸证明单”。货主可凭此证明直 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对损失金额很小的损失,为节省时间和简 化手续,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不要求被 保险人申请检验,而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国际运输与保险
第十章 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
第十章 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实务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投保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损失检验 第四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索赔 第五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理赔
国际运输与保险
导入案例
见教材
国际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 投保
2.如果涉及第三方责任,赔款虽然先由保险 人赔付,但被保险人应首先向责任方提出赔偿 请求,以保留保险人的追偿权利。
四、索赔时效
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的卸载港完全卸离海轮时起 算两年之内向保险人索赔有效。
第五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 理赔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以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 (二)遵守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国际公约的

三、保险索赔必备的条件和应注意的 问题
(一)提出索赔必备的条件:
1.提出索赔的人必须是在保险标的发生 损失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人。
2.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 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才履 行损失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必须注意的问题
1.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 ,除了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代理 人请求对受损货物进行联合检验之外,还应会 同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对受损的货物采取必要 的施救和整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不能 因为货物已经投保了便袖手旁观。
率+平均保险费率)
(二)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或CIP加成投保,改为: 保险费=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
保险费率
例题:
一批服装由上海出口到德国汉堡港,CIF总金 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保险 金额按CIF总金额加一成。则投保人应付的保 险费为:
1.货物在卸货港由于卸货操作违章、搬运装 卸不慎、使用卸货工具不当造成的损失;
2.在码头、仓库、货场由于运输、堆存、保 管不善等造成的货损。
五、损失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只是第三者以公正的态度对损失情况 作出的客观的证明,并不意味着损失必须由保 险公司负完全赔偿责任。
是索赔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一种必备文件,而保 险人是否对这种损失负责及负责损失的多少, 要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来决定。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 损失检验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损失检验的作用
1.确定造成保险货物损失的原因及其责任归属; 2.鉴定货物损失的性质、范围和程度; 3.及时对受损货物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通过检验发现损失属于发货人、承运人或第三者
的责任时,可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5.通过检验发现货物在运输、中转、装卸、储存等
9.提单或运单号码 10.运输路线 11.发票号码和合同号

12.承保险别 13.赔付地点 14.投保日期 15.投保人签章及企业
名称、地址、电话
(二)投保时须注意的事项
1.投保时所申报的情况必须属实 2.投保单的内容必须与贸易合同及信用证的
有关规定相一致 3.要注意尽可能投保到内陆目的地 4.错误与遗漏
四、投保方式
(一)进口货物的投保方式 1.订立预约保险合同 2.逐笔办理投保 (二)出口货物的投保方式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 承保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核保
(一)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二)货物的包装 (三)货物的重量、体积和价值 (四)运输方式 (五)运输工具 (六)运输路线及停靠的港口 (七)投保险别 (八)无形风险因素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保险加成) 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
率×(1+保险加成)] 我国进口合同较多采用FOB(或FCA)贸易条
件,其计算保险金额的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
二、申请损失检验的时间
受损货物及时进行检验的原因: 1.及时申请货损检验是被保险人的一项义务,被保
险人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取得保单权利。因此是否及 时申请检验,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能否获得损失补偿 2.及时申请检验还是保险人控制标的损失扩大的一 种手段,被保险人只有及时申请检验,才能避免因延 迟检验而造成损失的扩大。 3.申请检验的时间只规定应及时、立即,但对具体 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期限为收货人提货后或货物运抵收货人仓库后710天。
(一)投保人的约定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三)保险险别的约定
(四)订立保险条款需要注意的问题
1.应尊重对方的意见和要求 2.保险条款的选用 3.免赔率的问题 4.加保拒收险 5.保险单的出具 (五)保险条款示例
三、投保手续和注意事项
(一)投保单的填写 1.被保险人名称 2.标记 3.包装及数量 4.货物名称 5.保险价值 6.保险金额 7.船名或装运工具 8.开航日期
原则 (三)合理原则 (四)及时原则
二、理赔的程序
(一)接损失通知 (二)现场查勘、检验、核损 1.勘查原因和经过 2.组织施救或救助工作 3.如涉及第三方责任 4.编制勘查检验报告
(三)核实案情
(四)分析案情,确定责任
1.核查索赔人是否有可保利益; 2.核实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3.确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原因,明确保险标的损
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4.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已按合同规定履行了合同义务 5.对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损失,保险人审查有关索
赔单证和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五)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款 (六)损失处理 (七)追偿 (八)赔付后要注意的问题 (九)拒赔 (十)归档
第四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 索赔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通知损失,申请检验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或发现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二、提出索赔
(一)保险单正本 (二)运输凭证 (三)发票 (四)装箱单、磅码单 (五)货损货差证明 (六)检验报告 (七)海事报告 (八)索赔清单 (九)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
三、申请损失检验的地点
联合检验是指由与受损货物有关的各方面的人 员,包括收货人、货物的保险人、承运人或其 代理人及商品检验部门等等,共同对货物的损 失进行检验和鉴定。联合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 为联检报告。
四、确定损失责任
(一)货物的“原残”损失 1.货物的残损是在生产、制造、装配、整理
、加工或包装过程中造成的; 2.货物的包装不适航造成的,或货物的品质
国际运输与保险
一、选择保险险种需考虑的因素
(一)货物的性质和特点 1.粮谷类 2.冻品类 3.玻璃制品类 4.仪器、仪表类 5.轻工品杂货类 6.土产畜产类 7.工艺品类 8.化工类
(二)货物的包装 (三)货物的用途与价值 (四)运输路线及停靠港口 (五)运输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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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投保人应付的保险费 =30000×(1+10%)×(0.6%+0.03%) =33000×0.0063 =207.90(美元)
三、取得保险单据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三)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四)预约保单(open policy) (五)批单(endors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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