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突出抓好“三个三”建设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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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突出抓好“三个三”建设服务型政府

长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盛小平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长宁县以效能建设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政务服务平台和制度、机制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县共保留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98项,属全市审批项目最少的区县之一;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即办率达95%以上,按期办结率、办理提速、群众满意度三项指标均保持100%;机关作风不断改善,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多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社会安定和谐,保持了跨越式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中,我县突出抓好“三个三”。

一、突出抓好三级政务体系建设,夯实政务服务基础

(一)瞄准一流,深入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打造全市乃至全省一流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目标,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五个标准化”建设。一是新投入200多万元搬迁扩建了县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场地设施标准化,同时,将机关作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机构前移到中心主场地,使中心成为集审批办证、办事咨询及多项公共服务职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政务服务中心;二是经再次精简后保留各类审批服务项目198项(其中行政审批项目130项、公共服务项目68项),并认真做好

与省、市的对接及后续监管工作,实现了审批项目标准化;三是大力推进并全面完成了“两集中两到位”,共有45个局(处、所)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对进入中心的所有198项审批服务项目,完善了办理流程,编制了《政务服务手册》、《审批表》和《一次性告知书》,分级分项目确定标准的办理环节和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实现了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办事制度标准化;四是建立健全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中心考核与原单位考核结合,采取群众评议、电子监察与效能问责“三位一体”的考评办法,把考核评议结果与奖惩激励和选拔任用挂钩,有效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切实开展上门服务、集中办公和公开承诺活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实现了服务类型和模式标准化。通过标准化建设,县级政务服务实现了“六统一”,即:政府序列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统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审批环节多、且程序严格的项目定期统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集中统一到现场一次性办理;原各单位多科(股、室)办理审批,清理后集中在一个股室并前移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管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一个漏斗出票;全县所有房地产登记、交易税统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核定,建立了公开、公平的纳税平台。2010年1-6月,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共受理各类申请8169件、办结8169件,即办结率95.68%、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承诺提速63.29%、办理提速100%,收费总额达2525万余元。在今后工作中,我县还将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范围,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大厅,不断提高县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体现特色,加快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从2007年开始,我县便着手在乡镇全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2008年开始实施规范化建设。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力求体现“中心适用、工作实在、群众实惠”的特色,切实做到“四个健全、四个到位、四个确保”。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到位,确保有人办事。县委、县政府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硬指标、死任务,纳入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予以全程效能督查,要求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抓到底。县乡都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了此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健全场地设施,经费保障到位,确保有地方、有经费办事。针对我县经济欠发达、财政紧张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情况,要求各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县级部门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切实采取新建、购买、共建、租赁等形式,将中心建在临街道、近政府、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一般不得少于80平方米,并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确保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同时,将中心的办公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确保中心正常运行。中心的建设经费由各乡镇自筹,经市、县检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补助。三是健全服务功能,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到位,确保有事情办。要求县级相关部门尽量将基层站所入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进入中心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必须坚决进入;各乡镇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使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涵盖公安、计生、民政、司法、国土、规建、新农合、劳动保障、林业、畜牧、就业服务等方面,努力实现“进一道门、办所有事”。四是健全规章制度,服务时间和运行机制到位,确保办得好事。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细化落实“三项制度”,切实建立集中办公、代办服务、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及领导带班、坐班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使中心迅速进

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轨道。目前,全县18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展顺利,将于201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突出便民,切实推进村级政务代办站点建设。为最大程度的方便群众办事、节省群众办事费用,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主要依托村级阵地建设政务服务代办站点,以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等为义务代办员,切实开展政务代办服务,有力地推进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二、突出抓好三个政务平台建设,促进政民良性互动

(一)建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09年以来,我县以“五个统一”为抓手,创新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营造了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一是统一机构设置。于2009年3月正式设立“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并成立由相关县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长宁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招监办”),实行监督管理与执行事务相分离的运行机制。二是统一服务项目。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林产资源交易等五个方面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省、市审批管理的项目外)必须统一在交易中心完成招标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其他依法应当采取招拍挂等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也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三是统一工作流程。所有进入交易中心运作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严格按照交易申请、交易受理、发布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集中交易、交易确认、合同签订、交易报告等8个工作流程进行;每个工作流程均由交易中心参与组织,招监办(含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监督或批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有效避免了人为的简单化和无序化现象发生。四是统一运行制度。县上出台了《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交易中心切实制定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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