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职能研究综述

2015年第34期

Study and Innovation

研究与创新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

以美国国会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产生标志,自建立以来,独立董事在国外的公司治理中已经发挥积极作用。我国于2001年正式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然而,从我国十几年的实践可知,独立董事在中国这片土壤作用发挥的认可之声并不强烈。有人认为,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灵魂和核心,独立董事的设立初衷是以监督者身份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因此,监督作用的发挥应当是独立董事的重点(Fama&Jensen,1983;罗党论、唐清泉,2006);有人认为,在“友好董事会”概念下,独立董事更多的应该是通过利用专业知识来发挥协助管理层和大股东做出有效决策的建议咨询者职能(Adam&Ferreira,2007;刘浩,2012);还有人认为,独立董事凭借其个人拥有的复杂网络关系,能够表现更为突出的社会资本获取效应,即可以发挥资源关系职能(谢德仁、陈运森,2012)。本文通过对前人有关独立董事职能的研究成果进行研究,以期对独立董事职能形成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建立系统、完整的研究框架。笔者分别从理论层面和研究成果层面对监督和建议咨询两大基本职能和资源关系衍生职能进行论述。

一、相关理论基础研究

(一)委托代理理论和现代管家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

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由Jensen和Meckling于1976年正式提出。该理论认为,在英美法系国家,股权日益分散,致使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产生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经济人”假设、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代理人与委托人经常面临利益冲突,产生代理成本,损害公司价值。为了防止代理人损害其利益,委托人需要采取监督和激励措施对代理人行为进行约束。Fama和Jensen发现将决策经营权授予经理,将决策控制权授予董事会,可以减轻代理成本,但是却无法解决经理同时控制董事会的情形,经理和董事会的合谋会严重威胁股东利益。Fama和Jensen(1983)认为,以独立性为本质特征的独立董事的介入,可以有效遏制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合谋行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更好地对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

而且,源于对自身声誉的珍视,独立董事具备监督管理层的动机。因此,引入独立董事可以成为促使委托方和代理方利益一致的有效途径。由此可知,委托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改变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配置结构,引入独立董事的目的在于对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委托代理理论主要强调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现代管家理论由Donaldson于1990年正式提出。该理论并不认同委托代理理论的“经济人”假设,而认为责任感、荣誉感和成就感比任何物质利益更容易让人满足。因此,经营管理者会出于对自身尊严、信仰以及内在工作满足感的自律要求,勤勉尽责,成为“好管家”。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应该是一种无私的信托关系,而不存在利益冲突,独立董事的引入是无效率的公司治理行为。由此可知,现代管家理论的思路重点在于强调心理满足感对代理人个体行为的影响,在这种“和谐”的环境下,独立董事的监督注定是没有效率的。虽然该理论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无疑对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评价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二)资源依赖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

1978年,feffer&

Salancik提出资源依赖理论,认为资源有助于减少企业被外界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并降低交易成本,而董事会作为

联结公司和外部环境的桥梁,可以为公司提供这些资源。具体的资源包括提供专业技术、提供建议咨询、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提供合法性、将企业与大股东或其他重要实体联系等(Hillman.et.al,2001)。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独立董事与外部环境之间更为复杂的网络关系注定独立董事的资源获取功能更为突出,且独立董事的资源获取角色得到多位学者的证实。因此,该理论提出当企业任命一位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时,通常是寄希望于帮助经营管理层来解决经营问题,而不是为评估和监督经理层存在的。这一点与Schults和Becker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观点基本一致,人力资本理论中,Becker(1964)和Coleman(1988)曾将独立董事的专业技能、经验、知识、声誉和技巧等定义为“人力资本”,认为这些重要的人力资本有助于独立董事对企业日后的建议咨询,同时独立董事作为企业与外界环境的桥

独立董事职能研究综述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魏莎黄珺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关于独立董事职能的探讨一度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不论是对监督、建议咨询基本职能的探讨,还是对资源关系衍生职能的深入,当前学术界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文献。本文通过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旨在从理论层面和实证层面对独立董事职能形成更为系统、完整的研究框架,以期对未来独立董事研究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

关键词:独立董事职能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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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144/https://www.360docs.net/doc/de12238968.html,ki.issn1002-8072.2015.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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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创新梁,其关系资本对于企业获取必要的关键发展资源有一定好处。由此可知,资源依赖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思路均在于强调独立董事的建议咨询职能和资源关系职能。

(三)弱联结优势理论

对于独立董事突出的社会资

本获取效应这一问题,可以从弱联结优势理论解释。Granovetter在1973年社会关系网络中提出了联结强度的概念,通过从认识时间长短、互动频率、亲密程度和互惠交换四个方面衡量了联结力度的强弱,区分了强联结关系和弱联结关系。Granovetter认为,强联结关系常常处于群体内部,维系着组织内部关系,其紧密的关系使得彼此之间掌握的信息差别不大。相对而言,弱联结关系存在于群体、组织之间,彼此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信息冗余性更高,更能够充当组织的“信息桥”。谢德仁、陈运森(2012)将社会网络中“联结”的概念扩展至董事网络,即由于独立董事个人背景的差异性较强,彼此之间以及与内部董事之间认识时间较短,互惠程度较低,主要靠董事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私下的各种交流进行沟通,且通常有自己的专职工作,兼任现象较为普遍,与所属公司关系不“亲密”,因此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网络中建立的关系是一种“弱联结关系”。独立董事接触的知识和信息相对内部董事而言,更具多元化和差异化,从而能给公司决策带来更丰富的知识、信息和资源,更容易发挥董事网络的“桥”功能,发挥资源获取优势。该理论是对资源依赖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在解释独立董事关系资源职能中很好的补充。

二、相关实证研究(一)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对于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实证研究:一方面立足于独立董事的核心特征———独立性。

另一方面立足于具体的公司治理行为。第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多数地位是独立董事整体独立性的基本保证(谭劲松,2003),独立性被认为是独立董事的灵魂和核心,因此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探究常常是学术界对于独立董事研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研究多以实证方法为主,选取相关指标作为反映独立董事独立性强弱的代理变量,独立性越强,其代表的监督效率越高,越能够发挥监管力量。其中,整体比重是衡量董事会独立董事规模、独立性强弱最频繁的指标(Weibach,1988;Agrawal&Knoeber,1996;于东智、王化成,2003等),即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其代表的独立董事整体独立性越高,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保证程度越高,这是独立董事在数量上对独立性的保证。除此之外,独立董事的个体质量特征同样值得关注。如,胡争(2005)认为,相对男性而言,女性与生俱来更多的细心和谨慎,可以保证其职能更为有效的发挥;而张俊瑞等(2010)持有相反态度,其认为女性天生判断与决策能力差,女性独立董事的存在会降低公司治理水平,但最终结论均证明性别因素在职能发挥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异性。而在年龄问题上,过于年轻的独立

董事,能够创新挑战但经验不足;而年老的独立董事经验丰富但闯劲不足,因此导致的年龄差异是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高雷等,2007)。独立董事过长的任期代表独立董事被公司高管“同化”的可能性更大,任期的长短会影响独立性的保证(Singh&Harianto,1989;Westphal&Zajac,1995;叶康涛等,2007);独立董事天生特殊的工作性质,其有限的工作时间注定其渎职的可能性更大,兼职其他公司职位的情况值得关注(Shivdasani,1993;Carpenter&Westphal,2001)。除此之外,Hermalin&Weibach(1998)的研究表明,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制度也能够对独立董事监督的效率产生影响。

第二,独立董事与具体公司治理行为。在独立董事监督经营管理者层面,考核的公司治理行为主要集中于CEO在职消费、任命、解聘等方面。Brickley&James(1987)研究发现,在聘请有独立董事的公司中,其管理层在职消费水平相对较低,从而说明独立董事在监督经理层损害公司利益方面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Weisbach(1988)则通过研究发现在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主导的公司中,CEO的变更与企业业绩之间的敏感性更强,独立董事的聘任可以增大经营业绩不佳时CEO被解雇的可能性,从而说明独立董事对经营者的任职具有否决权,可对CEO的聘任起到监督作用,Geddes&Vinod(1996)等支持同样结论(Borokhovich,Parrino&Trapani,1996;Dahya,2001)。在监督大股东层面,考核公司治理行为主要集中于大股东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面。罗党论,唐清泉(2006)通过关注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发现,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证实了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关联交易的监督作用。黄珺,潘美霞(2010)通过同时结合独董比例、专业和薪酬等基本特征,同样证实独立董事对大股东关联交易次数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而且独立董事的比例、专业和薪酬会表现出不一样的影响。此外,唐清泉(2005)、高雷等(2006)还曾分别立足于研究独立董事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证实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但负相关关系的结果并不显著。叶康涛等(2007)意识到,之所以会出现结果不显著的原因有可能是内生性问题没有解决,因此通过在技术上解决独立董事聘请的内生性问题后,同时优化大股东占用其他应收款的增量指标来作为反映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方法,结论有效证明了独立董事对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的确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二)独立董事的建议咨询职能

从实践而言,有关独

立董事监督角色的认可之声并不强烈,易妥协、无法投出反对票甚至不投票的消极履职行为已经成为独立董事“不懂事”、“花瓶董事”的直接证据,监督职能受到广泛质疑,质疑点主要源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保持和从管理层获取信息进行监督的矛盾以及管理层对独立董事任命的影响方面(Adam&Ferreira,2009)。Adam提出,在“友好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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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创新概念下,独立董事更多的不是扮演监督者的角色,而是通过发挥专业知识来扮演协助管理层和大股东做出有效决策的建议咨询者角色。因此,如果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核心是独立性,那么独立董事建议咨询职能的灵魂则是专长性。独立董事可以利用自己的行业专长、经验和商业知识为企业提供建议,帮助企业制定战略决策(Brickly&James,1987;Johson,1996)。因此,有关独立董事教育和职业等个人属性背景特征的研究不断成为独立董事建议咨询职能实证探究的切入点(Byrd&Mizruchi,2005;刘浩等,2012)。如工科背景的独立董事更可能擅长于技术。胡元木(2012)研究发现,聘请技术背景的独立董事可以提高公司的R&D产出效率;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更可能给公司提供一些法律援助,Anup&Knoeber(1998)发现,当由于环境污染或垄断问题与政府存在分歧时,企业则会聘请更多具有律师背景的独立董事,来缓解法律争端;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会增大企业进入财务市场的可能性(Leeet.al,1999),而且在抑制盈余管理(Xie,2003;Bedard,2004)、增强会计信息含量和减少会计高估,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Bryan,2004)方面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银行背景的独立董事常常可以提供一些融资上的帮助,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企业常常倾向于聘请具有银行背景的独立董事来提供融资上的帮助(Kalplan&Minton,1994),银行背景的独立董事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认证,显著提高公司的负债水平(Byrd&Mizruchi,2005),增强银行信贷资源的获取能力(刘浩等,2012)。综上所述,依据“专业性知识”的概念,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所发挥的建议咨询作用表现各异。

(三)独立董事的关系资源职能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

作为独立董事的衍生职能———关系资源职能实际上跟建议咨询职能密不可分,实证研究的重点都旨在强调独立董事的特殊个人背景,不同点在于建议咨询职能更强调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对企业决策发挥出来的“专业性”带来的影响;而关系资源职能则强调凭借“弱联结优势”的独立董事为企业带来资源获取好处。如在中国特殊制度环境下,与具有强势地位的政府建立关系所发挥的贷款效应,正是政治角色所带来资源获取的便利(余明桂,潘洪波,2008),能够对股东财富增值产生积极影响(Hillman.et.al,2001),而不宜用专业优势解释。因此对关系资源职能的研究,逐渐从建议咨询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中,政治角色是关系资源职能最常见的情形,该种职能也常被叫做政治职能。

三、研究述评

通过回顾国内外独立董事职能的学术研究成果,可知,当前关于独立董事职能的研究已经有了较为完整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框架。从理论层面而言,首先,委托代理理论和现代管家理论分别对独立董事监督职能的发挥进行了相反的评价,委托代理理论作为独立董事产生的理论基础,从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矛盾切入,认为独立董

事可以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现代管家理论则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存于和谐的环境,独立董事的监督没有效率,就目前而言,委托代理论更为主流;其次,资源依赖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对独立董事可以发挥建议咨询职能提供了理论支撑,两种理论观点一致,认为企业需要独立董事在自己的专长领域提供资源来协助企业业务决策,而独立董事具备的专业技能、经验、知识和技巧等资源,正是其人力资本;最后,对独立董事关系资源职能的理解,除了资源依赖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支撑之外,弱联结优势理论对独立董事相对内部董事具备更为突出的资源获取优势进行了解释。从实证层面而言,监督职能的研究立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探究独立董事对具体公司治理行为的影响,具体表现在监督CEO和大股东两个方面;建议咨询职能的研究立足于独立董事的“专长性”,探究独立董事对企业决策提供的帮助,具体表现在不同专业领域;而关系资源职能则立足于独立董事的弱联结优势,探究其复杂的网络关系带来的关键发展资源获取优势。

总之,独立董事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水平,这就要求对独立董事职能的认识不能局限于某一个方面,而应该综合考虑,形成对独立董事职能完整的认识,了解每一项职能的具体作用机制,这对于解释当前独立董事对企业业绩影响不一致的结论也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谢德仁、陈运森:《董事网络:定义、特征和计量》,《会计研究》2012年第3期。

[2]于东智、王化成:《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理论、经验与实践》,《会计研究》2003年第8期。

[3]叶康涛、陆正飞、张志华:《独立董事能否抑制大股东的“掏空”?》,《经济研究》2007年第4期。

(编辑周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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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I P Q R %S 图1独立董事职能研究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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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00七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3)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3)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4)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 (6)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理论、经验与实践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理论、经验与实践 于东智/王化成 【专题名称】投资与证券 【专题号】F63 【复印期号】2003年11期 【作者简介】于东智王化成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问题作为一个研究领域也在20世纪 80年代初进入了人们的视野。目前,在该领域中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如果不存 在一些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措施的话,代理人可能会倾向于侵蚀股东的利益。 近年来,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大量讨论都集中于公司董事会内部的结构与组成上,市场参与者们非常关心如何改变董事会的内部构成以便增强它们的控制能 力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 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经验分析,并基于经验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 为我国企业的治理改革提供经验证据与理论支持。 一、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拥有相对较多的独立董事会有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吗?”这是关于 公司董事会研究中争论最多的话题。国、内外的许多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并应 用不同的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经验分析,但是这些研究却得出了相互矛盾的 结果。我们将这些研究归为九类:(1)检验相同会计期间绩效的会计衡量指标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这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结果表明,上述两者之间并不 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MacAvov et.al.,1983;Baysinger and Butler,1985;Hermalin andWeisbach,1991;Bhagat and Black,2000;高明华和马守莉,2001)。(2)检验相同会计期间的托宾Q值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之间的相关性。使用这种方法的学者们都认为,托宾Q值可以反映治理这种无 形要素的“附加价值”。这种方法的结果显示,独立董事的比例与托宾Q值之 间并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Hermalin and Weisbach,1991;Bhagat and Black,2000;胡勤勤和沈艺峰,2002)。(3)考察相同期间的公司股票的累积超常收益率与独立董事比例之间的相关性(胡勤勤和沈艺峰,2002)。这种方法 得出了与前两种方法近乎相同的结论,即独立董事的比例与股票的累积超常收 益率之间也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重要联系。(4)考察董事会的结构对公司未来股票收益率和绩效的会计衡量指标的影响。Baysinger和Butler(1985)发现, 1970年公司独立外部董事的比例与1980年的股票收益率呈正向变动关系。(注:Bhagat和Black(1999)发表了这一研究的评论。他们指出,得出这一结 论的学者只使用了单一的绩效衡量指标,而且10年的时间段对于依据董事会的结构来考察绩效的改进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然而,Bhagat和 Black(1997,2000)却发现来自美国证券市场的数据并不支持独立董事影响公司 未来绩效的观点。(5)考察董事会结构的变化对公司价值的影响。Rosenstein 和Wyatt(1990)考察了发布增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消息当天的公司股票 价格的变化,他们发现,随着任命消息的发布,公司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0.2%,他们认为这样的结果表明市场预期股东将从独立董事的任命中获益。Rosenstein和Wyat(1997)在随后发表的文章中对他们自己1990年文章的方法 缺陷提出了疑问,他们指出,比如假设公司仅仅是为了提高其价值而改变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关联交易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与关联交易关系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显著,过度集中的股权使得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更加严重。根据Shleifer和Vishny的研究,当一个所有者拥有的股权集中到能够有效控制公司的程度时,出现的问题就会从经理层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向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Shleifer;Vishny,1996)。而关联交易就成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此,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希望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等的限制,来约束大股东行为,从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 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综述 1.1 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外研究综述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 Fama指出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在公司最高管理者取得董事会控制权时降低其合谋占用公司资源的可能性,并有效地降低管理者对剩余索取者权益的侵害。此外,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做出的战略决策意见可以改善公司经营业绩(Fama,1980)。 Anup和Knoeber的研究显示,不同因素对企业产生的影响程度对企业选择不同背景的独立董事有一定关系。例如,政治因素对企业(尤其是一些知名大企业)影响较大时,就会有很多具有政府背景的独立董事。但如果是由于环境污染或者垄断问题造成企业与政府存在较大分歧时,具有律师背景的独立董事就相应较多。在美国公司法中,独立董事主要是作为外部监控的替代者而发挥作用的(Anup;Knoeber,1996)。 Biao Xie等实证研究发现,拥有财务背景知识的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能够减少任意应计额。在对独立董事的选择上,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凭借其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经验,可以识别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并进行制约(Biao Xie,2003)。

(董事会管理)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作用美国的经验

公司治理和獨立董事的作用——美國的經驗 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礎 有效的公司治理必須具備某些重要的條件,以便股東行使其權利和對公司的經營業績施加積極影響,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有效的公司治理基礎應該包括以下重要的基本條件: 1、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體系和會計準則; 2、比較有效的資本市場和作爲其支柱或主要力量的機構投資者,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以實現股東(包括國家股東)投資回報的最大化; 3、由於管理水平高而盈利的公司應該受到鼓勵,可以更優惠的條件進入資本市場融資籌資,而效率低的公司則很困難或根本不可能從市場上融資籌資。 在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的作用爲建立有效的資本代理構架提供了基礎 1、股東有權選擇董事會成員和影響董事會的決策對於保證企業增進股東(出資人)利益爲目的而進行經營,而不是單純從管理人員即"內部人"利益出發行事,這一點至爲關鍵。獨立董事對於現代公司治理制度能否成功也同樣很關鍵。 2、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與有效的資本市場(尤其是公司股票市場的發展有著直接和強固的聯繫。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對於促進資金流動和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爲它使管理良好的企業得以低成本從資本市場融資。爲此,公司必須願意和能夠向潛在的投資者提供充分的資訊,使其能夠做出明智的投資或貸款決定。 3、對於有外部公衆持股的公司,運用股東權利對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進行控制和監督,使其切實對自己的行爲承擔起責任,這就需要一個比較有效的公司股票市場。而有效的股票市場又依賴於那些應當能夠及時獲得可靠資訊的投資者(股東)。這就是體現在企業層次上的有效公司治理與資本市場效率二者之間的主要關係,它也是將儲蓄引導到用於最有效的經濟投資儲蓄,以使資金有效配置所需要的。 公司治理與問責性 1、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一種問責性制度(accountability),以使公司的董事會和管理人員切實承擔其責任,有效地運用他們受託管理的資金,爲投資者(股東)謀取利益。健康的公司治理要求董事會內設置足夠多的外部獨立董事(甚至過半),而不是讓負責經營管理公司的內部人員控制董事會; 2、董事會任命的某些附屬委員會應該完全由外部獨立董事組成,以便保障健康的公司治理實踐。對審計委員會而言,這一點尤爲重要。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本聘任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年月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市A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1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2 如因特殊原因使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1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2 乙方应当出席甲方董事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参与议案的表决;乙方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应由本人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明确载明授权范围。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否则甲方董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3 在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4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甲方领取薪金及其他报酬。 2.5 乙方应维护甲方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本协议规定范围外的利益。 2.6 乙方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协议规定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薪酬及其他福利 3.1 乙方在甲方受薪,甲方应每月/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的薪金。 3.2 具体支付方式 3.3 其他福利 第四条乙方承诺 4.1 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且于年月日甲方第次股东大会选举乙方担任甲方独立董事之时,乙方已将其与担任甲方独立董事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此前是否向甲方或甲方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等情况,向甲方作了全面、真是、准确的披露;乙方已具有年以上从事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工作经验(竞天注:应超过五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乙方具备担任甲方独立董事的其它条件;并且乙方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4.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时,符合下列要求: (1)以甲方的整理利益为前提行事; (2)避免实际及潜在利益与职务冲突; (3)全面和公正地披露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订立的合同中的权益; (4)以适当的知识、经验和应有的技能,谨慎勤勉地履行职务。 4.3 乙方保证,除在甲方按照本协议担任独立董事外,乙方迄今为止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或视情况:乙方迄今为止在其他(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竞天注: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4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2个月内不向其他与甲方从事相同或想类似行业的公司或企业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在该等公司或企业中任职。 4.5 乙方保证,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驶权利,不得越权; (2)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我 国 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姓名:吴志芳班级:09财务管理3班学号:00911163 时间:2011年10月16号

目录 引言 (2) 1 独立董事制度 (2) 1.1 独立董事的含义 (2) 1.2 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2) 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2)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3) 2独立董事的起源与发展介绍 (3) 2.1 独立董事的起源及“水门事件” (3) 2.2 独立董事的发展和相关介绍 (3) 3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4) 3.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4) 3.2 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分析 (4) 4 中国独立董事的缺陷 (5) 4.1独立董事缺乏相关法律作支撑 (5) 4.2独立董事“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5) 4.3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与我国监事会制度不相融 (5) 4.4具备担当独立董事素质的人才匮乏 (5) 4.5独立董事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6) 4.6独立董事的行为缺乏制约性 (6) 5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6) 5.1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 (6) 5.2确保独立董事的真正独立性 (6) 5.3采取有效措施,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人才 (6) 6 浅谈其他公司治理及相关介绍 (7) 6.1公司治理的定义 (7) 6.2公司治理结构图 (7) 6.3浅谈德国公司监控机制 (8)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引言 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逐渐成为我国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热点。虽然在理论与实践上一句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方案 1 独立董事制度 董事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按功能分类可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非执行董事。 1.1独立董事的含义 中国将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具备独立性要求的董事。其独立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独立于大股东,独立于经营者,独立于公司利益相关者。 1.2独立董事的法律特征 独立董事具有不同于一般董事的法律特征。 1.2.1独立性 表现为三个方面: (1)经济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没有重要经济联系或业务往来,自身与公司不会发生利益冲突。 (2)法律地位的独立。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一定程序选举产生,不是由股东大会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3)意见表示的独立。基于其经济、法律地位的独立,使其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主,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独立的意愿表示。 1.2.2专业性 独立董事通常拥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工程或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资深人士或是其他在政府或民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 1.2.3客观公正性 独立董事因独立性和专家性而衍生的客观公正性使其意见颇具价值。独立董事凭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在对董事会决议发表意见和建议时能抱着比较客观的态度。并能排除公司其他人员的权益干扰,公正地履行董事职责。 1.2.4公益性 独立董事具有某种社会公益目的的董事。其职责主要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1.3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 独立董事制度是为解决管理层控制问题而设计的。指在公司董事会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资格、选聘方式、报酬、职权、权利、义务与责任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1.4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1.4.1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将外部的、客观的观点引入董事会,挑战公司内部的一致性思维。(2)驾驭公司渡过困难或敏感的时期。(3)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控制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的不当行为。(4)为公司建立更广泛的外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5、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7、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文献综述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文献综述 本文主要叙述了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起源,还有独立董事制度的定义及其最主要的特征——独立性。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现状并不乐观,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独立性不够,“花瓶董事”的存在…… 然而也有很多的学者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相信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学者和企业共同的努力下会更加健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治理等等。 独立董事制度是起源于西方,中国在90年代将其引入中国的。所以在文章的最后将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美国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健全的独立董事制度对企业甚至是社会都是有很大的益处的,且是必须的。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定义 1.1起源 独立董事制度(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的历史,要追溯到上世纪30 年代,首先发端于欧美。美国国会为了解决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1940 年颁布了《投资公司法》, 该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40%的董事必须是“非利益相关人士”, 也称为外部董事。之所以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目的主要是避免投资公司董事掌握控股权及管理权,都不乏大股东的意志体现。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受到损害。上世纪9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进入我国,2001 年8 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随后我国各上市公司根据规定设置企业外部独立董事。 1.2定义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在独立董事制度中, 独立性是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也是基础和前提,它是针对于公司股东和董事而言的。它是通过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合力而得以实现的, 这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划分

一、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 独立董事的职能应主要定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交易的防范。对控股股东及其派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这一点对独立董事而言具有实质意义。(2)就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主要充当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色,对公司重大的经营决策导入独立的判断。具体包括到对诸如资产分配、对外投资、资产重组、产权购并、公司发展战略等等重大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风险与收益、经理层对决策执行的结果及其受经理人利益与偏好的干扰度分析等等的监督、制衡、审查和评价。其手段可以采用独立董事本人监督和外聘独立评审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3)人事、薪酬方面的独立裁断。在人员的任免聘用、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业绩、薪酬、董事的提名等问题上享有决定权,并有权检查、约束内部人的职权行为和评价其经营业绩,以期能在诸如此等易受内部人私利掣肘的重大事项上,以相对超脱的地位进行“独立”裁断。这主要是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专门行权范围,独立董事通过在其中任职履行职责。(4)咨询、顾问作用。独立董事应以其特殊的知识背景、技能及经验,为公司带来多样化的思维,向董事会提供专门化的支持(信息、经验、知识、技术等),并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改善董事会决策的质量。(5)就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和控制方面与监事会进行协作。独立董事为履 行其监督职能,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或聘请中介机构制作财务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能定位 对于监事会而言,其监督职责重心则应仍然放在由我国《公司法》所赋予的“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会规范运作、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督董事、经理经济行为合法性等方面上。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公司监事会作为一种常设性监督机构,比起独立董事具有更多的时间与工作条件上的保障性,故而应承担起主要的监督职责。而对执行的结果及其偏离度评估,可以会同独立董事及外聘评估机构进行联合评估,并做出相应的事后评估报告。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 分析 1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公司独特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失灵、董事会失灵和机构投资者 的势力日益强大等方面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兴起的原因;并从信息、时间、独立性、预算等方面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效率约束分析;从声誉、报酬、法律、控制权方面研究了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确保独立董事制度有效运行的制度安排。 中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国有股比重过大,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的事例屡屡发生,而国有股减持由于多种因素,一直未能顺利推行,因此,想从根本上解决公司治理的”源头”问题,当前还缺乏政策支持,这 就是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背景。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在1997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已有规定,”公司根据需要,能够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㈠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㈡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的雇员);㈢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的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该条特别注明”此条为选择条款”,也就是说并非强制性的规定。 1999年3月2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 2

意见>)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都应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意见>第六项规定,”公司应增加外部董事的比重。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应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知识能力以履行其职责。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必须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 11月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草案)>中提出,将来上市公司”应至少拥有两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至少应占董事总人数的20%”。这个指引关于设立独立董事的要求不是强制性的,交易所可能会在两三年后对独立董事制有强制性要求。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 1月中旬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把”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中国证监会将对独立董事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逐步加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今后一二年内有可能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有强制性要求。 中国证监会于 1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正在筹建中 3

最新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聘任协议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2015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乙方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任期 1.1 甲方确认聘任乙方为甲方独立董事,乙方同意接受聘任。 1.2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年,自2015年11月***日至

2016年甲方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一届董事会为止。任期届满,乙方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3 如因特殊原因,甲方无法在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乙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则乙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之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甲方新一届董事会选举成立之日为止。 第二条职责、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与甲方聘任的其他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甲方董事会,并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2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3 甲方保证乙方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向乙方提供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4 乙方在甲方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届满前,除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协议的约定,甲方不得解除乙方职务。 2.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领取薪金。 第三条薪酬 在协议生效及存续期间,甲方应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大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独立董事与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作为一项在“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发展起来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发展迅速,大大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有效控制一股独大的局面,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当然一项制度本来就是复杂的,其的发展历程不乏存在问题,从而带来很多的争议,激起了大家对其发展的关注,促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论发展以及实践发展,迎合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国外研究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的功效到底有多大,历来众说风云,越来越多的文献都重点讨论了公司治理、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形成两派对立观点:一是“乐天派”的肯定说,该派对于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持肯定态度。该主张来自美国的商界、专业界、学术界以及法院人士。侯赛因(Hossain)、普列沃斯特(Prevost)和劳(Rao)三位学着对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究,结论就是独立董事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陈(Chen)和杰基(Jaggi)在2000年对非执行董事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作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就是独立董事比例高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全面;OECD认为独立董事能对董事会的决策做出重大贡献。二是怀疑派的否定说,迈尔斯.麦思(Myles Mace)教授很早就提出这个观点,相继地在美国也有不少的学着就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在现实中产生的作用并不大,贝辛格(Baysinger)和巴特勒(Butler)指出努力提高独立董事比例的公司并没有改善运作;拜德(Byrd)、赫哲曼(Hichman)、罗森斯坦(Rosenstein)和沃特(Wyatt)的研究也表明独立董事对改善公司治理效率和公司业绩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综上所述,可见海外对独立董事制度评价不宜,两派各持一词,当然独立董事制度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现阶段只是出于某个层次的探索凡是都有两面,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当然总的来说独立董事制度是在不断地发展中,“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中说到独立董事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比例是在不断增长,制度是在不断规范当中,独立董事制度正在不断地完善当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成为判断董事会是否独立,是否起到有效监督作用的一个标准。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比较独立董事制度较成熟的美国来说,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当然我国对于

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1、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影响力明显 据一项调查显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发挥了一定的影响力,有79%的独立董事认为他们发表的意见多数被董事会采纳,10%的独立董事认为其意见总是被董事会采纳,没有独立董事认为他的意见从不被董事会采纳,这表明上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非常重视。 2、独立董事在避免上市公司虚假行为、改善治理结构、促进信息披露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经调查结果显示,独立董事作用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咨询、财务顾问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96%的董秘认为独立董事在避免上市公司虚假行为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独立董事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方面,也有95%的董秘认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独立董事能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认同率也高达96%;92%的董秘认为独立董事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 提高董事会对股份公司的决策职能和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水平 董事会成员中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可以为董事会带来公正、客观的意见和观点,并在执行董事会决策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从独立的角度帮助公司进行决策。 4增强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 由于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公司的内部治理与控制都不很完善。公司经营者集决策、经营大权于一身,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失去了对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的各种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独立董事能够超脱于公司利益之外,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责任心对公司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从而使公司董事会制度更加完善。 5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改变了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利益结构,弥补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机构推荐或委派董事的缺陷和不足,使董事会决策职能被大股东控制的现象得以有效的制衡;独立董事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代表全体股东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这从法律制度、组织机构两个方面保证了股份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完善董事会内部的组织结构,改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的分工协调关系,提供了组织机构上的保障。 6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有关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与股权向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的集中度成正相关关系,股权越集中,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度就越高,因此在决策层中安排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就是平衡权力的重要的制度设计。引进独立董事,将形成对大股东权力的有力制约,可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就越好。独立董事的设立,对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运作都有直接的制约,可以防止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 7维护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的人数。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文献综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应对策略和建议

2010 级 学院:会计学院 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号:完成日期:2013-06-10 年月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应对策略和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成就备受瞩目,然而随之出现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也越来越重,不仅损害上市公司自身的健康发展,破坏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机制,而且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由此形成的审计报告丧失应有的风险预警作用。本文在总结已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从CPA 审计的角度探讨如加强审计监督舞弊行为,并就公司治理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劵市场的财务舞弊现象起到遏制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各利益相关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正文: 证券投资的效率决定着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而财务舞弊则是影响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风险因素,使证券投资效率大大降低。自证券市场开市以来,财务舞弊就如影随形不曾间断,近年来,国外频频发生影响力巨大的舞弊案件更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巨大震荡和社会广大公众的强烈不满,这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重危机。 一.财务舞弊概念的界定 对于舞弊的定义,美国SAS16 解释为: “舞弊指故意变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 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 从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 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 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侵吞资产。”2006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该准则于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在新准则中,对舞弊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非法利益而使用欺骗手段的一种故意行为。” 借鉴上述定义,本文所研究的财务舞弊具有违法性、蓄意性和危害性三个面的特点。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国学者娄权( 2004) 提出了财务报告舞弊四因子假设,认为当文化、动机、机会和权衡四因子皆备时,财务报告舞弊就会发生。根据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 2003) 对216 家企业总会计师进行的问卷调查,45. 24% 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根源在于“政府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44. 54% 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要“业绩”,另有33. 61% 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一些官员要“政绩”。 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催生舞弊 股权结构首先决定了股东大会的决策,从而决定了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人选和效率,进而作用于经理层,最终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得到综合体现。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上市公司是作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因此,绝大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剥离改制上市的,当时考虑到国有经济控制地位问题,往往会“刻意安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来说,也是因为考虑到控制权的问题,设置控股股东过高的股权比例。因此,在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中,无论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是民营

国外独立董事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独立董事研究文献综述 一.引言 独立董事(outside directors)是指排除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s)(注:有时执行董事也称之内部董事(inside directors),这两者的概念是完全等同的。)、关联董事(affiliatedirectors)、灰色董事(gray directors or grayoutsiders)后的董事会成员(Mark and Li,2001),也即是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做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的董事。这儿执行董事是指既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又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董事。关联董事是指与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或执行董事有亲戚关系的人、前任总裁、关联企业的董事担任的董事。灰色董事是指其和雇主公司有大的交易的董事。灰色董事通常是借款给公司的银行家、公司的供应商,政府关联企业中的政府公务员等。之所以要将独立董事和关联董事、灰色董事区分开来,就是因为他们和公司之间的关系足以使得人们有理由对他们做出的判断的独立性提出质疑(Hernalin and Weisbach,1988)。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解决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日益分散化、所有权和控制权日益分离、管理层日益获得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股东权益不被管理层侵害而设置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关于股份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于传统公司的治理结构,Berle and Means在上世纪30年代就已经洞察到了这个问题,甚至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富论》中也有论述,但是即使是B erle和Means(1932)也只是模糊地觉察到了股份公司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和关于股份公司控制权的不清晰概念,这使得他们不可能对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作出深入的理论探讨,同时也不可能对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做出深入的理论分析。 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Jensen和Meckling(1976)对现代企业所有权理论的阐述,以及Fama(1980)、Fama和Jensen(1983)对所有权和控制权做出理论阐述之后,才使得分析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成为可能。例如用上述理论可以解释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管理层监督,防止管理者侵害股东权益的重要作用。这些理论也部分说明了公司管理层拥有的股份和独立董事对其监督之间的关系,以及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但这些理论仍然不足以解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全部影响和作用,更多的学者从更广泛的角度继续对该问题做了分析和研究。 在研究独立董事在现代股份公司中的作用时,考察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特别是和首席执行官(CEO)之间的关系是研究的一个重点。由于独立董事和CEO的目标是不同的,因此两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CEO和董事会在对公司控制权的竞争过程中,CEO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独立

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分析

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分析 摘要:为了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发挥了作用,本文采用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2001~2006年的数据,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通过对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与盈余管理量正相关;独立董事比例与盈余管理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独立董事津贴与盈余管理量呈U 型曲线关系。 关键词:独立董事;盈余管理;董事会 一、引言 为了完善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实施。该文件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对于独立董事制度能否对我国的上市公司治理起到预期的改善作用,众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因为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照搬国外的做法,制度因素、法律因素、环境背景等的不同可能会对独立董事发挥作用产生影响。而且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拥有独立董事是由上而下强制实施的,与国外为了满足公司治理发展而自然形成有所不同。为了检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运作效果如何,本文选取了在证监会要求设立独立董事前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公司为样本,并试图通过实证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与大部分学者的研究切入点不同,本文暂不研究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而是研究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是否有效抑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关于盈余管理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目前普遍被认可的是Healy等(1999)对盈余管理的定义,即企业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交易时,利用职业判断来变更财务报告,旨在误导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行为。虽然关于盈余管理有不同的定义,但是通过大部分的定义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盈余管理的实质是管理当局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或者是变更会计估计,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市场价值最大化,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行为。而有关的反映公司绩效的指标,正是基于这些经过“修饰”的信息体现出来的,所以说研究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当中是否发挥作用看其是否抑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更合理。 二、文献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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