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连江县渔港建设的实施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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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连江县渔港建设的实施方案(2020)

沿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连江县渔港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连江县渔港建设的实施方案

渔港是渔业生产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既是渔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渔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切实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实施渔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0-2022年,全县共计划开工建设渔港32个,分别为列入《福建省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20-2025)》(以下简称《规划》)的渔港31个,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中心渔港)1个,其中筱埕中心、下宫上澳、东水三级和安凯白沙避风锚地等4个渔港涉及生态红线(详见《2020、2021、2022年计划开工建设渔港项目清单》)。

2020年:开工建设项目8个。其中国家远洋渔业基地(中心渔港)1个、一级渔港1个、二级渔港1个、三级渔港5个;

2021年:开工建设项目20个。其中中心渔港2个、一级渔港1个、二级渔港7个、三级渔港8个、避风锚地2个;

2022年:开工建设项目4个(均涉及生态红线)。其中中心渔港1个、二级渔港1个、三级渔港1个、避风锚地1个。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1)成立连江县渔港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海投公司、各相关乡镇政府。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渔港建设各项工作;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港项目的组织策划、新建渔港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视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组织渔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履行渔港建成后的监

督管理职责,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货;发改局负责新建渔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财政局负责下达上级专项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资源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用海、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交通局负责做好渔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渔港项目环评工作;审计局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工作;乡镇承担项目资金拼盘及征地、收海等属地职责,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并配合其他相关工作;海投公司及部分乡镇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程序运作,强化建设管理。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联动,加强渔港项目前期工作。

(2)海投公司及各乡镇按不同渔港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主要领导兼任,成员一般由海投公司和乡镇相关部门组成,下设材料申报组、征地收海组和建设协调组,形成渔港建设会商机制,实施推进“一港一策”工作。业主为乡镇的,也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主要领导兼任,成员由乡镇分管及相关部门组成。

(二)明确项目主体,全面启动建设

(1)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13个渔港,由乡镇继续开展前期报批等工作,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及乡镇意愿,有计划地将符合建设条件的渔港划归海投公司建设管理。其中,筱埕中心渔港已完成工可报告和海域论证报告初稿、长赤一级渔港已完成初步设计招标,仍由乡镇作为业主开展渔港建设工作;黄岐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工程和苔菉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工程继续由乡镇作为业主开展渔港建设工作;黄岐赤才后仑二级渔港、黄岐大建三级渔港提升改造工程由黄岐镇作为业主开展渔港建设工作涉及生态红线的4个渔港也由乡镇作为业主,先行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2)余下拟启动的19个渔港项目由海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配合乡镇进行规划协调,按年度计划全面启动前期工作,加快推动工作进展。

(3)渔港建设项目主要由各乡镇谋划,海投公司配合,形成“一港一策”的工作推进制度和资金平衡方案。启动建设后,若因资金问题无法继续推进,除去省、市、县级渔港补助资金外,仍存在的资金缺口由渔港所在乡镇负责做好谋划。

三、责任落实

(一)渔港项目中标后,由县财政先行拨付配套资金的50%作为渔港建设前期经费;资金拼盘方案无法平衡、缺口较大的渔港所属镇、村,又具有一定筹资能力和条件的,要积极筹措前期资金全力推动工作;海投公司及部分乡镇业主单位要积极向省海渔局申请前期经费。

(二)除去各级财政补助外(详见《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渔港项目的补助情况》),有部分渔港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由乡镇充分动员镇、村企业家捐资,或创新方式方法,拓宽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平衡缺口。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渔港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强化渔港经营管理。

(三)延长《中共连江县委办公室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十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中县级渔港配套补助政策时效至2025年,渔港

提升改造项目(含扩建)补助标准按同级渔港补助标准执行。

(四)由海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的渔港,工作经费筹措上按渔港项目建设规模以不同比例审计预算审核价记入建安成本(1000万以下按2%、1000万-2000万的按1.5%、2000万以上的按1%),作为渔港建设专项工作经费拨付给海投公司。

(五)渔港建成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有关乡镇、村居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相应收取渔港管理费作为渔港专项维护经费,共同创新渔港管理体制机制。

(六)将渔港建设纳入“工程包”建设内容,优化审批程序,中心、一级渔港和中心、一级渔港的提升改造项目的工可和初设由省里负责审批;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和二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三级渔港和三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由县里负责审批。对三级渔港和三级渔港提升改造项目,可研暨初设合并编制报告书,实行一次性审批。采取“一港一策”办法,乡镇、海投公司制定建设渔港资金平衡(盈利)方案以及资金补助方案,推动渔港项目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银行开展渔港项目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拓展渔港基础建设保险,积极发展港口建设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业人员意外险等险种,加强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七)目前有4个渔港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由海投公司配合相关乡镇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核对并申请调整后再启动建设。

(八)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合并、打包渔港项目报批、建设有关的工作程序,大力协同支持推进。

(九)海投公司及部分乡镇业主单位要成立项目专班,全力推动渔港项目前期报批、协调及后期建设等工作,并委托与县政府有战略合作关系的省水产设计院、省交规院编制各种设计论证报告,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支付,降低项目前期费用。

(十)海投公司及部分乡镇业主单位要负责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六项制度”,规范程序运作,强化建设管理,做好运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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