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拒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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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 提 问 可 以 不 回答 , 他 们 的 律 师 要 回 答 , 不 过 就 是 利 但 这 虽 然 各 国 法 律 普 遍 规 定 知 悉 案 件 情 况 的 人 都 有 作 证 的 用 律 师 撬 开 了 犯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的 嘴 。沉 默 权 的 光 辉 价 被 义 务 , 一 旦 承 认 律 师 拒 证 权 就 必 然 会 放 弃 从 律 师 处 得 到 值 化 为 乌 有 , 罪 嫌 疑人 、 告 人 的 权 利 与 自由 没 有 得 到 实 但 犯 被 证 明某 些 案 件 事 实 的 证 据 的 可 能 , 一 定 程 度 上 不 利 于 揭 质 保 障 。 在 示 案 件 真 相 , 拒 证 权 之 所 以 得 以 存 在 那 么 长 的 时 间 , 够 但 能 无 罪 规 定 指 任 何 人 在 没 有 被 法 定 的 程 序 最 终 确 认 为 有 被 那 么 多 法 治 国 家 所 肯 定 , 必 然 拥 有 超 越 其 弊 端 的 巨 大 罪 之 前 , 法 律 上 把 他 看 作 是 无 罪 的 , 明 有 罪 的 责 任 在 控 其 在 证 价 值 , 然 我 国 目前 没 有 承 认 律 师 拒 证 权 , 其 具 有 存 在 的 方 ,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没 有 自证 其 罪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 如 果 虽 但 犯 被 必 要 性 、 理 性 、 行 性 , 全 法 制 , 现 实 挑 战 , 立 与 我 律 师 不 享 有 拒 证 权 , 对 于 其 在 工 作 中 所 了 解 到 的 证 明 其 合 可 健 向 建 要 国 国情 相 适 应 的律 师 拒 证 权 是 我 们 未 来 要 走 的 路 。 当事人有罪 的事实作证 , 么 这与让 犯罪 嫌疑 人 、 告人 自 那 被 证 其 罪 有 什 么 本 质 区别 ?不 过 就 是 绕 个 圈 子 通 过 律 师 之 口 1 律师 拒证权 的价 值体 现
其重要 的作用 。 六 是 加 强 学 生 心 理 咨 询 队 伍 的 建 设 。 利 用 同 龄 人 之 间 要 想 重 塑 或 完 善 大 学 生 的 健 康 人 格 , 是 要 加 强 大 学 的优 势 , 展 心 理 咨 询 服 务 活 动 , 强 同 学 联 系 , 强 朋 辈 一 开 加 增 生 自身 的 自我 控 制 能 力 。大 学 阶 段 无 论 是 在 个 体 发 展 的 生 互 助 的有 效 性 , 保 实 效 。 确 理成熟度 上 , 是心 理 成 熟度 , 一 个 趋 于成 熟 的 阶段 , 或 是 均 大 学 阶段 是 人 生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阶 段 , 备 健 康 的 人 具 应 具 有 自我 调 节 能 力 , 够 充 分 的 认 识 自身 的 问 题 , 观 理 格 才 会 使 大 学 生 很 好 的处 理 学 业 、 活 、 想 等 , 会 以 积 能 客 生 理 才
边 的 定 时 炸 弹 , 知 何 时 会 爆 炸 人 们 之 所 以 愿 意 委 托 律 年 来 一 直 不 乏 反 对 之 声 , 对 者 们 主 要 是 出 于 追 求 案 件 真 不 反
师 , 因为相信律师 的专业知识 与 职业操 守 , 是 相信 律 师 能够 相 的 考 量 , 为 律 师 拒 证 权 过 于 放 纵 律 师 及 其 当 事 人 , 利 认 不 维 护 其 合 法 权 益 , 果 律 师 是 以 可 能 证 明 你 有 罪 的 人 的 身 于 打 击 犯 罪 , 利 于 公 平 正 义 的 实 现 。 如 不 份 出 现 , 还 会 请 律 师 ? 即 使 请 了 律 师 , 罪 嫌 疑 人 、 告 谁 犯 被 首 先 , 者 并 不 否 认 在 某 些 案 件 中 , 师 拒 证 权 的 存 在 笔 律 人 也 不 会 推 心 置 腹 地 告 诉 律 师 全 部 案 情 , 便 使 得 律 师 无 确 实 会 使 得 当事 人 的 某 些 罪 行 没 有 被 揭 穿 , 件 事 实 的 调 这 案 法 深 入 了 解 案 情 , 法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 查 也 有 所 缺 漏 , 是 我 想 说 的 是 难 道 让 律 师 受 到 保 密 义 务 无 但
2 张季 新 M] 重 重 利 用 网 络 开 阔 视 野 , 加 知 识 储 备 , 极 摄 取 新 知 识 , 时 E]雷 莹 , 菁 . 时 期 高 校 学 生 工 作 探 索研 究 [ . 庆 : 庆 大 增 积 同 学 出 版社 , 0 8 ( 5 . 2 0 ,0 ) 要 避 免 因 痴 迷 网络 造 成 的游 戏 成 瘾 、 际 关 系 疏 远 、 德 价 人 道
任 务 。 如 何 解 决 高 校 学 生 发 展 中 的 问 题 , 助 于 其 建 立 健 有
康 的 人 格 , 找 出 问 题 产 生 的 根 源 , 方 面 、 层 次 的 加 强 应 多 多 措 施 , 学 生 的 成 长 成 才 提 供 必 要 的 心 理 因 素 的 保 障 。 人 为
默 , 其 是 对 于 那 些 可 能 自陷 其 罪 的 提 问 如 果 不 承 认 律 尤 师 的 拒 证 权 , 么 根 据 知 悉 案 件 情 况 的 人 都 具 有 作 证 义 务 那 的法 律 规 定 , 师 因 为在 工 作 过 程 中 获 知 案 情 , 以 也 具 有 律 所 了作 证 义 务 , 是 说 犯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虽 然 享 有 沉 默 权 , 就 被
过程 。
二是 加强形 势 政策 教 育 。针对 纷 繁复 杂 的 国 际形 势 ,
着 整 个 国家 和 社 会 的 进 步 , 此 当 前 普 通 高 校 要 把 塑 造 大 因 学 生 的健 康 人 格 放 到 至 关 重 要 的地 位 上 。
增 强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 其 能 够 充 分 认 清 当 前 所 处 的 国 际 和 使 参 考 文 献 社 会 环 境 , 能 够 正 确 分 析 其 背 后 所 隐 藏 的本 质 , 强 爱 国 并 增 []段 新 星 , 玲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 ] 北 京 : 学 出 版 社 , 1 赵 M . 科 主义 意识教育和意识 形态方 面的抵抗力 。 2 0 (7 . 0 8。 0 ) 三 是 加 强 网 络 教 育 。 要 充 分 认 识 网 络 的 双 面 性 , 分 充
如实作证 、 协作司法机关 认定 案件 事 实是公 民的义务 , 但 在 一 些 场 合 , 于 保 护 其 他 权 益 的需 要 , 治 国家 赋 予 了 出 法 某 些 证 人 拒 绝 作 证 的特 权 , 括 基 于 亲 属 关 系 的 特 权 、 业 包 职 特 权 、 务 特 权 以 及 拒 绝 自陷 其 罪 的 特 权 , 律 师 拒 证 权 即 公 而 是 职 业 特 权 中 的一 种 , 律 师 对 因 执 行 职 务 而 获 知 的 当 事 指 人 的秘 密 , 权 拒 绝 作 证 。 有
性 的 分 析 , 以 积 极 的 心 态 找 出 解 决 的 办 法 的 阶 段 。针 对 极 的 心 态 迎 接 未 来 的 挑 战 和 机 遇 。学 生 是 国 家 的 财 富 , 并 他 人 格 发展 中种 种 问 题 , 阶 段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修 补 和 完 善 的 们 是 否 具 有 健 康 的人 格 , 仅 影 响 自身 的 发 展 , 且 还 影 响 此 不 而
权 的 必要 性 , 并从 反 面提 出 了反 对 之 声 的 不 合 理 之 处 。
关 键 词 : 师 拒 证 权 ; 值 体 现 律 价
中图分类号 : 9 D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2 1 —1 40 1 7— 18 2 1 ) 90 5 —2 普 遍 认 可 ,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有 权 对 官 方 强 制 讯 问 保 持 沉 犯 被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N o 9, .1 201 2
M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s n r
21 0 2年 第 1 9期
论 律 师拒 证 权
涂倩 筠
( 门大学法学院 , 建 厦 门 310 ) 厦 福 6 0 5

要 : 治 国 家普 遍 确 立 了律 师 拒 证 权 , 我 国却 尚 未 正 式 予 以 肯 定 , 律 师拒 证 权 的 价 值 出 发 , 讨 确 立 律 师 拒 证 法 而 从 探
治更是 天方夜谭 , 谐社 会遥遥 无期 。 和
21 0 2年 第 1 9期
获 得 辩 护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之 一 , 而 被 然
当律师有 作证义务 在身时 , 罪嫌 疑人 、 犯 被告 人如 何 能够信 2 反 对 之 声 的 不 合 理 之 处 任 律 师 ? 律 师 简 直 就 像 是 控 方 放 在 犯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身 被 律 师 拒 证 权 自出 现 的那 天 开 始 , 一 直 存 在 争 议 , 少 就 多
四是 加 强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针 对 大 学 生 中 经 常 出 现 的 人
际交 往 问 题 、 爱 问 题 、 职 择 业 、 自我 为 中 心 、 境 适 应 恋 求 以 环
能 力 、 良习 惯 等 问 题 , 强 大 学 生 的 心 理 素 的不健全 , 要 由个 体 内在 因素影 响 和 外在 环境 因 主 是 加强 自尊 、 自信 、 自强教 育 , 使其养 成各 种 优 良习惯 , 终 最 素 影 响 两 方 面 造 成 的 , 内 因 与 外 因 对 于 个 体 发 展 的 作 用 。 形 成 良好 的 心 理 素 质 和健 康 的 人 格 。 即 个体 内在因素除 生物 遗传 因素 外 , 要指 个 体 发展 阶段 中 主 五是加强 校 园文 化建 设 。充分 发 挥学 校 教 育 的优 势 , 的 各 个 环 节 , 其 是 儿 童 早 期 经 验 , 人 格 的 形 成 有 至 关 重 加 强 各 类 精 神 文 化 活 动 的 组 织 , 加 活 动 的 参 与 面 , 大 学 尤 对 增 使 要 的 作 用 ; 外 在 环 境 因 素 则 主 要 指 社 会 环 境 、 庭 影 响 、 生 通 过 活 动 展 示 自身 优 势 , 自我 价 值 得 到 充 分 体 现 , 强 而 家 使 增 各 阶段 学 校 教 育 、 自然 环 境 等 , 健 康 人 格 的 发 展 也 有 着 极 自信 心 和 社 交 能 力 。 对
值 观 念 的 偏 移 和 各 种 不 良信 息 等 负 面影 响 。
[]叶 奕 乾. 代 人 格 心 理 学 [ ] 上 海 : 海 教 育 出 版 社 , 0 1 3 现 M . 上 21 ,
(1 . O )
N o.1 2O1 9, 2
现 代 商 贸工 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 eI ut n n r
传达 出来罢 了。同时 , 不仅是 对无 罪推 定原 则 的违背 , 这 更 1 1 律 师 拒 证权 是 当 事 人 权 利 保 护 的 需 要 . 是 对 犯 罪 嫌 疑 人 、 告 人 权 利 的侵 犯 。 被 虽 然 我 国 没 有 确 立 沉 默 权 制 度 , 其 已 被 法 治 国 家 所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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