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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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道生命权是首要的人格权,能够准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热爱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注重自己的健康。
教学重点:人格权、生命健康权的内容。
教学难点:怎样用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板书)
1、生命健康权、人格权(板书)
活动:情景分析
目的:通过对三个情景分析,使学生从感性上理解生命健康权。
要求:看图例案例回答问题:
请同学观察三副图:以上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教师小结: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等。人格权是与生俱来,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而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学生看P25“相关链接”的健康和其他利益的比较,体会生命健康权的地位看法。
提问:人格权对我们公民来说有什么的重要意义?
学生可根据教材P24的内容回答。(教师指导学生划书)
2、人身自由权(板书)
活动: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情景分析
目的:使学生初步了解人身自由权明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要求:(1)学生仔细阅读材料,分析讨论:下列行为侵害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2)教师依据P26页的内容讲解人身自由的作用、具体内容。
教师小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它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我们要学会使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权,也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板书)
活动:使用童工的案例分析
目的: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明确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实行特殊保护。
要求:(1)阅读P26页案例回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2)教师能够出示相关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具体法律条文,引导学生寻找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共同讨论作为未成年人受害者应如何依法维权。
(3)教师可根据P27 “相关链接”的内容,讲解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以及雇佣童工的危害。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理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提问:你知道我们国家有哪些法律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的吗?
教师归纳: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未成
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