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藏区一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是***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察;

(二)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组织部门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三)对全??各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对政务服务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政府向社会公告的??级各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都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暂不具备条件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须报经??政府批准。

第五条已经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

第六条各部门需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并提出意见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各部门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应依法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核、批准权限。

第八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都应实行“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第九条:??监察机关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窗口工作实际需要向??政务服务中心遣常驻工作人员(统称“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按照??政府统一规定派遣,并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各部门定期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前征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窗口工作人员的临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其中年度考核意见应作为派出部门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各窗口的年度考核意见,作为??政府对其所在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是否热爱本职岗位,是否信守职业道德;

(二)业务技能:是否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否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履行的审批和服务手续;

(四)服务态度:是否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是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五)遵纪守法: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是否秉公审批、不徇私情。

第二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二)不得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金融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四)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得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不得占用服务对象的通讯、交通工具;

(七)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中介活动。

第二十一条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要求派遣部门及时调换。

第四章审批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可以根据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需要,在办公服务窗口使用审批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和废止由各部门决定,并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审批专用章的统一规格为直径为4.0cm的圆型印章,字样为:“甘孜藏族自治??×××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藏、汉文两种文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及时提出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服务窗口之外另行受理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属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过错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给予行政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调离窗口工作岗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监察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投诉窗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各部门及其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违规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