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富硒功能农业产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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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富硒功能农业产业联盟
章 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定名为:柏乡县富硒功能农业产业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柏乡县富硒功能农业产业发展办公室、柏乡县泰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柏乡县九谷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圣皓生物制药责任有限公司、柏乡县金谷源优质小麦专业合作社、柏乡县昌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家企业和组织共同发起创立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组织行业内各有识之士团结起来,共同创意、创新,发展富硒食品品牌、富硒食品产业,使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富硒食品经营企业的实力,协助各企业进行资本运营,参与市场竞争;保护珍贵自然资源,开发富硒产业的健康价值;与中国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养生文化相结合,利用科学技术开发系列富硒健康食品,开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富硒食品产业链条,突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达到可持续发展、为人类健康贡献力量、造福子孙万代的目的。
第四条 本联盟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联盟接受柏乡县富硒产业领导组织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联盟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联盟的业务服务范围有:
一、政策及行业服务:
1、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合理要求,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等宏观调控开展相关工作;
2、向成员单位宣传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3、进行富硒食品产业发展状况以及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营销和营养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产业发展的建议和经营管理成功经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
理;
4、开展技术交流与咨询活动,推动企业创新,促进富硒产业发展;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关系,逐渐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尤其是产品质量的安全监控和生产安全的监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督促成员单位共同遵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举报报告会、展示会、研讨会和举办高峰论坛等,促进信息交流;
5、收集国内外信息,分析行业动态,发布有关行业信息;加强与国内、国际以及境外富硒食品产业相关协会、学会、主导企业之的联系,推动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6、创办“柏乡富硒功能农业产业发展联盟网站”以及相关期刊的编辑工作,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7、为产业相关的优秀项目提供投融资渠道和帮助。
8、发展富硒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办经济实体,加强联盟自身建设,增强联盟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二、专业技术服务
1、接受有关成员、单位委托,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策划新项目;
2、提供储备的新产品、新服务等项目;
3、提供与富硒食品专业技术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4、提供与富硒食品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问题等咨询服务;
5、对新产品、新服务等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论证;
6、举办培训班,为企业培育人才,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7、制定行业各类服务的标准;
8、组织出品行业相关的各类文化产品,如图书、动漫、电影等,宣传推广行业理念。
三、金融服务
1、接受成员单位或个人委托,编写产品服务投资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风险投资:对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进行投资、孵化并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促进其迅速产业化;
3、为客户的项目融资协调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投资前的关系;
4、资产托管: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资产进行管理,使受托资产保值、增值;
5、为客户制定企业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兼并收购方案、境内外上市方案。
四、管理咨询服务:
1、提供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与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2、提供产品市场调研、营销战略以及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咨询服务;
3、提供企业CI规划与实施,以及大型公关活动的策划等咨询服务;
4、提供人力资源及企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咨询服务;
5、配合成员单位的营销工作开展各类活动;
6、利用联盟的行销网络推广创意单位的产品;
7、提供各类产品洽谈会、展销会策划、咨询服务;
8、根据企业需要,组织各类业务技能、企业管理方面的讲座与培训。
五、公关及宣传服务
1、为成员单位通过电话、互联网、媒体及现场开展专家咨询、宣传工作,扩大企业影响;
2、为成员单位撰写科普和学术文章、编辑专刊、在媒体上设专栏;
3、为成员单位设计CI、产品说明书、POP、DM 广告及促销函;
4、为成员单位提供大型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
5、根据成员单位需要提供其他专项服务。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八条 本联盟由团体成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团体会员:在中国从事富硒食品及相关产业生产、流通和科教等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经申请批准为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富硒功能农业相关的专业人士,经申请批准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加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本联盟意愿、热心于联盟的各项事业、愿意为富硒事业发展做贡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并遵守本章程;
4、履行相应的义务;
5、团体会员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个人会员要在有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
第十条 加盟要遵循下列程序:
1、提交加盟申请书;
2、填写加盟登记表;
3、经联盟理事会批准;
4、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2、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3、接受联盟的委派为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4、对联盟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5、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在执行项目时统一以联盟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3、注意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4、按约定比例向联盟上交会费和项目管理费;
5、保证受托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6、向联盟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一年内不履行义务,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退出,应书面报告联盟,并交回有关证书。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联盟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第十七条 联盟设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制定并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3、根据企业需要,安排成员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受理委托项目中的争议并予以协调;
5、管理联盟日常财务;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联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相关部门,为会员提供服务。
1、产业发展部
2、市场部
3、金融部
4、技术转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