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四章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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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保险
例如,甲乙二人各有一幢价值相同、危险程 度一样的房屋,假定甲以100%投保,乙以 20%投保,则当都出现15%的火险损失时 ,二者均能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5%的赔 偿,但是甲所付的保费却是乙所出保费的 五倍!
不足额保险
由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 值,其差额部分的危险投保人并未转移给保险人 ,不足额部分应视为投保人自保。当发生全损时 ,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当发生 部分损失时,通常适用比例分摊原则,即保险人 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按比例分摊。在英美等国家多 采用“第一危险”的赔偿方法,即首先由保险人 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为赔偿给付,如果实际的损 失超过保险金额,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超出的 部分。
不足额保险
《保险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保险金额低 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 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 偿责任。
练习
依承保方式分类,保险的种类有( )。 A.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损失保险 B.自愿保险、法定保险、社会保险、商业保
险 C.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D.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损失保险
图4-3 保险分类的标准
民营保险
原《保险法》第70条规定保险公司应 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的 组织形式,新法取消了组织形式上的限制, 给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制、合作制等保险 组织以法律地位。
原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 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 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 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一、保险分类的意义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和原则 三、保险分类的标准
一、保险分类的意义
保险分类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见图4-1)。
图4-1 保险分类的意义
二、保险分类的方法和原则
现代保险的分类方法(见图4-2)。
图4-2 现代保险的分类方法
三、保险分类的标准
在保险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中,常使用的分类 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见图4-3)。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 份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行为是( )
A.再保险 B.原保险 C.重复保险 D.共同保 险
案例
2010年5月26日,客户投保的总金额是440美 元,共5个手机,发现4个手机丢失,损失 金额应该是352美元。从发票上看每个手机 的价格是207美元 。
那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多少钱呢?
第四章 保险的分类
第一节 保险分类概述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第三节 商业保险的业务
种类
教学目标
◆ 理解保险分类的意义 ◆掌握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的定义 与区别 ◆掌握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区别
教学重点
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的定义与区 别 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区别
教学难点 不足额保险理赔计算
教学札记
通过对比、举例学生对原保险、再保险 与共同保险三者的区别有了较好的理解。 通过计算题,大部分学生掌握了不足额 保险理赔的核算。
通过本章学习,要理解保险分类的意 义、方法和标准;了解保险的宏观分类和 商业保险的具体种类;掌握宏观分类中社 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政策保险与商业保险 的区别。
恩格斯说:“每一门科学都是分析某一个 别的运动形式或一系列相关联和互相转化的 运动形式的,因此,科学分类就是这些运动 形式本身依据其内部所固有的次序和排列, 而它的重要性也正是在这里。”保险的定义包 括保险的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的内容。保险的 本质和职能的分析,揭示了保险的内涵,使 人们知道了保险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 系。而保险分类则是为了阐明保险的外延。
一、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
1.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 疾病、残废、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物质 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 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即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实现其政 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目的,利用保 险形式实施的措施。 3.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保险。
社会保险 政策保险 商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 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 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 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 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 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 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 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 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评析
本次理算情况:风险价值总共1035美元,丢 失4个手机,损失金额828美元,保险金额 440美元,投保比列42.51%,理算金额352 美元,减去保单中免赔额100美元,赔付金 额252美元。
课堂小结 原保险、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异同;不 足额保险与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赔付
1、试阐述原保险、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 作业布置 异同。
再保险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 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 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 保险人进行再次保险的行为。
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 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 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
足额保险
足额保险是不足额保险的对称,亦称全额保 险。足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 等的保险合同。在足额保险合同的场合, 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时, 保险人应依保险价值全部赔偿。如保险标 的物存有残值则保险人对之享有物上代位 权,也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给付保险 金中扣除该部分价值,当保险事故发生造 成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应按实际损失确定 应给付的保险金数额。
2、计算题
教学目标
◆ 理解保险的宏观分类 ◆掌握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政策保险 的定义和区别
教学重点பைடு நூலகம்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政策保险 的区别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政策保险 教学难点 的区别
通过举例、师生讨论、分享,课堂气氛 教学札记 活跃,学生掌握情况良好。
第二节 保险的宏观分类
一、各类保险概念的界定 二、各类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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