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法制办主任(法规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法制办主任

(法规处长)会议的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法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2.09

【实施日期】2012.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区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的预通知

(内政法发[2012]1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满洲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法制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于2012年2月底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法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