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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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安全,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特制定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是指特殊的、意外发生的事件;与常规不相一致的护理和治疗。

二、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由当事人或发现者及时登记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经常检查,定期组织讨论和总结。

三、发生不良事件时,要积极采取补救或抢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四、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五、不良事件报告:

(一)发生不良事件时,责任者要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护理部(特殊情况可在72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要立即电话报告护理部及科主任,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

(二)范围:凡是不符合常规护理和治疗,预期结果以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均应上报。如:给药差错、压疮(院内)、跌倒、管道滑脱、输血、约束具使用问题、转运过程问题及其他的意外事件。

(三)不良事件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吕梁市人民医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应详实说明如下内容:

1、不良事件涉及患者身份资料;

2、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3、报告事件类型(给药差错、跌倒、压疮、管路滑脱、意外事件及其它);

4、患者目前状态;

5、原因分析;

6、整改措施。

六、不良事件发生后,按性质、情节轻重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七、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护理部每季组织护理质量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分析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跟踪检查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列入科室年终考评内容。

八、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和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九、免罚及奖励

1、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给病人造成的后果,经护理质量安全委员会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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