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范(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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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规范

第一条目的

1.1 合理安排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1.1 工程结算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

第二条范围

2.1 公司所有工程的结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流程图

第四条单位工程的结算流程

4.1 单位工程结算价组成:结算价=合同内工程结算价+合同外工程结算价+其他费用;

4.1.1合同内工程结算价:甲方、乙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和综合总价;加上依据设计变更发生的合同内项目工程量增减费用,以签证单为准。

4.1.2合同外工程结算价:依据合同明确的增加工程结算方式,以设计变更费用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为依据。

4.1.3 其他费用:依据合同进行的工程奖罚费用、甲供材料清算费用、水电费补差、其他增减费用。

4.2 乙方在工程验收后,按本管理规范第六大点中工程清算流程办理工程清算手续,完成后才能进入工程竣工结算流程。

4.3 乙方申报工程结算前,填写《工程款支付确认记录》,报甲方工程部、财务部审核,需甲方财务审批后才能进入结算程序(详见《分项工程结算财务审核意见表》)。

4.4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60天内,按甲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审查。

4.4甲方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在收到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15日内对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或者有缺陷的资料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完善;退档补充完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工程结算资料审查完成并符合甲方要求后,由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出具《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审查报告》,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后,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核部门(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或甲方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初审。

4.5 工程结算送审合同造价在100万以内的,由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审核;工程结算合同送审造价大于100万,由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审核,同时甲方依据工程的难易程度、结算审核的难易程度确定是否送造价咨询公司共同审核。两方审核的结果各自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内部)》、《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咨询公司)》经工程部负责人、甲方工程主管副总审核比较后,审核结果差额大的,工程部进行内部对数复核,召集造价咨询公司开会讨论,双方各自调整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差额小的,由甲方工程部组织人员自行复核调整审核结果。工程部经调整的审核结果作为甲方审核结果发还乙方。

4.6审核部门在收到审查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60日内(不含双方对数时间)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金额核减额小于3%的,初审时间不调整;结算金额核减额在3%-10%之间的,初审时间增加30天;结算金额核减额大于10%的,资料退档,乙方需重新编制,重新按结算流程送审。

4.7工程结算送审造价在100万以内的经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审核、与乙方对数完成后,直接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内部)》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4.8工程结算送审造价在100万以上的经工程部和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对数完成后,由工程部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内部)》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其他工程(零星工程10万以下、设备采购、设计等)的结算流程

5.1 竣工结算资料包括:

5.1.1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设计单位的为《设计成果验收单》;

5.1.2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汇总表;

5.1.3 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书;

5.1.4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设备采购协议(合同)的复印件;

5.1.5 竣工图纸

5.1.6 其他我司批准文件。

5.1.7 设计、采购等不需要编制结算书等文件,依据合同等可计算结算条款执行。5.2 结算流程

5.2.1结算价组成:结算价=合同内工程结算价+合同外工程结算价+其他费用;

5.2.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天内,按甲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审查;

5.2.3甲方工程部资料管理岗在收到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15日内对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或者有缺陷的资料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完善;退档补充完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工程结算资料审查完成并符合甲方要求后,工程部预结算岗进行审核。

5.2.4工程部预结算岗在收到审查合格的工程结算资料15日内(不含双方对数时间)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结算金额核减额大于10%的,资料退档,乙方需重新编制,重新按结算流程送审。

5.2.5工程结算经甲方工程部预结算岗审核、对数完成后,《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工程清算流程

6.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组织进行工程清算工作;

6.2 甲供材料的清算:

6.3.1 与材料供货商清算:

6.2.1.1.核对相应的厂方供料单,施工单位的签收单,确定甲供材料的实供数量;

6.2.1.2. 分析材料损耗的缘由,根据合同约定,整理材料扣款单;

6.2.1.3. 供货商材料清算量:供货量-材料扣款单数量;

6.3.2 与施工单位清算:

6.2.2.1. 根据工程量结算审核结果,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6.2.2.2. 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6.2.2.3. 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计算乙方的甲供料清算款:

6.3 工期奖罚清算:

6.3.1 开竣工的时间:根据施工合同界定的时间,复核有关工程联系单、工期签证及验收单时间,确定发生的总工期;

6.3.2 工期签证:复核有关工期签证,在实际发生工期中予以扣除;

6.3.3 实际施工工期=总工期-签证工期-政府(不可抗力)拖延工期;

6.3.4 根据实际施工工期及合同约定计算工期奖罚款;

6.4 质量奖罚清算

6.4.1 复核质检站对工程项目的质检评定表;

6.4.2 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质量奖罚的清算;

6.5 其他奖罚清算

6.5.1 复核我司相关奖罚的联系单、签证、合同相关工程奖罚条款;

6.5.2 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奖罚的清算;

6.6 施工水电费清算

6.6.1 根据各施工单位的水电表数确定其施工阶段的实际用水用电量。

6.7 工程扣款

6.7.1 汇总施工过程中签认或被甲方强制扣款的各项工程扣款单,确定工程扣款金额;

6.8 工程清算确认

6.8.1 工程清算完成后,经报甲方主管副总审批后,双方共同对工程清算进行确认,签订《工程清算确认表》,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6.8.2 工程清算未完成的,不得进入工程结算程序。

第七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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