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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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章使用的通知

各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提高公章用印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公章使用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公司公章用印必须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由经办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合同签订审批单》。经办人持审批过的《印章使用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由印章保管人(监印人)用印,并将用印材料复印件一并留存备查。

二、一般业务材料用印,须由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章程、协议、决议、意向书、担保函等重要法律文书、涉及费用、计量支付、工期、质量等的工程项目资料及其他重要业务事项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否则公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

三、公司办理业务需要外带公章时,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公司综合部提交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印章外借申请单》,并由公章保管人随同监印。

四、用印文书的名称、内容应与《印章使用申请单》内容相符。对于经过改动的用印文书,公章保管人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制作文书或在改动处由主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用印,产生的后

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

五、各参股公司办理相关业务需加盖公司公章时,须首先对接公司业务对口部门,由业务对接部门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合同签订审批单》,办理用印手续,否则不予用印。

六、严格平日归档制度,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章程、协议、决议、意向书、担保函等重要法律文书及其他重大事项用印完毕后,由业务承办部门或业务对接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并及时转交公司档案室存档,综合部公章保管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追踪督导。

特此通知。

XX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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