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超说明书用药培训专题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重庆建设医院“超说明书用药”备案和审批申请表 附件2:药品未注册用法知情同意书 附件3:药剂科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操作流程
药剂科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操作流程
“超说明书用药”申报资料
临床药学小组
1.初步审核 2.小组讨论 3.最终意见登记在《“超说明书用药”备案和
审批申请表》上,并由临床药学小组负责人 签字
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五)对患者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在超说明书用 药前,医师应充分告知患者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 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签署 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患者,一份存病历。 (六)紧急抢救时须超说明书用药的,可先对患者实行告知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用药后完善批准手续。
用药安全与免责权
降低医方风险
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 可替代药品。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 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 法是最佳方案。 (二)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 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 利。 (三)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 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证的研 究结果等。
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何谓“超说明书用药”?美国医院药师协会曾明确 将其定义为: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在美国食品 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
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我国定义超说明书用药,即“药品未注册用法( unlabeled uses,off-label uses,out-of label usage or outside of labeling)”,是指药品使用的 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
超说明书用药培训
培训内容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ຫໍສະໝຸດ 二、超说明书用药的重要性 三、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法律问题 四、用药安全与免责权 五、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药品说明书: 是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SFDA)批准的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等重 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 用药品的技术性资料,是判断用药行为是否得当最 具法律效力的依据。
药剂科主任
审核签字
医教科 临床药学小组
审核资料经医教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审核后,药剂科获得最 后审核意见
1.将最后审核意见等相关资料进行登记 2.及时公布给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
谢谢!
目前,我国尚未就“超说明书用药”立法。 但这一现象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普遍存在。
用药安全与免责权
让超说明书用药有章可循 --------专家解读广东省要学会出台的我国第一个《 药品未注册用法专家共识》 国内首个《共识》,目的:是为了患者用药安全 ,规范合理用药。药品未注册用法的具体含义包括 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与药品说 明书不同的用法
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法律问题
《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 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 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法律问题
超说明书用药的重要性
在实际应用中,药品说明书确实存在诸多问题, 如很多需要进行皮试的药品说明书中,并没有明确 “皮试”的具体方法,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时 也没有相关的备案。另外,部分药品的适应症和用 法往往滞后于科学知识和文献,或与临床实际应用 脱节,这就使得在临床用药中超说明书用法的现象 难免出现。
超说明书用药的重要性
例1 用于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目前用于治疗多 囊卵巢综合征
超说明书用药的重要性
例2 用于治疗哮喘的沙丁胺醇由于可以缓解子宫 平滑肌的收缩,可用于治疗习惯性流产
超说明书用药的重要性
例3 阿司匹林由于有促进子宫内膜血液循环的作 用,可用于治疗不孕症等。
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法律问题
因为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导致 的不良后果,医护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药品未注册用法的法律问题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 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 意,并取得患者家属或者本人同意并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 医师 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 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